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国科微发关注函,要求说明2021年业绩考核标准设置的原因及合理性

9月28日,深交所向国科微发关注函称,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至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标准为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1亿元、12亿元和15亿元,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和45%,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40%和20%。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公司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9.52亿元,占2021年收入考核指标的86.55%,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8.54%。请公司结合截至9月24日已确认收入金额、在手订单情况、收入的季节性特征等,补充说明2021年业绩考核标准设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助于发挥激励作用。

2.近两年又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3亿元、7.31亿元和9.5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5.68%、34.64%和393.08%。请公司结合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行业发展、主营业务变化情况等,分别说明2022年和2023年业绩考核标准的确定依据,考核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率显著低于以前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助于发挥激励作用。

3.请结合上述回复进一步论证各年业绩考核标准设置与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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