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明起因香港旅居史接受医学观察人员在结束观察后7天内,不得经澳前往内地

10月22日,澳门特区政府网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由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在结束医学观察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应变协调中心重申,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4月27日零时起,所有因在入境前14天曾到过香港而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此措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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