记者 |
编辑 | 翟瑞民
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简称“两纲”)。
2021年9月27日,国家卫健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新“两纲”明确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余艳红表示,“两纲”首先是提出加强生育保障,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等。其次是加强养育保障,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同时,还要加强教育保障,不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对于大众比较关心的父母育儿假,余艳红介绍,这一般是指与产假相衔接的鼓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的制度安排,在一些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一些省份也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开展了父母育儿假的探索。
此外,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也鼓励地方探索父母育儿假的试点。新“两纲”基于上述国内外经验,明确提出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的策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
关于大众比较关心的托育问题,余艳红介绍,“两纲”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此外,“两纲”还提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界面新闻注意到,“两纲”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同时,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家庭4.94亿户,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呈现出新的特点,家庭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婚姻家庭观念多元化的问题、平衡家庭与事业的关系问题、离婚率增高的问题、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家长育儿观存在误区的问题、亲子关系不尽和谐的问题等等。同时,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对妇女儿童的发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黄晓薇表示,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新“妇纲”从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建立完善家庭政策体系、拓展支持家庭的公共服务、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作用,树立良好家风,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男女共担家务和家庭养老育幼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九项目标和十项策略措施。
新“儿纲”从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作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教育引导父母落实监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的理念,积极践行和传承好家风、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支持家庭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家庭领域研究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八项目标和九项策略措施。
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破坏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毒瘤”。警方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加害人,根据行为严重程度依法告诫和追究责任。五年来,共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9.5万余份,有效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激化升级
李京生介绍,在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制度机制方面,“两纲”提出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的合作机制,适时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性案例,推动省区市、市地州盟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