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彤程新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12月3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布关于对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彤程新材在日常信息披露中存在多处错误。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多处表述错误,涉及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投资者准确获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敏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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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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