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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再起争端,光峰科技告台湾台达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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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再起争端,光峰科技告台湾台达恶意诉讼

光峰科技此前已与另一对手极米科技握手言和,但与台达公司的纷争仍未结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徐诗琪

一场已进行三年的专利“攻防战”又有新进展。

12月20日,光峰科技(688007.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7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行为,要求其停止恶意诉讼的行为,赔偿光峰科技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要求台达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日,光峰科技召开媒体见面会,对诉讼案件做出了说明。

光峰科技是国内一家主营激光投影显示器件的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9年登陆科创板。台达公司则是我国台湾地区企业,成立于1971年,业务涵盖电源管理、视讯、工业自动化等多方面,其中也包含激光投影产品。侵权案中,台达公司主体是台湾台达于上海设立的子公司。

界面新闻尝试就此事联系台达公司,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诉讼持续三年,光峰胜诉2例,仍有一案进行中

两家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围绕激光显示相关专利,在过去三年内互相提起多次诉讼,主要是诉对方专利侵权,或主张对方专利无效。

在2019年7月29日,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一周后,台达公司起诉光峰科技侵犯其3件激光显示专利。同日,光峰科技便对台达这3件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最终,3起诉讼案中,光峰科技取得2起案件胜利: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所涉及的2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台达此后再次上诉,2021年6月发布的二审裁定显示,台达在二审中撤回起诉。

另一起台达涉诉专利为201610387831.8(专利名称“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下称“7831专利”)的案件因权利归属有争议,目前尚在审理中。

关于这例“7831专利” ,公开的裁决书显示,光峰科技主张,是台达公司人员不正当地占有了公司专利。

光峰科技辩称,2010年台达电子主动寻求光峰科技技术合作,由光峰科技负责开发设计光源,用于替换台达投影机光源,双方就此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合作期间,台达电子却在未通知光峰科技的情况下,私自将获取的光峰科技自主开发的成果进行了专利申请。光峰科技以此起诉台达电子违反保密协议、不正当地占有了光峰科技员工实际发明的完全自主技术方案并擅自在美国和中国提交专利申请。

如案件胜诉,台达公司目前拥有的该项美国与中国专利,专利权人将由台达电子变更为光峰科技。但如案件败诉,台达电子将仍为“7831专利”的专利权人,并且可能会对“7831专利”相关案件产生不利影响。

光峰科技副总裁唐诗对界面新闻等媒体表示:“正是因为公司的专利对于行业来说具有基础性,竞争对手难以全面模仿,或无法直接绕开公司的专利布局,才会发生较为频繁的专利诉讼。”唐诗称,近几年光峰的基础专利先后经历了25次无效宣告的考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仍维持专利权有效。

关于此次反诉台达“恶意诉讼”,光峰科技向媒体解释原因称:

1、台达在不同法院不断起诉光峰,进而造成光峰不断触发公告,待光峰公告之后,台达选择不缴费结案或撤回起诉结案,我们认为这干扰了光峰的正常经营活动。

2、台达在明知涉案专利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即专利属于谁尚未定),继续使用该待商榷的专利对光峰提起侵权诉讼,我们认为不符合正常的诉讼规则;

3、台达诉光峰侵权案件,法院已经判决光峰不侵权的情况下,后续台达的起诉应该尽到审慎的义务,然而台达又在上海、成都法院提起多起诉讼,且存在诉讼不缴费而撤案的情形;

4、台达在不同地方,对光峰的经销商提起高额赔偿的诉讼,造成经销商的不安,我们有理由怀疑台达试图通过不当的诉讼行为影响光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中第二条即与前文所述“7831专利”有关。天眼查App显示,今年以来光峰科技关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就多达30余件。

唐诗表示:“我们有理由怀疑对方,企图动摇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对光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科创板的独特现象:专利战场

科创板对于上市企业“科创”属性要求很高,对申报企业的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均有限制。因此,近年来有不少谋求科创板上市企业在IPO前后遭遇专利狙击,或因突击申请专利而遭市场质疑。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诉讼没有善意恶意之分,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就有权利提起诉讼。但也不排除一些公司通过明知不会赢的诉讼来实现一些目的。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遇到这种重大诉讼是要公告的,这会对公司的经营、股价产生一些影响。此外,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专利数量、质量都有要求,这类专利诉讼会引起证监会与投资人对企业的质疑。”夏海龙表示。

实际上,光峰科技也曾向另一竞争对手——“家用投影仪第一股”极米科技发起过专利诉讼。

光峰科技与小米合作成立了子公司峰米科技,和极米科技一样销售消费级的投影设备,两家公司有竞争关系。在2020年6月,极米科技进入IPO问询阶段时,光峰科技起诉极米科技专利侵权,针对极米科技所持有的“多投影屏幕拼接方法及装置” 等16项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16项专利正是其招股书中披露的全部发明专利。极米科技方面则迅速以反诉作为回应。

几轮专利战打下来,双方达成和解,极米科技与光峰科技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极米科技需分五年时间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2500万元,双方还达成了战略合作,极米科技将借助光峰科技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光峰科技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5.5年,并一次性支付NRE费用500万元。

“双米”之争到最后,两家公司从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这是较为理想的局面。

而光峰科技与台达的纷争还未结束,这是否会对光峰科技在资本市场造成影响?

