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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开庭未穿律师袍被处分 此前该律师已被投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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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开庭未穿律师袍被处分 此前该律师已被投诉两次

全国首例处罚未穿律师袍律师的案例再度引起社会热议,对此,深圳市律协在其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此案在广东省律协进入复查阶段。

图片来源:网络

全国首例处罚未穿律师袍律师的案例再度引起社会热议,深圳市律协日前在其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此案在广东省律协进入复查阶段。

今年1月,深圳律师张静煜出庭未穿律师袍及佩戴徽章遭到投诉。

今年5月,深圳律师下发了处分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六项)规定,本会决定,对被投诉人张静煜律师予以训诫处分。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查处费用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张静煜律师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7日内向本会交纳案件查处费一千元。

财新网报道,张静煜表示,深圳市律协处罚的依据不是今年5月实施的《人民法院庭审规则》,而是2003年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政府2014年发布的文件,规范性文件规有效期不超过5年,因此该《管理办法》早已失效。同时,《处分细则》中并没有就律师着装可予处分的行为规定,深圳律协是采用“认为应处分的其他行为”这样的兜底条款进行的处罚,明显无依据。对此,张静煜称,该处罚不近情理,已申请复查。

实际上,张静煜曾因出庭未着律师袍问题被投诉过3次。5月28日,深圳市律协在其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针对最近网上流传的并引发广泛讨论的,一名深圳律师不穿律师袍开庭被律协处分的新闻,此案在省律协复查阶段。此名律师开庭不穿律师袍被人投诉三次,第一次协会予以了口头警告,第二次协会发出了执业规范建议书,第三次给予了训诫处分。”

深圳律协在通知中强调,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全国律协的规定,也是深圳市律协不变的要求。“如果我们视规范如摆设,连业内起码的规范都弃之不顾,还找种种理由搪塞敷衍,社会怎么看我们这样一群所谓的法律之师?当事人又怎么放心把重托交给一个连穿个律师袍的行业规范都不遵守的律师? ”

2003年1月1日起,司法部批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时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但因此前并非强制性规定,一直没有得到强制的执行和落实。中国律师统一着装制度确立以来,上海、江苏、海南等地的律协曾多次努力推行律师着袍出庭工作,然而“穿袍为特例,不穿为常态”却是律师出庭着装的普遍状况。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律师出庭要身着律师袍。上述“决定”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律师袍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早期,西欧律师和大学教授普遍穿着一种称为“法衣”的礼服。 从英国等国家看,律师袍的存废也一直处于争吵之中。在经过多年争议后,英国在2008年10月宣布了一项新规定: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的法官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戴假发。此外,民事或家庭纠纷案件的律师还将换下他们硬翻领等传统服装,穿上修改过的更简便的黑长袍。

由于深受英国影响,美国早期律师也有过短暂的着袍历史,但是美国独立后,美国人将假发、法袍连同判例法一起废除。后来,判例法和法官法袍虽然在美国又恢复,但律师袍却没再出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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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开庭未穿律师袍被处分 此前该律师已被投诉两次

全国首例处罚未穿律师袍律师的案例再度引起社会热议,对此,深圳市律协在其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此案在广东省律协进入复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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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处罚未穿律师袍律师的案例再度引起社会热议,深圳市律协日前在其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此案在广东省律协进入复查阶段。

今年1月,深圳律师张静煜出庭未穿律师袍及佩戴徽章遭到投诉。

今年5月,深圳律师下发了处分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六项)规定,本会决定,对被投诉人张静煜律师予以训诫处分。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查处费用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张静煜律师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7日内向本会交纳案件查处费一千元。

财新网报道,张静煜表示,深圳市律协处罚的依据不是今年5月实施的《人民法院庭审规则》,而是2003年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政府2014年发布的文件,规范性文件规有效期不超过5年,因此该《管理办法》早已失效。同时,《处分细则》中并没有就律师着装可予处分的行为规定,深圳律协是采用“认为应处分的其他行为”这样的兜底条款进行的处罚,明显无依据。对此,张静煜称,该处罚不近情理,已申请复查。

实际上,张静煜曾因出庭未着律师袍问题被投诉过3次。5月28日,深圳市律协在其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针对最近网上流传的并引发广泛讨论的,一名深圳律师不穿律师袍开庭被律协处分的新闻,此案在省律协复查阶段。此名律师开庭不穿律师袍被人投诉三次,第一次协会予以了口头警告,第二次协会发出了执业规范建议书,第三次给予了训诫处分。”

深圳律协在通知中强调,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全国律协的规定,也是深圳市律协不变的要求。“如果我们视规范如摆设,连业内起码的规范都弃之不顾,还找种种理由搪塞敷衍,社会怎么看我们这样一群所谓的法律之师?当事人又怎么放心把重托交给一个连穿个律师袍的行业规范都不遵守的律师? ”

2003年1月1日起,司法部批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时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但因此前并非强制性规定,一直没有得到强制的执行和落实。中国律师统一着装制度确立以来,上海、江苏、海南等地的律协曾多次努力推行律师着袍出庭工作,然而“穿袍为特例,不穿为常态”却是律师出庭着装的普遍状况。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律师出庭要身着律师袍。上述“决定”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律师袍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早期,西欧律师和大学教授普遍穿着一种称为“法衣”的礼服。 从英国等国家看,律师袍的存废也一直处于争吵之中。在经过多年争议后,英国在2008年10月宣布了一项新规定: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的法官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戴假发。此外,民事或家庭纠纷案件的律师还将换下他们硬翻领等传统服装,穿上修改过的更简便的黑长袍。

由于深受英国影响,美国早期律师也有过短暂的着袍历史,但是美国独立后,美国人将假发、法袍连同判例法一起废除。后来,判例法和法官法袍虽然在美国又恢复,但律师袍却没再出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