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吉林延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及主动上交枪支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吉市辖区。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线索、主动上交情况将认真受理,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开展核查。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四条: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主动上缴情况,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有功人员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猎枪、口径枪、气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分别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六)非公民本人持有,发现遗弃或捡拾到枪支、弹药、弩、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并主动上缴的,视情给予奖励。上缴军用枪支的,每支奖励500元至1000元;民用枪支每支奖励300元至500元;子弹每发奖励1元至5元;雷管、手榴弹、炮弹每个奖励50元至500元;导火索、导爆索、炸药、黑火药等视情奖励50元至500元;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视情奖励50元至200元。
本条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条中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应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部门鉴定确认。
第五条:举报情况涉及第四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时间、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等提出奖励意见。多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份额;协商不成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举报人所起作用进行分配。
第六条: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通知的指定地点领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要说明举报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七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是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本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延吉市公安局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延吉市河南街长白山西路7999号延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13300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1月31日为止,最终解释权归延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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