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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骗取医保基金3000余万,法人代表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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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骗取医保基金3000余万,法人代表被判无期

从法院审理的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看,此类犯罪主要涉及诈骗、合同诈骗、贪污、滥用职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以诈骗罪居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 | 张仟荟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10月28日,最高法通报了7起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时间跨度长达7年法定代表人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市定点医保机构,由靳利娟出资创办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靳利娟与时任卫生服务站药房负责人的被告人罗安君预谋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后二人通过单位职工收集大量医保卡,并根据相应医保卡骗取医保资金的数额,按照靳利娟确定的比例向提供医保卡的人员分成。

罗安君指使药房工作人员采用虚假入库单、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进行药品登记入库。同时,由药房统一管理、调配收集的医保卡,药房工作人员按照罗安君等人的安排,有规律地持收集的医保卡至挂号收费处由被告人张晶晶等人挂号,然后由担任全科医生的被告人张杰琴等人开具虚假处方单,再至张晶晶等人处虚假交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

罗安君等人还负责统计及核算每张医保卡的使用及获利情况并报给靳利娟。被告人付正荣系卫生服务站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同时在药房协助罗安君诈骗医保资金。被告人王淼系药房工作人员,在罗安君等人的领导下参与虚假录入药品、持医保卡进行虚假挂号、交费等诈骗活动。被告人高静系护士,被告人马三春系会计,二人伙同其他被告人分别收集医保卡供卫生服务站虚开药品使用。

截至2017年9月,靳利娟等人共骗取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2016年上半年,靳利娟指使靳连海将卫生服务站依法应当保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转移至大兴区青云店镇东回城村父亲的居住地,导致上述会计凭证下落不明。

最高法表示,此案是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靳利娟等人利用经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预谋地收集大量医保卡,采取虚假入库单、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进行药品登记入库,并有规律地持医保卡挂号,开具虚假处方单,虚假交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 行为隐蔽性强,时间跨度长达7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高达3000余万元,给医疗保障基金造成巨额损失,应依法惩处。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最后依法对靳利娟判处无期徒刑、对罗安君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从法院审理的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看,此类犯罪主要涉及诈骗、合同诈骗、贪污、滥用职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以诈骗罪居多。

犯罪主体比较多元化,骗保的主体既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也有医保卡或药品收购者,部分案件还涉及医保局工作人员。犯罪手段也比较多样化,既有医疗机构或参保人伪造病历、票据,虚假报销或串换诊疗项目,虚增诊疗费用,也有参保人冒用他人医保卡、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重复报销医疗费用或隐瞒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部分案件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医保基金。

最高法上述负责人指出,医保骗保犯罪案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三大系统不联通,各医疗机构之间、医院与医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的7起案例中,案例三和案例四是民营医院骗保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对推动医疗行业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医疗服务、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民营医疗行业发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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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骗取医保基金3000余万,法人代表被判无期

从法院审理的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看,此类犯罪主要涉及诈骗、合同诈骗、贪污、滥用职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以诈骗罪居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 | 张仟荟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10月28日,最高法通报了7起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时间跨度长达7年法定代表人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市定点医保机构,由靳利娟出资创办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靳利娟与时任卫生服务站药房负责人的被告人罗安君预谋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后二人通过单位职工收集大量医保卡,并根据相应医保卡骗取医保资金的数额,按照靳利娟确定的比例向提供医保卡的人员分成。

罗安君指使药房工作人员采用虚假入库单、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进行药品登记入库。同时,由药房统一管理、调配收集的医保卡,药房工作人员按照罗安君等人的安排,有规律地持收集的医保卡至挂号收费处由被告人张晶晶等人挂号,然后由担任全科医生的被告人张杰琴等人开具虚假处方单,再至张晶晶等人处虚假交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

罗安君等人还负责统计及核算每张医保卡的使用及获利情况并报给靳利娟。被告人付正荣系卫生服务站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同时在药房协助罗安君诈骗医保资金。被告人王淼系药房工作人员,在罗安君等人的领导下参与虚假录入药品、持医保卡进行虚假挂号、交费等诈骗活动。被告人高静系护士,被告人马三春系会计,二人伙同其他被告人分别收集医保卡供卫生服务站虚开药品使用。

截至2017年9月,靳利娟等人共骗取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2016年上半年,靳利娟指使靳连海将卫生服务站依法应当保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转移至大兴区青云店镇东回城村父亲的居住地,导致上述会计凭证下落不明。

最高法表示,此案是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靳利娟等人利用经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预谋地收集大量医保卡,采取虚假入库单、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进行药品登记入库,并有规律地持医保卡挂号,开具虚假处方单,虚假交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 行为隐蔽性强,时间跨度长达7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高达3000余万元,给医疗保障基金造成巨额损失,应依法惩处。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最后依法对靳利娟判处无期徒刑、对罗安君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从法院审理的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看,此类犯罪主要涉及诈骗、合同诈骗、贪污、滥用职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以诈骗罪居多。

犯罪主体比较多元化,骗保的主体既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也有医保卡或药品收购者,部分案件还涉及医保局工作人员。犯罪手段也比较多样化,既有医疗机构或参保人伪造病历、票据,虚假报销或串换诊疗项目,虚增诊疗费用,也有参保人冒用他人医保卡、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重复报销医疗费用或隐瞒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部分案件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医保基金。

最高法上述负责人指出,医保骗保犯罪案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三大系统不联通,各医疗机构之间、医院与医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的7起案例中,案例三和案例四是民营医院骗保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对推动医疗行业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医疗服务、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民营医疗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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