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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得将社保、职称等与档案保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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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得将社保、职称等与档案保管挂钩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其中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其中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为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早在2015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已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今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对人社领域内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通知》指出,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通知》就此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和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知识宣传,普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

与此同时,人社部还开展了两项工作。据人社部官网信息,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同志透露,第一项工作是针对信息公开不够、办事群众不知道去哪里存档案等问题,汇总整理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保管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社部授权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信息。二是针对办事群众不了解相关政策的问题,正在总结各地通行做法基础上编制服务指南,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将于近期在我部门户网站、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公共招聘网等专业网站公布,便于办事群众进行查询。

此外,《通知》指出,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做到便民利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要实行告知承诺制。今后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同时,积极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提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通知》强调,须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决定,严格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保障经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通知》要求,各省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不得强行推行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要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宣传、推诿拒收、无故清理档案、违反档案保密纪律等行为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问责,督促整改。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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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得将社保、职称等与档案保管挂钩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其中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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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其中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为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早在2015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已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今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对人社领域内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通知》指出,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通知》就此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和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知识宣传,普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

与此同时,人社部还开展了两项工作。据人社部官网信息,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同志透露,第一项工作是针对信息公开不够、办事群众不知道去哪里存档案等问题,汇总整理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保管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社部授权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信息。二是针对办事群众不了解相关政策的问题,正在总结各地通行做法基础上编制服务指南,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将于近期在我部门户网站、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公共招聘网等专业网站公布,便于办事群众进行查询。

此外,《通知》指出,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做到便民利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要实行告知承诺制。今后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同时,积极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提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通知》强调,须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决定,严格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保障经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通知》要求,各省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不得强行推行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要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宣传、推诿拒收、无故清理档案、违反档案保密纪律等行为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问责,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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