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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筹划煤炭价格干预方案,重点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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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筹划煤炭价格干预方案,重点将是什么?

长期看,要缓解煤电矛盾,还需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设置煤价涨跌幅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煤炭分析师告诉界面新闻,从发改委透露的信息来看,发改委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一方面解决煤电价格倒挂问题,同时给煤价涨跌幅设置严格区间,强化长协煤合同执行监管,达到压制煤炭价格的作用。

界面新闻从多位业内及分析人士处获悉,10月27日上午召开的煤炭会议,讨论了动力煤限价的干预范围为动力煤坑口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会议初步讨论的主要干预方式为,对动力煤坑口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幅度”的限价方式;动力煤终端销售价格的干预方式,则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主确定。

限价的标准为动力煤坑口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基准价,为含税每吨440元,最高上浮幅度20%,即每吨528元。煤炭生产企业可以以基准价为基础,在允许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坑口价格。

销售价格由各省人民政府考虑动力煤坑口限价水平、当地煤炭来源、流通费用等确定终端销售限价水平,或通过采取限定流通环节差价率、利用率的方式,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干预。

该限价启动时间为国务院批准后,即组织实施。解除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如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亦可延期解除,保障措施中包含进口定向补贴。

该消息尚未获得官方确认。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界面新闻表示,发改委已发布的政策重点在于规范和监管。

“下一步,很可能在摸清煤炭生产流通成本的基础上,对煤炭价格浮动区间给出更加严格的涨跌幅度,必要时直接引入熔断机制直接行政或监管介入。”袁家海指出。

长协比重或加大

袁家海认为,未来国家发改委或将扩大长协的比重和严格监管合同执行,让长协成为价格之锚,而不是由现价和期货市场的炒作或投机来操纵价格。

有不愿具名的民营煤炭贸易商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这将对煤炭贸易企业形成较大影响,“长协煤价格和现货价格相差太多,都不好赚钱了”。

据华创证券研报,目前国内煤炭交易市场上的定价机制格局为:以年度长协定价和月度长协定价为主,现货定价为辅。年度长协定价的比例略低于月度长协定价,两者总量占全国煤炭市场的70%以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且由于目前煤炭产量大多由规模以上煤企贡献小型煤企则仍采用现货定价

总体来看,长协定价机制的最大目的在于弱化煤价的波动,煤炭现货价格的波动只有50%会引起年度长协价的变化。

由于监管政策的规定,大规模煤炭企业必须以签订长协合同为主。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销售均价受到短期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减少。同时长协机制通过稳定供需,能够对波动中煤炭价格形成牵引;基准价格作为政策调控的锚点,也限制了煤炭价格的大幅波动。

华创证券分析称,长协定价机制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煤价的短期剧烈波动,但长期来看,宏观的煤炭价格决定因素仍取决于供需

一位煤炭期货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表示,去年冬季以来,煤炭行情变化过快,价格波动幅度大,此前的控煤价行政手段却未能奏效,市场机制失灵。虽多次提及保供增产,但未能给煤价降温,动力煤现货价格甚至飙涨至3000元/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郭迎锋撰文称,煤炭价格出现背离基本面的上涨,供求关系失衡是主逻辑,但资本的炒作助长了煤炭的“非理性”上涨。

郭迎锋认为,供给方面,既有国内煤矿产量增长有限的内部原因,也有疫情等原因造成的进口煤渠道不畅、国际海运渠道受阻、全球冷冬下的国际能源缺口等外部原因。

需求方面,既有国内工业用电增加、迎峰度冬需求,也有水电风电等新能源电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同时,期货拉涨放大了市场的供需偏紧预期,不仅持续推高了煤炭现货价格,也间接带动了年度、月度长协价格的上涨,更加剧了市场的“捂盘惜售”心理。

也有行业观点认为,煤价调控难度剧增,国家发改委加强煤炭供应链各环节成本和利润调查,或为新一轮的红、蓝、绿价格异常波动区间预警机制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动力煤现货价格已远超此前设立的红色预警区间。

2012年,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价格进入下降周期,至2015年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