从股价看,光峰科技在今年内的涨幅达到78.38%,截至发稿报33.03元/股。

从财务数据看,公司三季报显示,当季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4.09%至16.61亿元。由于2020年疫情中业绩基数较低,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数据同比保持较高增幅,若与2019年业绩对比,公司今年业绩仍有增长。

目前来看,专利战对光峰科技的经营数据与股价未造成太大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光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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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峰科技:2023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4.63%,家用核心器件业务及C端产品收入下降
  • 光峰科技: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提议3000万至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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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再起争端,光峰科技告台湾台达恶意诉讼

光峰科技此前已与另一对手极米科技握手言和,但与台达公司的纷争仍未结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徐诗琪

一场已进行三年的专利“攻防战”又有新进展。

12月20日,光峰科技(688007.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7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行为,要求其停止恶意诉讼的行为,赔偿光峰科技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要求台达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日,光峰科技召开媒体见面会,对诉讼案件做出了说明。

光峰科技是国内一家主营激光投影显示器件的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9年登陆科创板。台达公司则是我国台湾地区企业,成立于1971年,业务涵盖电源管理、视讯、工业自动化等多方面,其中也包含激光投影产品。侵权案中,台达公司主体是台湾台达于上海设立的子公司。

界面新闻尝试就此事联系台达公司,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诉讼持续三年,光峰胜诉2例,仍有一案进行中

两家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围绕激光显示相关专利,在过去三年内互相提起多次诉讼,主要是诉对方专利侵权,或主张对方专利无效。

在2019年7月29日,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一周后,台达公司起诉光峰科技侵犯其3件激光显示专利。同日,光峰科技便对台达这3件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最终,3起诉讼案中,光峰科技取得2起案件胜利: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所涉及的2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台达此后再次上诉,2021年6月发布的二审裁定显示,台达在二审中撤回起诉。

另一起台达涉诉专利为201610387831.8(专利名称“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下称“7831专利”)的案件因权利归属有争议,目前尚在审理中。

关于这例“7831专利” ,公开的裁决书显示,光峰科技主张,是台达公司人员不正当地占有了公司专利。

光峰科技辩称,2010年台达电子主动寻求光峰科技技术合作,由光峰科技负责开发设计光源,用于替换台达投影机光源,双方就此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合作期间,台达电子却在未通知光峰科技的情况下,私自将获取的光峰科技自主开发的成果进行了专利申请。光峰科技以此起诉台达电子违反保密协议、不正当地占有了光峰科技员工实际发明的完全自主技术方案并擅自在美国和中国提交专利申请。

如案件胜诉,台达公司目前拥有的该项美国与中国专利,专利权人将由台达电子变更为光峰科技。但如案件败诉,台达电子将仍为“7831专利”的专利权人,并且可能会对“7831专利”相关案件产生不利影响。

光峰科技副总裁唐诗对界面新闻等媒体表示:“正是因为公司的专利对于行业来说具有基础性,竞争对手难以全面模仿,或无法直接绕开公司的专利布局,才会发生较为频繁的专利诉讼。”唐诗称,近几年光峰的基础专利先后经历了25次无效宣告的考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仍维持专利权有效。

关于此次反诉台达“恶意诉讼”,光峰科技向媒体解释原因称:

1、台达在不同法院不断起诉光峰,进而造成光峰不断触发公告,待光峰公告之后,台达选择不缴费结案或撤回起诉结案,我们认为这干扰了光峰的正常经营活动。

2、台达在明知涉案专利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即专利属于谁尚未定),继续使用该待商榷的专利对光峰提起侵权诉讼,我们认为不符合正常的诉讼规则;

3、台达诉光峰侵权案件,法院已经判决光峰不侵权的情况下,后续台达的起诉应该尽到审慎的义务,然而台达又在上海、成都法院提起多起诉讼,且存在诉讼不缴费而撤案的情形;

4、台达在不同地方,对光峰的经销商提起高额赔偿的诉讼,造成经销商的不安,我们有理由怀疑台达试图通过不当的诉讼行为影响光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中第二条即与前文所述“7831专利”有关。天眼查App显示,今年以来光峰科技关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就多达30余件。

唐诗表示:“我们有理由怀疑对方,企图动摇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对光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科创板的独特现象:专利战场

科创板对于上市企业“科创”属性要求很高,对申报企业的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均有限制。因此,近年来有不少谋求科创板上市企业在IPO前后遭遇专利狙击,或因突击申请专利而遭市场质疑。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诉讼没有善意恶意之分,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就有权利提起诉讼。但也不排除一些公司通过明知不会赢的诉讼来实现一些目的。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遇到这种重大诉讼是要公告的,这会对公司的经营、股价产生一些影响。此外,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专利数量、质量都有要求,这类专利诉讼会引起证监会与投资人对企业的质疑。”夏海龙表示。

实际上,光峰科技也曾向另一竞争对手——“家用投影仪第一股”极米科技发起过专利诉讼。

光峰科技与小米合作成立了子公司峰米科技,和极米科技一样销售消费级的投影设备,两家公司有竞争关系。在2020年6月,极米科技进入IPO问询阶段时,光峰科技起诉极米科技专利侵权,针对极米科技所持有的“多投影屏幕拼接方法及装置” 等16项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16项专利正是其招股书中披露的全部发明专利。极米科技方面则迅速以反诉作为回应。

几轮专利战打下来,双方达成和解,极米科技与光峰科技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极米科技需分五年时间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2500万元,双方还达成了战略合作,极米科技将借助光峰科技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光峰科技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5.5年,并一次性支付NRE费用500万元。

“双米”之争到最后,两家公司从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这是较为理想的局面。

而光峰科技与台达的纷争还未结束,这是否会对光峰科技在资本市场造成影响?

从股价看,光峰科技在今年内的涨幅达到78.38%,截至发稿报33.03元/股。

从财务数据看,公司三季报显示,当季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4.09%至16.61亿元。由于2020年疫情中业绩基数较低,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数据同比保持较高增幅,若与2019年业绩对比,公司今年业绩仍有增长。

目前来看,专利战对光峰科技的经营数据与股价未造成太大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