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格式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上交所完成了季度报告格式的修订,并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号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号对外发布。《季报格式》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分别适用于沪市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修订后的《季报格式》,共包括5部分内容:一是重要内容提示,参照上位法对定期报告的规定,保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保真声明的要求;二是主要财务数据,列示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并分析说明变动幅度超过30%的原因;三是股东信息,列示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新增股东持股状态“标记”选项;四是其他提醒事项,要求上市公司审慎评估并披露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五是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披露比较式财务报表,说明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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