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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慈观《新世纪的ESG金融》:ESG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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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慈观《新世纪的ESG金融》:ESG面面观

无论是ESG投资,还是ESG实践,都在新世纪更为广泛地传播,同时也面临实操上的难题。新书发布会上,邱慈观对ESG理念的兴起与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并分享了自己在过往15年扎根ESG领域的心路历程。

邱慈观在新书发布会上发表致辞 图由受访者提供

记者 | 叶展航 王淑凡

编辑 | 郑萃颖

全球疫情与“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ESG(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理念近年来在国内日趋火热,成为企业实践和资本市场的关键词。无论是ESG投资,还是ESG实践,都在新世纪更为广泛地传播,同时也面临实操上的难题。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可持续金融学科发展基金学术主任邱慈观被誉为可持续发展金融领域的领军者,中国影响力投资研究第一人。近日,由邱慈观撰写的《新世纪的ESG金融》正式出版。该书收录了作者于过去一年多里撰写的32篇专栏文章,立足管理学与金融学理论基础,结合行业中的热点话题与实践,对现实世界里的ESG实践予以剖析。

新书发布会上,邱慈观对ESG理念的兴起与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并分享了自己在过往15年扎根ESG领域的心路历程。

从现实上看,ESG涉及两个领域的行为,一种在实体经济活动展开,企业在运营和管理流程中纳入 ESG因素,称为ESG实践(ESG practice)。另一种由投资领域展开,在投资研究、投资决定和投资管理流程中纳入 ESG,即一般所谓的 ESG 投资(ESG investing)。

从企业端的ESG实践上看,邱慈观指出,最早的ESG发展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的企业公益慈善行为,包括企业捐赠和志愿者服务。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ESG实践渐趋多样化,先发展了社会维度S,再发展环境维度E,最后发展公司治理维度G,也形成了完整的ESG实践。

与此同时,管理经济学对企业ESG实践开始进行理论的探讨,这大概起源于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期,在之后将近半个世纪中持续完善和发展,从企业伦理扩及管理经济学,逐渐在西方学界及业界主流化。

1971年,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纽约时报发表知名专文《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要替股东谋福利》,其背后反映的是旧时代的想法,也就是所谓的股东优先论。不过,以股东为中心的视角在1980 年代开始转变,由此发展出利益相关者说—“stakeholder theory ”, 其后历经20 年的时间,“stakeholder theory”成为支持现代企业ESG实践背后的理论。

在ESG投资方面,这种投资实践崛起于上世纪 1970 年代,迄今已发展出负面剔除法、依公约剔除法、同类最佳法、可持续主题投资法、ESG整合法、积极股东法以及影响力投资等七种投资策略。

自2013-2014年起,ESG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从全球而言,当前ESG资产在投资人整体资产中的占比,平均约为三分之一。理论上看,有关ESG投资的学术研究先前少有发展,近几年快速跃进,以优化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所欠缺的ESG为重点。

ESG投资是三维投资,它在传统投资所关切的风险和回报两这个维度之外,又加上了ESG影响力这个维度。但是, ESG投资面临三大挑战。其一,ESG影响力的驱动力由何而来;其二,回报与ESG影响力之间的关系;其三,ESG数据从何而来。

针对ESG数据方面的挑战,邱慈观进一步指出,ESG影响力有个因果链,从前端的投入(input)到产出(output),再到后果(outcome), 最后才是影响力(impact)。我们要的数据是影响力的数据,但通常取得的是产出或是后果方面的数据。这里有数据度量单位不统一、未能货币化等问题,导致无法与财务报表结合。

针对ESG数据的解决方案,邱慈观也提到哈佛大学孵化的影响力加权报表,即在过去的基础上新建财务会计框架,解决过去没有办法处理的问题,包括影响力因果问题、ESG数据度量单位统一化问题,最后让财务报表跟非财务信息能完全整合。

发布会后,邱慈观教授接受界面新闻记者专访,就当前ESG投资领域内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分享相应见解。以下为采访整理:

界面新闻:ESG投资生态系统包含哪些参与者?它们各自扮演怎样的角色?

