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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逆行”被问了四轮,第一大客户欧菲光对东田微的影响到底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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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逆行”被问了四轮,第一大客户欧菲光对东田微的影响到底几何?

截至四轮问询为止,东田微的毛利率相关信息仍被要求说明披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梁怡

今年3月提交创业板上市招股书,6月底进入一轮问询,时隔半年多,从事精密光电薄膜元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田微)仍处于四轮问询中。

东田微的主要产品为摄像头滤光片和光通信元件等,可广泛地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车载摄像头、安防监控设备以及光通信信号传输、数据中心等多个应用终端领域,与欧菲光、丘钛科技、信利光电、舜宇光学、盛泰光学、同兴达等国内外知名摄像头模组厂商建立了直接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终端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传音、三星、荣耀等知名品牌智能手机。

2018-2021年上半年,东田微营业收入分别为1.36亿元、2.84亿元、4.58亿元、2.12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6.66万元、2915.21万元、6495.97 万元、3518.57万元。

历经几轮问询,东田微与第一大客户欧菲光的合作以及持续经营能力被多次提问,但公司表示与欧菲光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与其业务具备稳定性和持续性,并且下游竞争格局的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截止四轮问询时,公司并未披露的资产重组事项被监管层发问。

欧菲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2018-2020年,欧菲光为东田微的第一大客户,公司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612.09万元、1.07亿元、1.8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6.49%37.76%39.99%;然而2021年上半年对欧菲光销售收入为5639.26万元,较2020年上半年下降28.03%,较2020年下半年下降46.18%,截至2021630日,对欧菲光的在手订单金额为593.88 万元,同比大幅减少。

对此,监管层要求结合欧菲光采购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终端品牌,分析2021年发行人向欧菲光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欧菲光最新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同比和环比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与欧菲光业务合作的可持续性、相关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此外还需说明与欧菲光正在合作的主要项目情况,欧菲光业绩下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欧菲光业绩大幅下滑是否会改变整个下游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而对发行人业务带来负面影响。

2021年上半年,因特定客户终止合作、华为手机出货量大幅下滑以及2021年第二季度手机出货量大幅下降,欧菲光自身经营业绩开始下滑。

东田微回复称2021年公司对欧菲光销售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欧菲光自身收入规模大幅下滑,从而导致欧菲光向上游滤光片企业的采购规模大幅下滑,公司通过欧菲光销售主要应用在小米、华为、荣耀和vivo品牌手机,占欧菲光滤光片整体采购比例稳定在25%-30%

东田微还表示公司与欧菲光业务合作具有持续性,自2015年成为欧菲光的合格供应商以来,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成熟的镀膜工艺和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等,与欧菲光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未应用在苹果智能手机中,欧菲光特定客户变化事项未直接影响公司与欧菲光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尽管欧菲光为东田微的第一大客户,其收入规模的大幅下滑对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下游竞争格局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系终端手机摄像头巨大的市场需求量趋势保持不变,另一方面除欧菲光之外,公司与市场内主要的摄像头模组厂商均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持续在开拓新的模组客户。

与此同时,东田微副总经理刘创、赵刚科和周淑华均曾任职于欧菲光,其中赵刚科和周淑华分别于20191月和20186月加入公司,赵刚科同时担任公司技术总监。

监管层要求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曾任职于欧菲光的情形是否涉及违反竞业禁止、保密条款,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人员入职发行人前后,发行人对欧菲光销售金额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意见显示,东田微为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通过市场化招聘手段聘请周赵二人在东莞微科处任职;根据周淑华、赵刚科分别与欧菲光签署的《终止竞业限制协议》,二人均已与欧菲光解除竞业禁止协议;且通过对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未发现欧菲光向二人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况;根据对刘创的访谈,其与欧菲光之间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情况。

东田微表示,根据赵刚科、周淑华、刘创出具的书面文件,三人均确认其不存在利用或部分利用其在原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并以公司的名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或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根据东田微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约为4亿元至4.1亿元,同比下降 12.66%10.48%;预计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100万元至6300.00万元,同比下降6.10%3.02%

毛利率逆行

招股书显示,公司与水晶光电、五方光电等均系红外截止滤光片的主要供应商。2020年公司、水晶光电和五方光电摄像头滤光片在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4.31%25.73% 20.90%,合计达60%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四轮问询为止,东田微的毛利率相关信息仍被要求说明披露。