2016年起一系列煤炭去产能政策落地,要求从当年起,用3-5年时间退出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煤炭价格也出现回升。

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联合煤钢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2016-2020年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以长协基准价为基础建立价格预警机制,以弱化煤价波动

基准价正或负6%波动幅度以内为绿色区间(以2017年为例,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础合同价为535元/吨,绿色区域为500-570元/吨),6%-12%为蓝色区间(轻度上涨或下跌,570元-600元/吨或470-500元/吨),12%以上为红色区间(异常上涨或下跌即价格>600元/吨或<470元/吨

价格位于蓝色区间时,应加强市场监测,适时采取必要引导措施;价格于红色区间时,启动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

具体的响应机制包括价格异常上涨时,有关部门投放煤炭储备,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异常下跌时,煤炭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以销定产、不低于成本销售煤炭,电力、钢铁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按合理价格采购煤炭等。

促进煤电联动,缓解价格倒挂

长期看,要缓解煤电矛盾,还需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目前,煤炭仍为中国主体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对界面新闻表示,煤炭和电力有共性特征,均为特殊商品,电力价格可以扩大涨跌幅度,但仍受到政府监管。

曾鸣表示,煤炭价格一方面需要走向市场,按照市场机制反映供需关系形成价格,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煤炭不是普通商品,未来将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促成煤电两个市场更好的衔接。

“过去煤炭过于市场化,价格没有受到有效监管,主要是因为没有把煤炭当作稀缺性资源。如果能够很好地执行煤电联动机制,就不会形成煤炭价格上涨和煤电矛盾突出的局面。”曾鸣表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界面新闻表示,“煤电较好地联动,能够很大程度避免缺电和限电问题。否则除了对电力行业形成打击,也会推高煤价”。

林伯强解释称,动力煤价格高企,煤电联动将使电价同步提高,这将促使高耗能产业的电力需求降低,从而反向降低对煤炭的需求。

“政府干预预警过分强调了供给侧,需求侧也很重要。”林伯强强调,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一位资深煤炭行业专家对界面新闻表示,电价上涨后,将使下游高耗能产业面临关停,进而完成产业转型升级。

1012,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 提出,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此外,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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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看,要缓解煤电矛盾,还需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设置煤价涨跌幅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煤炭分析师告诉界面新闻,从发改委透露的信息来看,发改委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一方面解决煤电价格倒挂问题,同时给煤价涨跌幅设置严格区间,强化长协煤合同执行监管,达到压制煤炭价格的作用。

界面新闻从多位业内及分析人士处获悉,10月27日上午召开的煤炭会议,讨论了动力煤限价的干预范围为动力煤坑口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会议初步讨论的主要干预方式为,对动力煤坑口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幅度”的限价方式;动力煤终端销售价格的干预方式,则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主确定。

限价的标准为动力煤坑口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基准价,为含税每吨440元,最高上浮幅度20%,即每吨528元。煤炭生产企业可以以基准价为基础,在允许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坑口价格。

销售价格由各省人民政府考虑动力煤坑口限价水平、当地煤炭来源、流通费用等确定终端销售限价水平,或通过采取限定流通环节差价率、利用率的方式,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干预。

该限价启动时间为国务院批准后,即组织实施。解除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如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亦可延期解除,保障措施中包含进口定向补贴。

该消息尚未获得官方确认。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界面新闻表示,发改委已发布的政策重点在于规范和监管。

“下一步,很可能在摸清煤炭生产流通成本的基础上,对煤炭价格浮动区间给出更加严格的涨跌幅度,必要时直接引入熔断机制直接行政或监管介入。”袁家海指出。

长协比重或加大

袁家海认为,未来国家发改委或将扩大长协的比重和严格监管合同执行,让长协成为价格之锚,而不是由现价和期货市场的炒作或投机来操纵价格。

有不愿具名的民营煤炭贸易商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这将对煤炭贸易企业形成较大影响,“长协煤价格和现货价格相差太多,都不好赚钱了”。

据华创证券研报,目前国内煤炭交易市场上的定价机制格局为:以年度长协定价和月度长协定价为主,现货定价为辅。年度长协定价的比例略低于月度长协定价,两者总量占全国煤炭市场的70%以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且由于目前煤炭产量大多由规模以上煤企贡献小型煤企则仍采用现货定价

