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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迎来全面规范!期限不得低于5年,代理人要有1年销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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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迎来全面规范!期限不得低于5年,代理人要有1年销售经验

万能险的发展方向再次被监管纠偏。

记者| 苗艺伟

万能险这一曾经风光无两,被营销为“理财产品”的保险产品正迎来银保监会的全面规范。

近日,银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了《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涵盖了要求保险公司提高万能险的销售门槛、严格结算利率,同时,鼓励险企发展超过5年的长期万能险、提高产品的保障功能,并严格控制后端资金运用等多项内容。

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20223月1日前报告涵盖万能险保费规模、业务占比、账户与产品基本情况等内容。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意见稿》的内容包括了万能险的经营管理、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意见稿》指出,所谓“万能险”,是指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可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以及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同时设立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在保险公司对万能险的经营管理方面,《意见稿》要求,险企应确保万能险业务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并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掌握重大变化和潜在风险。

在产品设计、销售方面,《意见稿》要求,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外,其他产品和附加险不得设计成万能型,且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同时,银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二十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水平。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应当满足具有1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且通过专项测试,对销售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产品结算利率方面,意见稿》也着重指出,保险公司应当用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通过调整账户资产、调高账户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应当主要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并结合对未来投资收益率的预期等因素,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并定期评估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结算利率。

在万能险产品的投资端,《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运用万能险资金,必须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运用万能险资金投资,应当严格控制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

除此之外,万能单独账户流动性管理有着更严格的流动性管理要求,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10%。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深保险代理人向界面新闻表示,现阶段,保险代理人员流动较大,且脱落率较高,不允许新人销售万能险,或对该险种的销售产生巨大影响,但最终效果与保险公司的具体执行情况有关。

他表示,由于万能险集保险保障和高收益于一身,但却一直存在轻保障、重理财的弊端,万能险在销售中往往被包装成为理财产品,不少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达4.5%至5%,甚至高于大多数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火爆,几乎都要靠抢。

但实际上,以“年金+万能险”为例,投保人的年金主险保费远小于附加险的保费规模,这也就是说投保人花的钱实际上买了一份理财产品。附加万能险之后,反而变成了返还早、期限短的短期理财,越来越背离保险定位。

同样,在保险公司侧,通过万能险“资产驱动负债”模式来实现保险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被诸多中小险企视作规模利器,但却也让这些险企为了铤而走险,在权益类投资上忽视风险而一味博取高收益,甚至面临偿还能力不足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六年前,以万能险为主要产品的华夏人寿等险企曾在A股激进投资引发市场关注。例如,在“宝万之争”事件中,“万能险”曾作为“宝能系”重要资金来源而成为被关注的重点。随后,2016年,“6000亿万能险将撤出A股”的谣言一度引发不少“万能险概念股”下跌,并被当时的保监会紧急辟谣。

万能险风险引起监管注意,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34号文,快速返还与附加万能险已经被禁止,并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降低利差损风险,并要求部分万能险在内的中短存续期产品逐渐压降规模,逐渐实现风险软着陆。

此次,银保监会再次全面规范万能险发展,强调万能险的长期保障功能,将与2015年发布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2017年发布的“134号文”,共同完善万能险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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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的发展方向再次被监管纠偏。

记者| 苗艺伟

万能险这一曾经风光无两,被营销为“理财产品”的保险产品正迎来银保监会的全面规范。

近日,银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了《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涵盖了要求保险公司提高万能险的销售门槛、严格结算利率,同时,鼓励险企发展超过5年的长期万能险、提高产品的保障功能,并严格控制后端资金运用等多项内容。

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20223月1日前报告涵盖万能险保费规模、业务占比、账户与产品基本情况等内容。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意见稿》的内容包括了万能险的经营管理、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意见稿》指出,所谓“万能险”,是指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可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以及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同时设立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在保险公司对万能险的经营管理方面,《意见稿》要求,险企应确保万能险业务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并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掌握重大变化和潜在风险。

在产品设计、销售方面,《意见稿》要求,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外,其他产品和附加险不得设计成万能型,且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同时,银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二十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水平。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应当满足具有1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且通过专项测试,对销售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产品结算利率方面,意见稿》也着重指出,保险公司应当用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通过调整账户资产、调高账户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应当主要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并结合对未来投资收益率的预期等因素,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并定期评估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结算利率。

在万能险产品的投资端,《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运用万能险资金,必须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运用万能险资金投资,应当严格控制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

除此之外,万能单独账户流动性管理有着更严格的流动性管理要求,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10%。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深保险代理人向界面新闻表示,现阶段,保险代理人员流动较大,且脱落率较高,不允许新人销售万能险,或对该险种的销售产生巨大影响,但最终效果与保险公司的具体执行情况有关。

他表示,由于万能险集保险保障和高收益于一身,但却一直存在轻保障、重理财的弊端,万能险在销售中往往被包装成为理财产品,不少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达4.5%至5%,甚至高于大多数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火爆,几乎都要靠抢。

但实际上,以“年金+万能险”为例,投保人的年金主险保费远小于附加险的保费规模,这也就是说投保人花的钱实际上买了一份理财产品。附加万能险之后,反而变成了返还早、期限短的短期理财,越来越背离保险定位。

同样,在保险公司侧,通过万能险“资产驱动负债”模式来实现保险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被诸多中小险企视作规模利器,但却也让这些险企为了铤而走险,在权益类投资上忽视风险而一味博取高收益,甚至面临偿还能力不足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六年前,以万能险为主要产品的华夏人寿等险企曾在A股激进投资引发市场关注。例如,在“宝万之争”事件中,“万能险”曾作为“宝能系”重要资金来源而成为被关注的重点。随后,2016年,“6000亿万能险将撤出A股”的谣言一度引发不少“万能险概念股”下跌,并被当时的保监会紧急辟谣。

万能险风险引起监管注意,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34号文,快速返还与附加万能险已经被禁止,并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降低利差损风险,并要求部分万能险在内的中短存续期产品逐渐压降规模,逐渐实现风险软着陆。

此次,银保监会再次全面规范万能险发展,强调万能险的长期保障功能,将与2015年发布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2017年发布的“134号文”,共同完善万能险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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