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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案件量年均增长24.5%,最高法:网络成侵权最主要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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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案件量年均增长24.5%,最高法:网络成侵权最主要发生地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称,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报告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正在迅速攀升。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46.7万件,年均增长24.5%,比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增幅高出12.8个百分点,反映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明显增长。

“涉及互联网核心技术、基因技术、信息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及平台经济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对司法裁判提出新挑战。”周强表示。

此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网络侵权易发多发。网络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最主要发生地之一。与线下侵权相比,线上侵权行为更易实施、更加隐蔽、更为复杂,影响涉及面更为广泛,收集固定证据更加困难,权利人维权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反垄断审判方面,全国法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2.4万件。报告称,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了奇虎与腾讯垄断纠纷等案件,坚决规制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并研究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了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审理“小度”智能产品语音指令案,制裁了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恶意混淆、误导公众行为。

全国法院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审理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著作权案,对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文章是否构成作品进行有益探索。审理“懒人听书”有声读物著作权案,明确朗读文字作品保护规则,引导新兴文化消费行业规范发展。审理共享单车“扫码开锁”专利权案,依法保护共享经济自主创新成果。审理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案,明确抄袭金融数据终端产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在文化著作权保护方面,全国法院依法审理同人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保护在先创作者和取得合法授权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为“二次创作”厘清法律边界。在网络游戏侵害金庸武侠小说改编权案中,坚持市场价值导向,依法判处1600余万元赔偿。在侵犯《流浪地球》等热门影视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中,对8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彰显严惩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审理涉“光头强”“喜羊羊”“米老鼠”“功夫熊猫”“小猪佩奇”等动漫形象知识产权案件,鼓励原创、反对剽窃。

最高法还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让严重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分赔偿。审理“小米”商标侵权、“卡波”技术秘密侵权等案件,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综合考虑原告全球市场份额高、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大,被告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赔1.59亿元,切实保护重要产业核心技术,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法院系统还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万件,严惩链条式、产业化犯罪。审理侵犯“乐高”积木著作权犯罪案,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9000万元罚金,充分发挥了刑事制裁强大震慑效果。

报告表示,全国法院审理“施耐德”商标侵权案,依法制裁恶意抢注行为,有效保护了外商的驰名商标。审理达索公司软件著作权案,判决对外国工业软件权利人予以高额赔偿。审理“红牛”商标权属案,依法维护了外国企业合法权利。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不过,周强在报告中也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总体上仍显不足,对维权费用支持偏低。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一些案件审理周期仍然较长。部分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现象仍然存在。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如何有效规制,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如何尽快完善,针对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妨害研发创新如何建立裁判救济机制等,相关问题还有待解决。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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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案件量年均增长24.5%,最高法:网络成侵权最主要发生地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称,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报告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正在迅速攀升。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46.7万件,年均增长24.5%,比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增幅高出12.8个百分点,反映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明显增长。

“涉及互联网核心技术、基因技术、信息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及平台经济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对司法裁判提出新挑战。”周强表示。

此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网络侵权易发多发。网络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最主要发生地之一。与线下侵权相比,线上侵权行为更易实施、更加隐蔽、更为复杂,影响涉及面更为广泛,收集固定证据更加困难,权利人维权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反垄断审判方面,全国法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2.4万件。报告称,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了奇虎与腾讯垄断纠纷等案件,坚决规制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并研究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了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审理“小度”智能产品语音指令案,制裁了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恶意混淆、误导公众行为。

全国法院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审理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著作权案,对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文章是否构成作品进行有益探索。审理“懒人听书”有声读物著作权案,明确朗读文字作品保护规则,引导新兴文化消费行业规范发展。审理共享单车“扫码开锁”专利权案,依法保护共享经济自主创新成果。审理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案,明确抄袭金融数据终端产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在文化著作权保护方面,全国法院依法审理同人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保护在先创作者和取得合法授权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为“二次创作”厘清法律边界。在网络游戏侵害金庸武侠小说改编权案中,坚持市场价值导向,依法判处1600余万元赔偿。在侵犯《流浪地球》等热门影视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中,对8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彰显严惩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审理涉“光头强”“喜羊羊”“米老鼠”“功夫熊猫”“小猪佩奇”等动漫形象知识产权案件,鼓励原创、反对剽窃。

最高法还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让严重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分赔偿。审理“小米”商标侵权、“卡波”技术秘密侵权等案件,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综合考虑原告全球市场份额高、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大,被告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赔1.59亿元,切实保护重要产业核心技术,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法院系统还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万件,严惩链条式、产业化犯罪。审理侵犯“乐高”积木著作权犯罪案,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9000万元罚金,充分发挥了刑事制裁强大震慑效果。

报告表示,全国法院审理“施耐德”商标侵权案,依法制裁恶意抢注行为,有效保护了外商的驰名商标。审理达索公司软件著作权案,判决对外国工业软件权利人予以高额赔偿。审理“红牛”商标权属案,依法维护了外国企业合法权利。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不过,周强在报告中也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总体上仍显不足,对维权费用支持偏低。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一些案件审理周期仍然较长。部分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现象仍然存在。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如何有效规制,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如何尽快完善,针对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妨害研发创新如何建立裁判救济机制等,相关问题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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