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坚越有限公司行使出售选择权并不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阳光100中国10月28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董事会注意到,于2021年10月27日,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刊发一则公告,内容有关其全资附属公司坚越有限公司(“承授人”)拟行使出售选择权。根据该公告,承授人建议于2021年12月15日或之前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授予人”)及授予人董事兼本公司执行董事易小迪先生(“担保人”)发出通知,根据由授予人、承授人及担保人之间订立的日期为2018年9月5日的出售选择权契据(经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的补充契据修订),有权要求授予人购买本公司不超过235,055,000股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如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承授人行使全部出售选择权并出售全部出售选择权股份(其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9.21%),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承授人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权益。由于行使出售选择权仅涉及授予人及担保人,董事会认为行使出售选择权并不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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