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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孟
电商领域的偷漏税风险再次引发关注。
2021年12月20日,号称“直播带货一姐”的黄薇(网名“薇娅”)被杭州市税务总局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人民币。目前,黄薇已向税务机关提交了补缴个税申请,主动补交税费5亿元,占其偷税漏税金额的78%。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近年来,电商经济崛起,偷税漏税现象也日益凸显。从各方披露的信息来看,薇娅是通过转移收入到“个人独资”公司来避税,把个人收入转化为公司收入,税率从45%变为较低的核定征收税率,以此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目前全国电商税收征管法规规定,主要依靠纳税人主动申报,由于各省监管重点不一致,会造成有些省提前发现偷税漏税行为,有些省未发现的情况。一般来说,沿海地区监管情况优于内地。”资深税务师李秋表示。
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介绍,“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特定企业有权核定其税额,二是《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核定征收具有局限性。”李旻介绍,该规定的初始目的是为了方便没有能力制作账簿的小企业,同时加强税务机关对异常企业的监管,但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各方利益需求而变形。“以这种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不存在相应的‘经济实质’,原本的查税难度较大。”他说。
2021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确定了税务深化改革的方向,也促成了“核定征收”规定的取消。李旻表示,除此之外,2021年9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进一步明确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这个政策针对的正是明星、演员、主播的工资薪酬和劳务报酬。
国家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金税四期”在2021年1月启动后,私人账户避税将越来越困难。杭州市税务局通报显示,“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李秋介绍,正是建设中的“金税四期”系统,可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税收治理更加现代化和智能化,涉税风险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更大,更精准,更及时。“目前利用网络爬虫获取有效信息,对黄薇的缴税情况,可以通过主播粉丝数、上线时间等分析其获取劳动报酬的可能性,然后再分析纳税申报情况。”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两起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被立案的情况。其中,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根据2018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目前,中国个税最高税率为45%,相比世界范围其他国家处于较高位置。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为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那么,进一步降低税率,有没有可能减少非法避税行为?李旻认为,合理避税是正常现象,只要基于经济实质、符合政策规定,避税是利己需求正常的表现。“但从曝光的逃税方式可看出,对于想要偷税漏税的人来说,对低税率的追求是不会获得满足的。即使个税降到30%,但非法逃税能够降到10%,不法者仍会选择不法方式。”他说。
除了追缴税款和罚款,薇娅有无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杭州市税务局表示,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有人呼吁对首次偷漏税额巨大的当事人也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李旻表示暂无必要。“首先,首次被查处偷税漏税带来的税务危害可以通过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进行恢复;其次,近些年被查出偷税漏税的电商主播,在被行政处罚的同时也被全网主动禁封了账号,相当于在行业中短期内无法工作。虽然没有被刑事处罚,但是电商主播实际面临的处罚严厉性、威慑性并不轻于刑事处罚。换言之,刑事处罚需要达到的预防再次犯罪、预防他人犯罪、惩罚行为人等目的都可以依托行政处罚和行业抵制或类似措施实现。”
“并且,首次逃税已受行政处罚且及时补缴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如要改变这一现状,应当先行修改刑法规定。”他说。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的定义和量刑做出规定,同时载明,“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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