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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老司机也说不清的居间代理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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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老司机也说不清的居间代理痛点

何谓居间代理?一般的定义是,居间代理指居间商专为他人充当媒介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于成交时获取佣金的代理行为。

最近中介行业的两个大佬又杠上了。

先是链家董事长左晖在上海批评港式打法把中介行业搞坏了,批评港式打法就是教你怎么骗人。紧接着中原掌门人施永青公开回应,链家的模式骗人的情况更严重,链家的P2P金融就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投资者生意。

信息不对称——笔者认为这几个字触及了中介这个行业痛点的关键。笔者曾在中介行业呆过很长的一段时间,最早的时候也曾在二手中介的门店干过,今天就来说叨说叨。

要探讨中介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第一个要讨论的是中介行业的经营模式。尽管业内在很多时候说国内的中介模式有南派(以中原为代表)、北派(以链家为代表)之分,但在我看来国内的中介行业其实只有一种模式,那就是“居间代理”。

何谓居间代理?一般的定义是,居间代理指居间商专为他人充当媒介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于成交时获取佣金的代理行为。这个很好理解,大家也都知道,今天的地产中介差不多干的就是这么个事儿,为买卖双方充当媒介,成交后再收取佣金。

问题在于,一般还认为,居间代理具有三个特征:

1、只负责提供信息,报告机会,居中沟通;

2、居间人的佣金或报酬不确定性;

3、居间人不是交易的实施者。

这里面的第一点尤其关键,“只负责提供信息,报告机会,居中沟通”,也就是说,中介只起到穿针引线、搭桥挂钩、为交易双方说合折衷的作用。而事实上,在今天的具体操作中,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中介本身,他所想要的都比居间代理原有的定义更多:

业主委托中介卖房,不仅是想中介帮忙找到一个买家,还想中介卖个好价钱。

买家委托中介买房,不仅是想中介帮忙找到房源,还想中介帮忙砍价,买到一个笋盘。

而本应只负责配对工作的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获取佣金,则经常会忘了自己居间代理的本分,因而审时度势,择买家或卖家的“弱点”而攻之,一边砍价或者拉价,一边又要苦心维护自己居间的角色。

而为了撮合交易,充分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成为了很多中介的“自然选项”。尽管有时候并非出于恶意。比如买卖双方都很大怨气的抬高放盘价,明明实收100万的房子,中介为了满足买家讨价还价的心理以及业主不愿降价的底线,经常的做法就是把放盘价提高到比如110万,然后回头告诉买家,经过与业主的多轮沟通降了10万,最后皆大欢喜。

事实上,上述例子已经是相对良性的情况。现在市面上还有一些“中介手法”,更容易让消费者感到不满。比如,业主放盘想卖100万,中介经过评估觉得这个房子可以卖110万,就跟业主商定倘若卖高10万,就分多少钱给中介,而另一方面中介又以110万的价格跟买方推销,赚取买家的佣金。这对买卖双方的利益都是损害。

归根到底,对于中介而言,成交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至于有多大程度上是站在卖家或买家的立场,如果经纪人的职业操守道德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真的只能看卖家和买家能否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有人说,仅仅代表一方利益的律师很多时候都让委托人不满意,更遑论中介要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利益呢?

对于这一点,中介的老行尊施永青也犯难,他在回应记者关于行业吃差价和房源造假的情况时说:“这个行业比较不好解决的问题是,我们是交易的中间人,同时要服务买方,又同时服务卖方,这里面就有利益冲突,一般我以前的说法是,中间人不要把自己说的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因为你是保护买家的利益,还是卖家的利益,也说不清楚。”

那么左晖呢?相信他现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据说,这次在上海链家三个小时的内部讲话中,左晖四次问台下的区域经理们,我们的消费者喜欢我们吗?回答“喜欢”的声音仅零碎响起,更多的人沉默着。这足以说明,这个问题是普遍性的,并不是单纯某一家某一派的问题。

那么,是不是居间代理模式注定了中介行业现在的痛点无药可救呢?显然有更多的办法。既然说中介现有的服务质量不能让买卖双方满意,那显然还是要从消费者满意度的源头着手,才有可能避免今天两头不讨好的悖论。而这,一方面要靠中介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足够的行业监管。能不能让消费者的评价像淘宝的“差评”一样,让中介公司以及经纪人跟淘宝店主一样如坐针毡呢?

