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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千万元级执行悬赏公告频现,是否侵犯“老赖”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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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千万元级执行悬赏公告频现,是否侵犯“老赖”隐私权?

“公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须遵守法规定,不得侵害隐私权,这是法律红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翟星理 实习记者 吴冰冰

编辑 | 赵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称,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凡向该院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该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该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按照4.88亿标的来计算,本案赏金最高可达0.976亿元。

长乐区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称,这是“史上赏金最多执行悬赏公告”。这条公告迅速引发各界关注。

界面新闻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仅2021年,除此次长乐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外,各地法院就发布了至少4条最高奖励达千万元级别的悬赏公告。

2021102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2019) 07 238 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林业霖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利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本息共92197008元。公告显示,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接近1000万元。

2021719日,东部一家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为梅伟,涉案标的为1.02亿余元,举报期限为719日至726日,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总悬赏金额超过1000万元。2021915日,该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涉山西前首富李兆会,根据悬赏公告,举报人最高可获2100余万元奖励。据公开资料,李兆会为前山西首富。

2021年9月9日,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发布涉县农商行案件悬赏执行公告,共发布9条悬赏执行公告,未执行标的额从1000余万到5000余万元不等,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并全额执行到位的,到位金额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总悬赏金额也超过1000万元。

更早之前的20171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集中发布1条执行悬赏公告,执行标的额为3900万元,案件悬赏金额最高为1170万元。

201912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微信悬赏令,以1307.69万元的高价悬赏长城影视(002071),征集财产线索。钱江晚报曾报道,公告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个被执行人中,赵锐勇是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非凡是他儿子。

中国法院网曾刊文介绍悬赏执行制度的出台历史。悬赏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执行辅助方式。

首次提出悬赏执行的文件是2005年发布的《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20115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至此,悬赏执行以司法文件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20175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悬赏执行予以确认,将悬赏执行正式引入执行程序。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指出,推动综治平台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办案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向基层综治网格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悬赏公告等执行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对界面新闻表示,发布悬赏公告是法院在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措施,执行困难的原因除被执行人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部分被执行人通过由他人代持和其他方式隐匿财产。

王振宇称,悬赏执行对于解决法院执行难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悬赏执行其实是悬赏民间去提供特定公民的财产线索,是否会侵犯特定公民的隐私权?一旦发生冲突怎么办呢?”他担心,面对一些大额悬赏时,公民的调查行为是否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目前仍然有争议。

最高法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检民事行政案件监督专家委员刘俊海则分析称,司法公信力包括两方面,一是公正裁判,二是公正的裁判能不能及时获得有效的执行,特别是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也在逐渐缓解,但也没有完全破解,因为有时被执行人缺乏财产或故意隐匿财产以供执行。

刘俊海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悬赏征集线索本身是没过错的,如果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会动摇司法公信力。在悬赏执行这一制度下,与被执行人的隐私权相比,刘俊海更倾向于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隐私是通常是针对公民个人而言的,但是你既然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了,你的财产情况线索就变得至关重要了。你欠别人的钱,你的隐私权哪能对抗债权?”

但刘俊海也承认,悬赏执行制度虽然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化,他也呼吁过最高法出台统一的悬赏执行标准。

刘俊海也指出,虽然最高法鼓励悬赏执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公民不能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公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须遵守法规定,不得侵害隐私权,这是法律红线”,刘俊海举例说,“比如有人跟老赖做过买卖,老赖说过哪儿有一个偷税公司,或者让他的秘书持股,这个信息就不是非法渠道知道的,为什么不能向法院提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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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千万元级执行悬赏公告频现,是否侵犯“老赖”隐私权?

“公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须遵守法规定,不得侵害隐私权,这是法律红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翟星理 实习记者 吴冰冰

编辑 | 赵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称,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凡向该院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该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该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按照4.88亿标的来计算,本案赏金最高可达0.976亿元。

长乐区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称,这是“史上赏金最多执行悬赏公告”。这条公告迅速引发各界关注。

界面新闻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仅2021年,除此次长乐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外,各地法院就发布了至少4条最高奖励达千万元级别的悬赏公告。

2021102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2019) 07 238 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林业霖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利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本息共92197008元。公告显示,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接近1000万元。

2021719日,东部一家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为梅伟,涉案标的为1.02亿余元,举报期限为719日至726日,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总悬赏金额超过1000万元。2021915日,该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涉山西前首富李兆会,根据悬赏公告,举报人最高可获2100余万元奖励。据公开资料,李兆会为前山西首富。

2021年9月9日,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发布涉县农商行案件悬赏执行公告,共发布9条悬赏执行公告,未执行标的额从1000余万到5000余万元不等,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并全额执行到位的,到位金额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总悬赏金额也超过1000万元。

更早之前的20171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集中发布1条执行悬赏公告,执行标的额为3900万元,案件悬赏金额最高为1170万元。

201912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微信悬赏令,以1307.69万元的高价悬赏长城影视(002071),征集财产线索。钱江晚报曾报道,公告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个被执行人中,赵锐勇是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非凡是他儿子。

中国法院网曾刊文介绍悬赏执行制度的出台历史。悬赏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执行辅助方式。

首次提出悬赏执行的文件是2005年发布的《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20115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至此,悬赏执行以司法文件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20175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悬赏执行予以确认,将悬赏执行正式引入执行程序。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指出,推动综治平台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办案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向基层综治网格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悬赏公告等执行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对界面新闻表示,发布悬赏公告是法院在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措施,执行困难的原因除被执行人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部分被执行人通过由他人代持和其他方式隐匿财产。

王振宇称,悬赏执行对于解决法院执行难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悬赏执行其实是悬赏民间去提供特定公民的财产线索,是否会侵犯特定公民的隐私权?一旦发生冲突怎么办呢?”他担心,面对一些大额悬赏时,公民的调查行为是否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目前仍然有争议。

最高法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检民事行政案件监督专家委员刘俊海则分析称,司法公信力包括两方面,一是公正裁判,二是公正的裁判能不能及时获得有效的执行,特别是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也在逐渐缓解,但也没有完全破解,因为有时被执行人缺乏财产或故意隐匿财产以供执行。

刘俊海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悬赏征集线索本身是没过错的,如果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会动摇司法公信力。在悬赏执行这一制度下,与被执行人的隐私权相比,刘俊海更倾向于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隐私是通常是针对公民个人而言的,但是你既然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了,你的财产情况线索就变得至关重要了。你欠别人的钱,你的隐私权哪能对抗债权?”

但刘俊海也承认,悬赏执行制度虽然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化,他也呼吁过最高法出台统一的悬赏执行标准。

刘俊海也指出,虽然最高法鼓励悬赏执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公民不能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公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须遵守法规定,不得侵害隐私权,这是法律红线”,刘俊海举例说,“比如有人跟老赖做过买卖,老赖说过哪儿有一个偷税公司,或者让他的秘书持股,这个信息就不是非法渠道知道的,为什么不能向法院提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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