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对外披露并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市场已对公司现金分红事项形成明确预期。但公司未按照规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而是经董事会审议后延缓实施,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铿、杨武正,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杨伟良予以通报批评。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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