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太安堂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2021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太安堂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持有的太安堂股份比例由26.17%下降至20.64%,累计变动比例为5.53%。公司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卖出太安堂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太安堂控股股东收监管函:未按规定停止卖出太安堂股份
来源:界面新闻
太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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