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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大地震,品牌“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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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大地震,品牌“消失”了

各有各招。

文|青眼 葱白

今日(12月17日),广州一代工厂相关负责人向青眼爆料称,工厂近期备案的一款产品因在产品花盒上使用了“技术支持”的引导语被驳回。青眼多方了解到,自今年11月起,类似上述情况,部分工厂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有“出品人”“监制”“品牌方”“联合出品”等引导语的产品备案,也出现了被驳回的情况。

“品牌方、出品人”从产品上消失,这无异于被斩断了筋骨。这场行业地震,是怎么回事?

“出品人”“监制”“品牌方”不能用了?

上述广州某工厂的负责人介绍,近期该工厂为某款产品进行备案时,备案被驳回了,审核意见显示为:“为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出品人、监制、商标授权、品牌方、联合出品等等宣称易误导消费者产品的主体责任方,不可宣称”。

受访人供图

 据上述负责人称,“在这款产品包装上,我们以‘技术支持’一词作为引导语,标注了品牌方企业的名称。目前工厂类似上述的产品备案有10余款,现在已经全部撤回了。”

值得关注的是,不止是上述一家企业遇到了这种情况,广州以外的多家企业也表示备案被“打回”,如山东地区,一产品备案被驳回的审核意见中即表示,“监制方应按备案人进行备案”;而另一产品备案被驳回的审核意见中则指出“产品标签不建议标注出品人或经销商,易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

受访人供图
受访人供图

与此同时,一则关于备案的“紧急通知”也在行业内流传开来,该通知称,“刚刚咨询广州质检院评审中心,给出的答复是:从本周开始所有备案产品只能出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这些信息;其他‘品牌授权方、经销商、监制、技术支持等’与产品无关的公司名称都不可以出现在彩盒上,请知晓”。

此外,还有行业人士向青眼透露,“广州质检院相关人员称,上级已明确了‘监制’一词不能使用,有误导嫌疑的引导语不建议标注。”

上述广州质检院的回复内容及说法是否属实?国家药监局是否已禁止将“品牌授权方、经销商、监制、技术支持等”印在产品包装上?对此,青眼多次拨打广州质检院评审中心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而广东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压实责任主体

虽然,目前还没有官方文件明确指出不能在产品花盒上使用“品牌授权方、经销商、监制、技术支持”等词语。但是,多个产品备案被驳回的事实也说明了,这样的备案方式或将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或许,近期国家就会下发相关的通知或文件了。”“这也是迟早的事。”部分悉知法规的行业人士对此却并不意外。“在我的理解中,如果是代工厂作为注册/备案人,那么,品牌方是不可以以上述引导语的形式出现在产品花盒上的。” 一不愿具名的备案咨询领域相关人士如是说道。他称,“虽然新规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使用,但是此前药监局的培训会上有提到过此事,即‘没有关联的身份,不可以体现在外包装上面’。”

浙江中贸总经理舒婷婷也向青眼表达了同样的说法。她表示,在此前的培训上,的确听到过上述说法。“这些引导语的尺度和类别也很多,目前还没有出正式的公告或文件,因此也不能判断究竟哪些是不能用的、哪些是能用的。但后续就不好说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指出,“以‘联合研发’‘出品人’‘监制’等作为引导语标注了其他企业或机构名称信息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被标注的企业或机构进行核实”,然而,在最终出台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上述内容却被删除了。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表示,从上述几个被驳回的产品备案的审核意见来看,监管部门的意见其实已非常明确了,即标注的这些引导语会与注册/备案人产生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去判断产品的主体责任方,同时也不利于销售环节中的监管。“譬如,某个产品出现问题了,但消费者并不知情‘谁备案谁负责’的规定,可能会去找‘品牌方’‘监制’‘出品人’企业进行投诉,但是实际应该是找备案人,这中间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不利于监管。”

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更是认为,化妆品企业应该严格按新规的要求,标准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等信息。“这些标注被禁止估计只是时间问题,不会留下‘漏洞’可走。”

行业迎大考

众所周知,自今年5月1日起,化妆品行业开始正式实行新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并启用了新注册/备案平台,产品备案/注册需由化妆品备案人/注册人来进行,并且质量安全负责人资料成为产品备案/注册的关键信息(详见《没有“他”不能备案!化妆品企业怎么办?》)。

因此,部分品牌方通过授权的方式,由合作的代工厂进行产品备案/注册,同时品牌方企业以“监制”“联合出品”“品牌方”等引导语出现在产品包装上,以显示品牌方的主导地位。这其中,大多数是新锐品牌或暂不具备备案人/注册人资质和能力的品牌。

