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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7岁男童武校身亡案再开庭:教练被指曾殴打其他学员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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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7岁男童武校身亡案再开庭:教练被指曾殴打其他学员致骨折

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庭审过程中,桑某明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主动表示过歉意和赔偿意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 | 张仟荟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河南登封一名7岁男童程某博在武校学习期间身亡。2021年10月13日上午,涉事武校教练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程某博家属的代理律师范辰对界面新闻表示,今日庭审中,一名桑某明的前学员家属作为证人出庭,指证桑某明曾经在2018年殴打并威胁一名15岁少年张某凡,致使其在入学第二天就左侧锁骨骨折。

根据该证人证词,桑某明曾经威胁被打学员“还会再打你的”,阻止其将伤情告诉家人,延误治疗,直到两月后家属才知晓此事。在庭审现场,面对证人的举证,桑某明拒绝承认该少年是他的学员,声称自己不认识对方。

范辰还介绍,庭审过程中,桑某明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主动表示过歉意和赔偿意愿。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8日,7岁男童程某博在武校学习武术期间受伤被送医。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家属怀疑孩子死亡系遭教练桑某明击打头部所致,但警方认为并无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桑某明有犯罪事实,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由于不服警方的处罚决定,程某博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属出具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随后,登封市公安局将程某博死亡一事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3月26日, 桑某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20年10月8日(实际为2019年)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2012年2月10日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时,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

训练过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桑某明指挥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时,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

此前专家证人对两份鉴定意见书做了详细解释,证明程某博的死亡系“减速运动”所致,即头部碰到硬物上导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损伤可能系撞在墙上或者架子等硬物上造成。现场地垫有20公分厚,不可能形成上述颅脑损伤。因此,不可能是做“平蹬”动作导致程某博倒地昏迷。

2021年9月17日和18日,该案曾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天

公诉机关认为,桑某明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法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当时参与庭审的程某博家属和代理律师介绍,根据警方提供的口供和桑某明在庭审中表态,桑某明均称自己“只打了程某博手心三下”,并没有打过别的部位,只是用戒尺惩戒,对程某博之死负有监管责任。对于程某博身上其他外伤的来源,桑某明表示“不知道”。

程某博的父亲和代理律师认为,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符合事实,根据在场的四名孩子以及文化课老师的证言,可以排除程某博受到其他人伤害和在其他地方受伤的可能,身上的多处外伤均为桑某明殴打造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据范辰介绍,今日庭审中,对于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的不同定罪主张,公诉机关表示尊重法院判断,应当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然后判定桑某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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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7岁男童武校身亡案再开庭:教练被指曾殴打其他学员致骨折

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庭审过程中,桑某明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主动表示过歉意和赔偿意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 | 张仟荟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河南登封一名7岁男童程某博在武校学习期间身亡。2021年10月13日上午,涉事武校教练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程某博家属的代理律师范辰对界面新闻表示,今日庭审中,一名桑某明的前学员家属作为证人出庭,指证桑某明曾经在2018年殴打并威胁一名15岁少年张某凡,致使其在入学第二天就左侧锁骨骨折。

根据该证人证词,桑某明曾经威胁被打学员“还会再打你的”,阻止其将伤情告诉家人,延误治疗,直到两月后家属才知晓此事。在庭审现场,面对证人的举证,桑某明拒绝承认该少年是他的学员,声称自己不认识对方。

范辰还介绍,庭审过程中,桑某明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主动表示过歉意和赔偿意愿。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8日,7岁男童程某博在武校学习武术期间受伤被送医。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家属怀疑孩子死亡系遭教练桑某明击打头部所致,但警方认为并无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桑某明有犯罪事实,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由于不服警方的处罚决定,程某博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属出具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随后,登封市公安局将程某博死亡一事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3月26日, 桑某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20年10月8日(实际为2019年)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2012年2月10日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时,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

训练过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桑某明指挥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时,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

此前专家证人对两份鉴定意见书做了详细解释,证明程某博的死亡系“减速运动”所致,即头部碰到硬物上导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损伤可能系撞在墙上或者架子等硬物上造成。现场地垫有20公分厚,不可能形成上述颅脑损伤。因此,不可能是做“平蹬”动作导致程某博倒地昏迷。

2021年9月17日和18日,该案曾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天

公诉机关认为,桑某明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法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当时参与庭审的程某博家属和代理律师介绍,根据警方提供的口供和桑某明在庭审中表态,桑某明均称自己“只打了程某博手心三下”,并没有打过别的部位,只是用戒尺惩戒,对程某博之死负有监管责任。对于程某博身上其他外伤的来源,桑某明表示“不知道”。

程某博的父亲和代理律师认为,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符合事实,根据在场的四名孩子以及文化课老师的证言,可以排除程某博受到其他人伤害和在其他地方受伤的可能,身上的多处外伤均为桑某明殴打造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据范辰介绍,今日庭审中,对于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的不同定罪主张,公诉机关表示尊重法院判断,应当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然后判定桑某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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