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1日起,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实施,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宁波首例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当事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6月22日下午,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当地兴慈八路与滨海一路路口南侧的某驾校场地执法检查时,发现2辆厢式货车和1个集装箱内储存了155个液化石油气瓶,还查获一套用于倒灌液化气的非法灌装工具。
现场通风不畅、煤气味扑鼻,极易引发液化气泄露扩散、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调查确认,这些液化气瓶是某煤气公司原配送员张某某租用来的。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和高危险性以及日后证据灭失的可能性,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证据保全工作,同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第一时间对接公安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商确立联合执法模式。案件移送新区公安分局后,当事人张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7月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张某某交代,他以批发价格购进液化石油气后,倒灌分装运给杭州湾新区需要的居民和多家餐饮店,以煤气公司零售价倒卖出去,操作过程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今年6月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他又顶风作案擅自储存了用户退回的150多个气瓶。面对违法事实,他对自己知法犯法、置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行为供认不讳。
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人民法院实时对接,跟踪案件审理进度,按照行刑衔接刑事吸收原则,决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9月22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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