而另一方面,由于新规要求备案人/注册人需提交全成分及配方等关键信息,因此,不少ODM工厂出于保护配方和知识产权等原因,也主动提出由工厂来进行备案/注册。

但如今看来,“由代工厂担任注册人/备案人,品牌方以‘出品方’‘监制’‘品牌方’‘联合出品’‘技术支持’等名义出现在化妆品包装上”的方式,或将行不通了。

对此,多个品牌方的相关负责人向青眼表示,如果药监局真的“一纸禁用”,那就只能自己备案了。

上海某新锐品牌的创始人告诉青眼,由于品牌刚起步,公司在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确还不是很充沛,公司希望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开发和营销中,所以与合作的代工厂签订了品牌授权书,由工厂进行备案,公司名称则是以“品牌运营商”的形式出现在产品包装上,以凸显品牌商的主导地位。“如果以后不能这样做了,我们也只好收回授权,即便是付出较高代价,也要自己备案了。”

该人士认为,如果品牌方企业完全在产品包装上没有丝毫体现,仅仅只是有一个品牌名的话,那么,消费者会很容易误认为这是代工厂的品牌,而并不知道品牌的真正归属者,这从品牌长久的发展来看,非常不利。

一石激起千层浪。纵使,品牌方可以通过高成本的代价自行备案,以守住主权;但这一改变,或将带来新的问题:即,ODM不愿意将配方信息公开给品牌方。譬如,科丝美诗就曾多次公开表示,作为ODM工厂,该公司对所有品牌一视同仁,均由科丝美诗作为备案人/注册人,为品牌进行备案/注册。

科丝美诗(中国)总裁助理申英杰称,一方面,科丝美诗在备案/注册方面具优势;另一方面,由于新规要求全成分、全配方公开,这也就决定了谁做注册/备案人,谁就要掌握产品配方的全部信息。因此,当品牌方作为产品备案/注册人时,工厂就必须向品牌公开完整的配方和原料信息,从这一角度来看,不仅是配方,包括产品的成本、体系都将暴露在品牌方面前。“配方信息是公司的知识产权,科丝美诗每年在产品研发的上投入是非常高的。因此,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不会轻易将配方信息公之于众。”

申英杰表示,“虽然现在还没有官方文件下达,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怎样,科丝美诗对于产品配方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心不会动摇。目前,我们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由此可见,不管是对于品牌方,还是工厂而言,备案问题无小事,任何一个变化,都或将引发一连串的反应,甚至是给行业带来“地震”般的影响。事实上,近期诸如“377”普通化妆品被要求停产、召回、注销备案;企业备案时需填写原料商全称等事件,均已令行业风声鹤唳。

因此,也有资深业内人士向青眼表示,“目前过于频繁变动的规定,如备案系统新功能的增加、变化等,已让化妆品企业有些‘吃不消’了,行业人士更是犹如‘惊弓之鸟’。”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哪怕是一个细节的变动,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先预告、后过渡、再执行’的方式,让新规‘软着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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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大地震,品牌“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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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眼 葱白

今日(12月17日),广州一代工厂相关负责人向青眼爆料称,工厂近期备案的一款产品因在产品花盒上使用了“技术支持”的引导语被驳回。青眼多方了解到,自今年11月起,类似上述情况,部分工厂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有“出品人”“监制”“品牌方”“联合出品”等引导语的产品备案,也出现了被驳回的情况。

“品牌方、出品人”从产品上消失,这无异于被斩断了筋骨。这场行业地震,是怎么回事?

“出品人”“监制”“品牌方”不能用了?

上述广州某工厂的负责人介绍,近期该工厂为某款产品进行备案时,备案被驳回了,审核意见显示为:“为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出品人、监制、商标授权、品牌方、联合出品等等宣称易误导消费者产品的主体责任方,不可宣称”。

受访人供图

 据上述负责人称,“在这款产品包装上,我们以‘技术支持’一词作为引导语,标注了品牌方企业的名称。目前工厂类似上述的产品备案有10余款,现在已经全部撤回了。”

值得关注的是,不止是上述一家企业遇到了这种情况,广州以外的多家企业也表示备案被“打回”,如山东地区,一产品备案被驳回的审核意见中即表示,“监制方应按备案人进行备案”;而另一产品备案被驳回的审核意见中则指出“产品标签不建议标注出品人或经销商,易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

受访人供图
受访人供图

与此同时,一则关于备案的“紧急通知”也在行业内流传开来,该通知称,“刚刚咨询广州质检院评审中心,给出的答复是:从本周开始所有备案产品只能出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这些信息;其他‘品牌授权方、经销商、监制、技术支持等’与产品无关的公司名称都不可以出现在彩盒上,请知晓”。

此外,还有行业人士向青眼透露,“广州质检院相关人员称,上级已明确了‘监制’一词不能使用,有误导嫌疑的引导语不建议标注。”

上述广州质检院的回复内容及说法是否属实?国家药监局是否已禁止将“品牌授权方、经销商、监制、技术支持等”印在产品包装上?对此,青眼多次拨打广州质检院评审中心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而广东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压实责任主体

虽然,目前还没有官方文件明确指出不能在产品花盒上使用“品牌授权方、经销商、监制、技术支持”等词语。但是,多个产品备案被驳回的事实也说明了,这样的备案方式或将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或许,近期国家就会下发相关的通知或文件了。”“这也是迟早的事。”部分悉知法规的行业人士对此却并不意外。“在我的理解中,如果是代工厂作为注册/备案人,那么,品牌方是不可以以上述引导语的形式出现在产品花盒上的。” 一不愿具名的备案咨询领域相关人士如是说道。他称,“虽然新规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使用,但是此前药监局的培训会上有提到过此事,即‘没有关联的身份,不可以体现在外包装上面’。”