图片来源:招股书

2018-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五方光电、水晶光电、美迪凯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东田微毛利率则逐年上涨;2021年上半年同行毛利率继续下滑,而东田微同期仍然增加,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基本不一致,这也引来监管层四次发问。

例如在一轮问询中,监管层要求分析并披露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

东田微对此解释称智能手机的零部件种类繁多,不同产品因功能、技术、规格、客户群体等差异导致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所差异,从而导致行业内各公司毛利率有所差异。

与此同时,东田微表示也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光学元件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持续光学创新,手机多摄渗透率不断提高,光学元件制造前景广阔,行业内外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带来行业整体产能上升、平均利润水平下滑等。

随后二轮问询中,监管层则要求结合发行人和客户的定价机制,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是否会传导至发行人产品售价,并进而影响发行人毛利率。

东田微主要原材料包括蓝玻璃、镜座等。2018-2021年上半年上述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额合计分别为3261.06万元、7502.72万元、1.38亿元和5279.53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40.72%49.92%57.05%54.53%

回复意见显示,滤光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供给充足且竞争激烈,公司采购部于每季度末会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等以确定下一季度的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每次议价均会实现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调,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传导至发行人产品售价后,继而对发行人毛利率产生影响,若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导致产品成本的下降幅度超过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将有利于发行人毛利率的提升,反之将造成发行人毛利率的下降。

三轮问询要求结合与水晶光电、美迪凯的细分产品差异、收入规模、行业地位等,分析发行人摄像头滤光片2019年和2020年毛利率高于水晶光电和美迪凯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和完善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增长的原因、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不一致的原因。

据悉,水晶光电为专业从事光学光电子行业的设计、研发与制造的企业,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位光学光电子相关产品及服务,光学元器件为水晶光电的主要业务,其中包括了红外截止滤光片及其组立件产品。

回复意见显示,2018-2021年上半年,东田微摄像头滤光片毛利率分别为 25.34%30.05%30.04%31.04%,其中2019-20211-6月高于水晶光电光学元器件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在于其一水晶光电与其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影响了其毛利率水平;其二水晶光电光学元器件产品种类较多,存在毛利率水平不高的产品;以及公司受益于高强度超薄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的销售占比大幅提升,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水平进一步高于水晶光电。

而美迪凯的摄像头滤光片未应用在苹果手机中,其2019年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由其产品结构和外购镀膜产品等业务变化导致,以可比性更高的产品进行比较,2019年和2020年公司普通光学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的毛利率与美迪凯基本一致。

两次财务数据披露存差异

此外,东田微的上市标准也发生了变化。

东田微首次申报文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更新后的申报文件将上市标准改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对此,监管层要求东田微说明公司修改所选择上市标准的原因,是否仍符合原上市标准。

东田微对此表示,首次申报文件中选择适用上市标准二的原因系公司于20213月首次申报时的报告期为2017 年、2018年、2019年和20201-9月,最近两年(2018年和20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526.66万元和1985万元,不满足上市标准一要求的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

与此同时,公司还表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最近一次私募股权融资、可比公司估值等综合分析评估,仍然满足上市标准二。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第四轮问询中,监管层提到一个前几轮均未涉及的问题,源于东田微前次资产重组事项。

招股书显示,目前高登华、谢云夫妇为东田微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自直接持有公司26.88%20.62%的股份,并通过东莞微笑和新余瑞田控制公司9.02%的股份,因此高登华、谢云夫妇合计控制公司56.52%的股份表决权。

20195月,上市公司和科达(002816.SZ)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高登华、谢云、双诚睿见、东莞微笑合计持有的东田有限100%股权,本次重组交易对东田有限整体估值为3.51亿元。

20196月和科达公告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东田微表示主要原因系和科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交易的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所致。

图片来源:和科达公告

根据和科达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显示,交易预案中披露了东田微2017年、2018年、20191-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是交易预案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东田微本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为此,监管层要求东田微说明前次重组涉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与本次申报内容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

东田微解释称主要系交易预案中的财务数据为上市公司和科达聘请的会计师立信初步尽调后,对发行人原始报表进行初步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数据为经天健所全面审计后的数据,由此导致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图片来源:四轮问询回复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东田微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中营业收入的超1000万元差异(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722.66万元,交易预案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917.69万元),东田微表示公司和保荐机构无法获取立信所关于交易预案披露的财务数据调整明细,无法准确获知差异原因。

然而公司原始报表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065.99万元,与申报报表差异为343.33万元,差异金额较小,称主要差异原因系截止性调整所致。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东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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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逆行”被问了四轮,第一大客户欧菲光对东田微的影响到底几何?

