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云南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论坛上,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为“WWF”)作为联合承办方之一,推动并技术支持3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外资银行及国际组织共同宣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潘光伟作为代表,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宣示内容包括:
一、制定“生物多样性战略”。积极了解《生物多样性公约》,助力落实“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及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研究制定银行支持生物多样性的目标、路线图和行动方案,完善生态友好型授信政策,探索生态友好型投融资模式,提供生态友好型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风控”。银行在投融资活动中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支持,避免出现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积极推进在治理结构和核心业务中强化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识别与防控。加强生物多样性风险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引导资金流向生态友好型项目。
三、确立“生物多样性偏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利用现有成熟的绿色金融产品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筹集资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和环境治理之间的系统分析、协同增效。探索和开发商业可持续的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机会,推动金融资源向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倾斜。
四、加大“生物多样性投资与创新”。围绕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领域,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积极发展生态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探索绿色并购融资、绿色资管、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和混合融资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稳妥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五、做好“生物多样性披露”。加强银行间生物多样性数据信息共享,研究业务流程对生物多样性数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禁入和支持政策、分类筛选、动态更新。
六、改善“生物多样性表现”。支持和加强多渠道沟通宣传,共同提升银行、企业、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吸引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资。面向银行从业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主题教育和培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专业性。
七、促进“生物多样性合作”。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准则的讨论和制定,参与和利用现有的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框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合作。强化与社会团体、媒体的互动,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注入金融动力,树立生态友好型银行形象。
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统计,除了对保护区等生态区域的直接投资,如果在考虑确保农、林、渔等产业活动的可持续性、城市水质保护等减缓现有生态多样性损失的措施的成本下,全球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缺口在6300至8900亿美元,但目前80%的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来自于公共资金,如何最大限度地调集金融资源,支持生态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环境保护领域、乃至全球经济日益关注议题以及积极努力的方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