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披露受理了“电子地图提供商四维图新起诉奇虎360公司”案件。
四维图新因认为360未经许可,在向公众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开发的应用软件“360搜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误导公众认地图具有合法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诉至法院。
四维图新认为,360在自身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给四维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要求360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亿元,赔偿合理支出100万元。
对此,360回应称,“360地图产品中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具有合法来源,全部由拥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立德空间集团(应为立得空间)提供,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许可使用协议,360为此已经支付了巨额的许可使用费。”
资料显示,向360提供服务的立得空间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由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国内科技投资公司等组建的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移动测量(测绘仪器)、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三项。
其中,互联网业务为立得空间通过“我秀中国”网站向政府、企业与公众提供互联网实景地图服务。例如导航、完全开放的API服务、手机App、车联网LBS服务、实景地图数据定制等。
官方资料还表明,“导航电子地图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我们是国内最早提供实景地图的供应商,并为百度地图和360地图提供了大量地理信息数据。”
据记者了解,在地图行业主要有两类公司,一种是面对B端的基础地图数据提供商,例如四维图新、高德;另一种是面向C端的地图产品,例如360地图、百度地图等。
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官网显示,具备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的单位只有12家,除了四维图新、高德外,也包括上述给360提供服务的立得空间。
“要具备地图数据和产品的全产业链资质是很难的”,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在地图行内,数据都是互相买卖,但大部分数据还是会掌握在自己手里,例如目前最主要的数据提供商四维图新和高德,共占有90%市场份额。即便是百度地图,也一直是用的四维图新和四维图新的全资子公司的数据,而在2014年腾讯入股四维图新后,这些公司中间的合作就开始微妙起来”。
如该人士所述,在百度地图左下方可以看到,其数据来源显示为Date@Navlnfo&CenNavi(四维图新和其关联公司世纪高通)。同样,在360地图以及360搜索中的地图皆显示为Date@Navlnfo(四维图新)。
“我们的图是立得空间提供的,立得的图是什么样,我们就提供什么样的图。”360方面表示是四维图新授权给了立得空间,360和立得空间签了使用协议。
不过,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即使360获得了立得空间的授权,也不代表不侵犯四维图新的版权,关键问题在于立得空间是否从四维图新方面获得了相应的转授权。
“在版权侵权上,360和立得空间要负的责任都是一样,不清楚360买版权时有没有认真审核,它只有具备完整的版权授权链,才能保证不侵权。”赵占领补充道,“当然,360可以去向立得追偿。”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截至发稿,立得空间方面拒绝向界面新闻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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