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卓然
“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准入条件,是在上海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人群。”近日,上海正式对外引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1年11月23日,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在发布会上介绍道。
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青年人是城市的希望和未来,解决好他们的安居问题,关系到城市的活力和未来发展,也彰显着城市的温度和包容。
汤志平表示,“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汤志平说。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汤志平表示,此次发布发《实施意见》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补充说道,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主体供给。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的不同,有的由产业园区、用人单位自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有的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新建、改建,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对象供应,采用向单位整体出租和向个人分散出租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入住的对象通过单位或由本人直接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方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其中在本市的住房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予以核查;通过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的服务平台,开发‘我要租房’的应用场景,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信息将通过平台统一发布。”王桢说,这个平台不仅仅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信息,还有各类租赁住房的出租信息,能够为广大市民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租房服务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此次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汤志平说,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在户型方面,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了解决上海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比如家政、快递小哥的住房问题,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姚凯表示,自2020年以来,上海市积极推进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提供一张床、一间房形态的公租房,满足环卫、快递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就近住宿需求。
准入条件上,上海建立“绿色通道”,允许先入住、后补居住证。租赁价格上,在公租房租金基础上进一步从优,使一张床的租金控制在每月500-800元左右。截至目前,累计供应床位8000余张,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我们将继续做好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工作;同时,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力度提供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姚凯说。
姚凯透露,作为《实施意见》配套政策之一,近期上海正在抓紧制定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细则,计划在年底前出台。这项政策将为盘活存量非居住房屋资源,改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现可持续经营,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支持政策,其中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上海市还增加支持政策3项。
汤志平介绍道,规划土地方面,上海将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汤志平透露,“十三五”以来,上海市已供应150余幅租赁住房用地。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的约1000万平方米、近20万套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后,利用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的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汤志平说,上海将鼓励各区统筹,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600米内)等交通便利区域集中配建。
税费方面,上海正在加快落实国家明确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
首先,上海将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上海将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此外,上海市还增加3项支持政策。汤志平表示,上海将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国企,有针对性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国企的主力军作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实施意见》发布后,上海市的相关部门还将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制定6个配套细则;到今年底,基本形成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