总体来看,长协定价机制的最大目的在于弱化煤价的波动,煤炭现货价格的波动只有50%会引起年度长协价的变化。

由于监管政策的规定,大规模煤炭企业必须以签订长协合同为主。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销售均价受到短期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减少。同时长协机制通过稳定供需,能够对波动中煤炭价格形成牵引;基准价格作为政策调控的锚点,也限制了煤炭价格的大幅波动。

华创证券分析称,长协定价机制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煤价的短期剧烈波动,但长期来看,宏观的煤炭价格决定因素仍取决于供需

一位煤炭期货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表示,去年冬季以来,煤炭行情变化过快,价格波动幅度大,此前的控煤价行政手段却未能奏效,市场机制失灵。虽多次提及保供增产,但未能给煤价降温,动力煤现货价格甚至飙涨至3000元/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郭迎锋撰文称,煤炭价格出现背离基本面的上涨,供求关系失衡是主逻辑,但资本的炒作助长了煤炭的“非理性”上涨。

郭迎锋认为,供给方面,既有国内煤矿产量增长有限的内部原因,也有疫情等原因造成的进口煤渠道不畅、国际海运渠道受阻、全球冷冬下的国际能源缺口等外部原因。

需求方面,既有国内工业用电增加、迎峰度冬需求,也有水电风电等新能源电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同时,期货拉涨放大了市场的供需偏紧预期,不仅持续推高了煤炭现货价格,也间接带动了年度、月度长协价格的上涨,更加剧了市场的“捂盘惜售”心理。

也有行业观点认为,煤价调控难度剧增,国家发改委加强煤炭供应链各环节成本和利润调查,或为新一轮的红、蓝、绿价格异常波动区间预警机制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动力煤现货价格已远超此前设立的红色预警区间。

2012年,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价格进入下降周期,至2015年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

2016年起一系列煤炭去产能政策落地,要求从当年起,用3-5年时间退出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煤炭价格也出现回升。

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联合煤钢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2016-2020年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以长协基准价为基础建立价格预警机制,以弱化煤价波动

基准价正或负6%波动幅度以内为绿色区间(以2017年为例,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础合同价为535元/吨,绿色区域为500-570元/吨),6%-12%为蓝色区间(轻度上涨或下跌,570元-600元/吨或470-500元/吨),12%以上为红色区间(异常上涨或下跌即价格>600元/吨或<470元/吨

价格位于蓝色区间时,应加强市场监测,适时采取必要引导措施;价格于红色区间时,启动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

具体的响应机制包括价格异常上涨时,有关部门投放煤炭储备,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异常下跌时,煤炭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以销定产、不低于成本销售煤炭,电力、钢铁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按合理价格采购煤炭等。

促进煤电联动,缓解价格倒挂

长期看,要缓解煤电矛盾,还需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目前,煤炭仍为中国主体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对界面新闻表示,煤炭和电力有共性特征,均为特殊商品,电力价格可以扩大涨跌幅度,但仍受到政府监管。

曾鸣表示,煤炭价格一方面需要走向市场,按照市场机制反映供需关系形成价格,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煤炭不是普通商品,未来将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促成煤电两个市场更好的衔接。

“过去煤炭过于市场化,价格没有受到有效监管,主要是因为没有把煤炭当作稀缺性资源。如果能够很好地执行煤电联动机制,就不会形成煤炭价格上涨和煤电矛盾突出的局面。”曾鸣表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界面新闻表示,“煤电较好地联动,能够很大程度避免缺电和限电问题。否则除了对电力行业形成打击,也会推高煤价”。

林伯强解释称,动力煤价格高企,煤电联动将使电价同步提高,这将促使高耗能产业的电力需求降低,从而反向降低对煤炭的需求。

“政府干预预警过分强调了供给侧,需求侧也很重要。”林伯强强调,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一位资深煤炭行业专家对界面新闻表示,电价上涨后,将使下游高耗能产业面临关停,进而完成产业转型升级。

1012,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 提出,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此外,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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