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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附加监管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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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附加监管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仰琳

继2020年12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发布后,其附加监管细则正式出炉。

10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旨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在附加监管指标要求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

在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和审慎监管要求方面,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

“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上述负责人介绍,《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商业银行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界面新闻记者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与《规定》在一些表述上略有不同,此外还新增了部分规定。

例如:《规定》第四条新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拥有充足的资本和债务工具,增强总损失吸收能力,在经营困难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的方式吸收损失,实现有序处置。”

第八条新增“危机管理小组应根据处置计划建议,按照处置的法定权限和分工,综合考虑处置资源配置等因素,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附加监管指标的披露周期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与《规定》不同。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按季通过银行网站或季度报告披露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要求满足情况。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季后的一个月。”

在正式发布的《规定》中则改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每年通过官方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情况,并说明附加监管要求满足情况。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4月30日。”

“后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随着《规定》的落地,我国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也随之公布。

据了解,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央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对于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挑战,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将接受更严监管,对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对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个别银行存在资本补充压力。同时,部分资本相对紧张的银行可能会为满足监管要求而适度放慢资产增长,影响盈利水平。

温彬进一步介绍,根据18家银行三季度报公布的2021年9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数据(广发银行因未上市,同期数据暂无),所有18家银行都超过第三组并达到第四组(附加资本要求1%,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的监管要求。广发银行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其2020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8%,仅比7.75%的充足率要求高0.05个百分点。

温彬表示,考虑到银行一般会在监管要求之上,再主动留存一部分资本作为缓冲,避免资本充足率紧贴监管红线,如果在8.25%(即第三组要求)的基础上再加1个百分点,即以9.25%为底线衡量名单中银行资本充足情况,19家银行中有9家银行尚未达到这一底线。可见首批名单中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达标压力有限,但在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个别银行仍有资本缺口待补充。

在机遇方面,温彬认为,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对银行的声誉和市场形象有很大提升,有助于提高信用评级,增强在揽存吸储、创新业务等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在严监管要求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更加透明,资产质量提升,可以获得更大的业务拓展和价值增长空间。

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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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附加监管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仰琳

继2020年12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发布后,其附加监管细则正式出炉。

10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旨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在附加监管指标要求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

在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和审慎监管要求方面,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

“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上述负责人介绍,《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商业银行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界面新闻记者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与《规定》在一些表述上略有不同,此外还新增了部分规定。

例如:《规定》第四条新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拥有充足的资本和债务工具,增强总损失吸收能力,在经营困难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的方式吸收损失,实现有序处置。”

第八条新增“危机管理小组应根据处置计划建议,按照处置的法定权限和分工,综合考虑处置资源配置等因素,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附加监管指标的披露周期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与《规定》不同。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按季通过银行网站或季度报告披露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要求满足情况。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季后的一个月。”

在正式发布的《规定》中则改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每年通过官方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情况,并说明附加监管要求满足情况。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4月30日。”

“后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随着《规定》的落地,我国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也随之公布。

据了解,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央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对于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挑战,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将接受更严监管,对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对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个别银行存在资本补充压力。同时,部分资本相对紧张的银行可能会为满足监管要求而适度放慢资产增长,影响盈利水平。

温彬进一步介绍,根据18家银行三季度报公布的2021年9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数据(广发银行因未上市,同期数据暂无),所有18家银行都超过第三组并达到第四组(附加资本要求1%,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的监管要求。广发银行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其2020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8%,仅比7.75%的充足率要求高0.05个百分点。

温彬表示,考虑到银行一般会在监管要求之上,再主动留存一部分资本作为缓冲,避免资本充足率紧贴监管红线,如果在8.25%(即第三组要求)的基础上再加1个百分点,即以9.25%为底线衡量名单中银行资本充足情况,19家银行中有9家银行尚未达到这一底线。可见首批名单中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达标压力有限,但在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个别银行仍有资本缺口待补充。

在机遇方面,温彬认为,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对银行的声誉和市场形象有很大提升,有助于提高信用评级,增强在揽存吸储、创新业务等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在严监管要求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更加透明,资产质量提升,可以获得更大的业务拓展和价值增长空间。

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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