浙江中贸总经理舒婷婷也向青眼表达了同样的说法。她表示,在此前的培训上,的确听到过上述说法。“这些引导语的尺度和类别也很多,目前还没有出正式的公告或文件,因此也不能判断究竟哪些是不能用的、哪些是能用的。但后续就不好说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指出,“以‘联合研发’‘出品人’‘监制’等作为引导语标注了其他企业或机构名称信息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被标注的企业或机构进行核实”,然而,在最终出台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上述内容却被删除了。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表示,从上述几个被驳回的产品备案的审核意见来看,监管部门的意见其实已非常明确了,即标注的这些引导语会与注册/备案人产生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去判断产品的主体责任方,同时也不利于销售环节中的监管。“譬如,某个产品出现问题了,但消费者并不知情‘谁备案谁负责’的规定,可能会去找‘品牌方’‘监制’‘出品人’企业进行投诉,但是实际应该是找备案人,这中间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不利于监管。”

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更是认为,化妆品企业应该严格按新规的要求,标准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等信息。“这些标注被禁止估计只是时间问题,不会留下‘漏洞’可走。”

行业迎大考

众所周知,自今年5月1日起,化妆品行业开始正式实行新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并启用了新注册/备案平台,产品备案/注册需由化妆品备案人/注册人来进行,并且质量安全负责人资料成为产品备案/注册的关键信息(详见《没有“他”不能备案!化妆品企业怎么办?》)。

因此,部分品牌方通过授权的方式,由合作的代工厂进行产品备案/注册,同时品牌方企业以“监制”“联合出品”“品牌方”等引导语出现在产品包装上,以显示品牌方的主导地位。这其中,大多数是新锐品牌或暂不具备备案人/注册人资质和能力的品牌。

而另一方面,由于新规要求备案人/注册人需提交全成分及配方等关键信息,因此,不少ODM工厂出于保护配方和知识产权等原因,也主动提出由工厂来进行备案/注册。

但如今看来,“由代工厂担任注册人/备案人,品牌方以‘出品方’‘监制’‘品牌方’‘联合出品’‘技术支持’等名义出现在化妆品包装上”的方式,或将行不通了。

对此,多个品牌方的相关负责人向青眼表示,如果药监局真的“一纸禁用”,那就只能自己备案了。

上海某新锐品牌的创始人告诉青眼,由于品牌刚起步,公司在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确还不是很充沛,公司希望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开发和营销中,所以与合作的代工厂签订了品牌授权书,由工厂进行备案,公司名称则是以“品牌运营商”的形式出现在产品包装上,以凸显品牌商的主导地位。“如果以后不能这样做了,我们也只好收回授权,即便是付出较高代价,也要自己备案了。”

该人士认为,如果品牌方企业完全在产品包装上没有丝毫体现,仅仅只是有一个品牌名的话,那么,消费者会很容易误认为这是代工厂的品牌,而并不知道品牌的真正归属者,这从品牌长久的发展来看,非常不利。

一石激起千层浪。纵使,品牌方可以通过高成本的代价自行备案,以守住主权;但这一改变,或将带来新的问题:即,ODM不愿意将配方信息公开给品牌方。譬如,科丝美诗就曾多次公开表示,作为ODM工厂,该公司对所有品牌一视同仁,均由科丝美诗作为备案人/注册人,为品牌进行备案/注册。

科丝美诗(中国)总裁助理申英杰称,一方面,科丝美诗在备案/注册方面具优势;另一方面,由于新规要求全成分、全配方公开,这也就决定了谁做注册/备案人,谁就要掌握产品配方的全部信息。因此,当品牌方作为产品备案/注册人时,工厂就必须向品牌公开完整的配方和原料信息,从这一角度来看,不仅是配方,包括产品的成本、体系都将暴露在品牌方面前。“配方信息是公司的知识产权,科丝美诗每年在产品研发的上投入是非常高的。因此,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不会轻易将配方信息公之于众。”

申英杰表示,“虽然现在还没有官方文件下达,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怎样,科丝美诗对于产品配方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心不会动摇。目前,我们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由此可见,不管是对于品牌方,还是工厂而言,备案问题无小事,任何一个变化,都或将引发一连串的反应,甚至是给行业带来“地震”般的影响。事实上,近期诸如“377”普通化妆品被要求停产、召回、注销备案;企业备案时需填写原料商全称等事件,均已令行业风声鹤唳。

因此,也有资深业内人士向青眼表示,“目前过于频繁变动的规定,如备案系统新功能的增加、变化等,已让化妆品企业有些‘吃不消’了,行业人士更是犹如‘惊弓之鸟’。”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哪怕是一个细节的变动,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先预告、后过渡、再执行’的方式,让新规‘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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