截至四轮问询为止,东田微的毛利率相关信息仍被要求说明披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梁怡

今年3月提交创业板上市招股书,6月底进入一轮问询,时隔半年多,从事精密光电薄膜元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田微)仍处于四轮问询中。

东田微的主要产品为摄像头滤光片和光通信元件等,可广泛地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车载摄像头、安防监控设备以及光通信信号传输、数据中心等多个应用终端领域,与欧菲光、丘钛科技、信利光电、舜宇光学、盛泰光学、同兴达等国内外知名摄像头模组厂商建立了直接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终端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传音、三星、荣耀等知名品牌智能手机。

2018-2021年上半年,东田微营业收入分别为1.36亿元、2.84亿元、4.58亿元、2.12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6.66万元、2915.21万元、6495.97 万元、3518.57万元。

历经几轮问询,东田微与第一大客户欧菲光的合作以及持续经营能力被多次提问,但公司表示与欧菲光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与其业务具备稳定性和持续性,并且下游竞争格局的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截止四轮问询时,公司并未披露的资产重组事项被监管层发问。

欧菲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2018-2020年,欧菲光为东田微的第一大客户,公司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612.09万元、1.07亿元、1.8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6.49%37.76%39.99%;然而2021年上半年对欧菲光销售收入为5639.26万元,较2020年上半年下降28.03%,较2020年下半年下降46.18%,截至2021630日,对欧菲光的在手订单金额为593.88 万元,同比大幅减少。

对此,监管层要求结合欧菲光采购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终端品牌,分析2021年发行人向欧菲光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欧菲光最新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同比和环比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与欧菲光业务合作的可持续性、相关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此外还需说明与欧菲光正在合作的主要项目情况,欧菲光业绩下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欧菲光业绩大幅下滑是否会改变整个下游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而对发行人业务带来负面影响。

2021年上半年,因特定客户终止合作、华为手机出货量大幅下滑以及2021年第二季度手机出货量大幅下降,欧菲光自身经营业绩开始下滑。

东田微回复称2021年公司对欧菲光销售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欧菲光自身收入规模大幅下滑,从而导致欧菲光向上游滤光片企业的采购规模大幅下滑,公司通过欧菲光销售主要应用在小米、华为、荣耀和vivo品牌手机,占欧菲光滤光片整体采购比例稳定在25%-30%

东田微还表示公司与欧菲光业务合作具有持续性,自2015年成为欧菲光的合格供应商以来,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成熟的镀膜工艺和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等,与欧菲光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未应用在苹果智能手机中,欧菲光特定客户变化事项未直接影响公司与欧菲光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尽管欧菲光为东田微的第一大客户,其收入规模的大幅下滑对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下游竞争格局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系终端手机摄像头巨大的市场需求量趋势保持不变,另一方面除欧菲光之外,公司与市场内主要的摄像头模组厂商均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持续在开拓新的模组客户。

与此同时,东田微副总经理刘创、赵刚科和周淑华均曾任职于欧菲光,其中赵刚科和周淑华分别于20191月和20186月加入公司,赵刚科同时担任公司技术总监。

监管层要求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曾任职于欧菲光的情形是否涉及违反竞业禁止、保密条款,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人员入职发行人前后,发行人对欧菲光销售金额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意见显示,东田微为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通过市场化招聘手段聘请周赵二人在东莞微科处任职;根据周淑华、赵刚科分别与欧菲光签署的《终止竞业限制协议》,二人均已与欧菲光解除竞业禁止协议;且通过对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未发现欧菲光向二人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况;根据对刘创的访谈,其与欧菲光之间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情况。

东田微表示,根据赵刚科、周淑华、刘创出具的书面文件,三人均确认其不存在利用或部分利用其在原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并以公司的名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或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根据东田微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约为4亿元至4.1亿元,同比下降 12.66%10.48%;预计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100万元至6300.00万元,同比下降6.10%3.02%

毛利率逆行

招股书显示,公司与水晶光电、五方光电等均系红外截止滤光片的主要供应商。2020年公司、水晶光电和五方光电摄像头滤光片在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4.31%25.73% 20.90%,合计达60%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四轮问询为止,东田微的毛利率相关信息仍被要求说明披露。