这样想起来,显然,今天虽然我们的很多中介公司一再提到要提高服务质量,但真正愿意在这一块下功夫还是不多。

印象中,左晖和很多中介公司的老板都说过:“要通过努力,让经纪人成为一个让人尊敬的职业。”

市场的回应简单而又清晰:“尊严是自己挣的,不是别人给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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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老司机也说不清的居间代理痛点

何谓居间代理?一般的定义是,居间代理指居间商专为他人充当媒介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于成交时获取佣金的代理行为。

最近中介行业的两个大佬又杠上了。

先是链家董事长左晖在上海批评港式打法把中介行业搞坏了,批评港式打法就是教你怎么骗人。紧接着中原掌门人施永青公开回应,链家的模式骗人的情况更严重,链家的P2P金融就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投资者生意。

信息不对称——笔者认为这几个字触及了中介这个行业痛点的关键。笔者曾在中介行业呆过很长的一段时间,最早的时候也曾在二手中介的门店干过,今天就来说叨说叨。

要探讨中介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第一个要讨论的是中介行业的经营模式。尽管业内在很多时候说国内的中介模式有南派(以中原为代表)、北派(以链家为代表)之分,但在我看来国内的中介行业其实只有一种模式,那就是“居间代理”。

何谓居间代理?一般的定义是,居间代理指居间商专为他人充当媒介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于成交时获取佣金的代理行为。这个很好理解,大家也都知道,今天的地产中介差不多干的就是这么个事儿,为买卖双方充当媒介,成交后再收取佣金。

问题在于,一般还认为,居间代理具有三个特征:

1、只负责提供信息,报告机会,居中沟通;

2、居间人的佣金或报酬不确定性;

3、居间人不是交易的实施者。

这里面的第一点尤其关键,“只负责提供信息,报告机会,居中沟通”,也就是说,中介只起到穿针引线、搭桥挂钩、为交易双方说合折衷的作用。而事实上,在今天的具体操作中,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中介本身,他所想要的都比居间代理原有的定义更多:

业主委托中介卖房,不仅是想中介帮忙找到一个买家,还想中介卖个好价钱。

买家委托中介买房,不仅是想中介帮忙找到房源,还想中介帮忙砍价,买到一个笋盘。

而本应只负责配对工作的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获取佣金,则经常会忘了自己居间代理的本分,因而审时度势,择买家或卖家的“弱点”而攻之,一边砍价或者拉价,一边又要苦心维护自己居间的角色。

而为了撮合交易,充分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成为了很多中介的“自然选项”。尽管有时候并非出于恶意。比如买卖双方都很大怨气的抬高放盘价,明明实收100万的房子,中介为了满足买家讨价还价的心理以及业主不愿降价的底线,经常的做法就是把放盘价提高到比如110万,然后回头告诉买家,经过与业主的多轮沟通降了10万,最后皆大欢喜。

事实上,上述例子已经是相对良性的情况。现在市面上还有一些“中介手法”,更容易让消费者感到不满。比如,业主放盘想卖100万,中介经过评估觉得这个房子可以卖110万,就跟业主商定倘若卖高10万,就分多少钱给中介,而另一方面中介又以110万的价格跟买方推销,赚取买家的佣金。这对买卖双方的利益都是损害。

归根到底,对于中介而言,成交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至于有多大程度上是站在卖家或买家的立场,如果经纪人的职业操守道德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真的只能看卖家和买家能否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有人说,仅仅代表一方利益的律师很多时候都让委托人不满意,更遑论中介要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利益呢?

对于这一点,中介的老行尊施永青也犯难,他在回应记者关于行业吃差价和房源造假的情况时说:“这个行业比较不好解决的问题是,我们是交易的中间人,同时要服务买方,又同时服务卖方,这里面就有利益冲突,一般我以前的说法是,中间人不要把自己说的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因为你是保护买家的利益,还是卖家的利益,也说不清楚。”

那么左晖呢?相信他现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据说,这次在上海链家三个小时的内部讲话中,左晖四次问台下的区域经理们,我们的消费者喜欢我们吗?回答“喜欢”的声音仅零碎响起,更多的人沉默着。这足以说明,这个问题是普遍性的,并不是单纯某一家某一派的问题。

那么,是不是居间代理模式注定了中介行业现在的痛点无药可救呢?显然有更多的办法。既然说中介现有的服务质量不能让买卖双方满意,那显然还是要从消费者满意度的源头着手,才有可能避免今天两头不讨好的悖论。而这,一方面要靠中介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足够的行业监管。能不能让消费者的评价像淘宝的“差评”一样,让中介公司以及经纪人跟淘宝店主一样如坐针毡呢?

这样想起来,显然,今天虽然我们的很多中介公司一再提到要提高服务质量,但真正愿意在这一块下功夫还是不多。

印象中,左晖和很多中介公司的老板都说过:“要通过努力,让经纪人成为一个让人尊敬的职业。”

市场的回应简单而又清晰:“尊严是自己挣的,不是别人给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