图片来源:招股书

2018-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五方光电、水晶光电、美迪凯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东田微毛利率则逐年上涨;2021年上半年同行毛利率继续下滑,而东田微同期仍然增加,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基本不一致,这也引来监管层四次发问。

例如在一轮问询中,监管层要求分析并披露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

东田微对此解释称智能手机的零部件种类繁多,不同产品因功能、技术、规格、客户群体等差异导致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所差异,从而导致行业内各公司毛利率有所差异。

与此同时,东田微表示也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光学元件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持续光学创新,手机多摄渗透率不断提高,光学元件制造前景广阔,行业内外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带来行业整体产能上升、平均利润水平下滑等。

随后二轮问询中,监管层则要求结合发行人和客户的定价机制,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是否会传导至发行人产品售价,并进而影响发行人毛利率。

东田微主要原材料包括蓝玻璃、镜座等。2018-2021年上半年上述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额合计分别为3261.06万元、7502.72万元、1.38亿元和5279.53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40.72%49.92%57.05%54.53%

回复意见显示,滤光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供给充足且竞争激烈,公司采购部于每季度末会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等以确定下一季度的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每次议价均会实现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调,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传导至发行人产品售价后,继而对发行人毛利率产生影响,若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导致产品成本的下降幅度超过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将有利于发行人毛利率的提升,反之将造成发行人毛利率的下降。

三轮问询要求结合与水晶光电、美迪凯的细分产品差异、收入规模、行业地位等,分析发行人摄像头滤光片2019年和2020年毛利率高于水晶光电和美迪凯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和完善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增长的原因、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不一致的原因。

据悉,水晶光电为专业从事光学光电子行业的设计、研发与制造的企业,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位光学光电子相关产品及服务,光学元器件为水晶光电的主要业务,其中包括了红外截止滤光片及其组立件产品。

回复意见显示,2018-2021年上半年,东田微摄像头滤光片毛利率分别为 25.34%30.05%30.04%31.04%,其中2019-20211-6月高于水晶光电光学元器件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在于其一水晶光电与其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影响了其毛利率水平;其二水晶光电光学元器件产品种类较多,存在毛利率水平不高的产品;以及公司受益于高强度超薄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的销售占比大幅提升,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水平进一步高于水晶光电。

而美迪凯的摄像头滤光片未应用在苹果手机中,其2019年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由其产品结构和外购镀膜产品等业务变化导致,以可比性更高的产品进行比较,2019年和2020年公司普通光学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的毛利率与美迪凯基本一致。

两次财务数据披露存差异

此外,东田微的上市标准也发生了变化。

东田微首次申报文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更新后的申报文件将上市标准改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对此,监管层要求东田微说明公司修改所选择上市标准的原因,是否仍符合原上市标准。

东田微对此表示,首次申报文件中选择适用上市标准二的原因系公司于20213月首次申报时的报告期为2017 年、2018年、2019年和20201-9月,最近两年(2018年和20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526.66万元和1985万元,不满足上市标准一要求的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

与此同时,公司还表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最近一次私募股权融资、可比公司估值等综合分析评估,仍然满足上市标准二。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第四轮问询中,监管层提到一个前几轮均未涉及的问题,源于东田微前次资产重组事项。

招股书显示,目前高登华、谢云夫妇为东田微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自直接持有公司26.88%20.62%的股份,并通过东莞微笑和新余瑞田控制公司9.02%的股份,因此高登华、谢云夫妇合计控制公司56.52%的股份表决权。

20195月,上市公司和科达(002816.SZ)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高登华、谢云、双诚睿见、东莞微笑合计持有的东田有限100%股权,本次重组交易对东田有限整体估值为3.51亿元。

20196月和科达公告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东田微表示主要原因系和科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交易的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所致。

图片来源:和科达公告

根据和科达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显示,交易预案中披露了东田微2017年、2018年、20191-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是交易预案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东田微本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为此,监管层要求东田微说明前次重组涉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与本次申报内容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

东田微解释称主要系交易预案中的财务数据为上市公司和科达聘请的会计师立信初步尽调后,对发行人原始报表进行初步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数据为经天健所全面审计后的数据,由此导致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图片来源:四轮问询回复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东田微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中营业收入的超1000万元差异(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722.66万元,交易预案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917.69万元),东田微表示公司和保荐机构无法获取立信所关于交易预案披露的财务数据调整明细,无法准确获知差异原因。

然而公司原始报表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065.99万元,与申报报表差异为343.33万元,差异金额较小,称主要差异原因系截止性调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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