邱慈观:ESG投资的参与主体是资产所有人(asset owner, AO)与资产管理人(asset manager, AM),而实体企业是被投资方。更具体地,从 ESG 投资价值链的上、中、下端看,上端为投资人或资产所有人,譬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甚至散户投资人等。中端是金融中介,也就是资产管理人,其中包括银行、资管公司、基金公司等。下端是被投资方,即ESG实践者。

多方研究表明,ESG投资由上端向下端驱动,主要由投资方驱动,而作为受托人的金融中介则积极回应,形成各种ESG投资产品以供选择。在此,投资人对ESG价值观的拥抱、积极股东主义的盛行、金融中介对受托人职责的新诠释、ESG标准内化于投资研究等因素,都足以推动ESG投资。在此过程中,实体企业会以强化ESG实践的方式来回应社会预期的改变,但由实践倒逼而促成ESG投资则相当罕见。

除了投资者、金融中介、企业这三方核心参与者以外,一个完整的ESG投资生态系统还包括监管机构,比如政府的监管单位以及行业的自律组织,它们对ESG投资实践提供相应参考准则和行为规范。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研究者以及相应的ESG数据商以及评级机构予以辅助。

界面新闻:投资者的需求在推动ESG投资的发展中往往起主导作用。对比国内,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形成良好的ESG投资风气,其发展过程对国内有什么可借鉴的经验?

邱慈观:从国际上看,ESG投资崛起于上世纪70年代,经过了50多年的推动,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投资规模。从全球来看,ESG资产在投资人整体资产中的占比大约是33%。欧美的ESG投资发展已久,不仅被许多国家纳入法规,更广为民众所接受,相应比例也会更高。

整个社会环境的氛围对于ESG投资风气的形成非常重要。投资人如果处在一个高度重视气候风险或者是其他社会问题的氛围,他就会对ESG投资比较感兴趣。但这个氛围并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基础教育、理念构建等各个方面。

除此之外,ESG投资的发展还需要法规的出台和推动。以欧盟为例,其成员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便逐步出台相关条例,鼓励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时考虑ESG相关因素,做长期投资。对于国内而言,机构投资人是否有真正付诸行动仍尚且存疑,相关的法规亦有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

对比之下,国内ESG投资起步晚,整体来看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更遑论形成相关的投资风气。

目前国内的现象是,很多挂名ESG的基金事实上与ESG并无关联,基金经理在推销相应的金融商品时也更多从传统金融商品的视角出发,以高回报的噱头吸引投资者参与,因为投资者还不了解ESG是什么,对自身投资是否能发挥ESG影响力也并不在乎。但在国际上是不一样的,比方说欧盟近年来出台了更严格的法规,要求企业对ESG金融商品提供更完善的证据以及信息披露,否则将会面临处罚。在这样的约束下,很多金融中介不愿意声称自己的商品是ESG商品,因为这往往意味着更严格的管控。

界面新闻:对比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关于ESG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似乎较少被人关注,两者之间具有怎样的联系?一份好的ESG投资产品信息披露报告应该满足哪些要求?

邱慈观:当前对于ESG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较少为人关注,主要还是其起步时间较晚。关于企业端的ESG信息披露问题的讨论大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到1997年由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出台了国际上第一份ESG披露准则《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发展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对比之下,关于金融端的ESG投资产品披露的法规较少,直到最近欧盟推出的《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对ESG投资商品的合规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ESG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难度也比企业的ESG披露大很多。前者建立在后者之上,无论是涉及数据的获取以及后续的计算都要复杂许多。

ESG投资产品提供的信息,应与ESG投资的特性具有实质相关性,涉及以下几方面。

第一,ESG投资或以降低投资风险为目的,或以符合价值取向、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目的。无论属于那种,ESG基金在此都有别于传统基金,故应在招募说明等材料中表明产品目的。

第二,基金会依目的而使用合适的投资策略,涉及不同的选股方式及标准。基金应该对如何选择合适策略来达成目标做出明确说明,并指出相应的KPI。

第三,ESG投资不能只基于直观,而应以可靠的数据来源作为选股基础和计算各项KPI的依据。数据来源包括自行开发的独有数据、从外部认购的付费数据等,但无论来源为何,基金都应标明,并说明如何通过这些数据来度量企业的ESG表现,并形成评估ESG产品绩效的KPI。

第四,ESG投资固有其关联于ESG特性的明示目标,但也不能违反社会的基本价值。因此,ESG投资通常还会制定符合社会伦理底线的目标。ESG投资相关的底线伦理多以负面清单表述,基金选股时会避免其上所列项目。因此,ESG投资产品也会被要求披露对于伦理底线的遵循及追踪情况,包括相关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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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慈观《新世纪的ESG金融》:ESG面面观

无论是ESG投资,还是ESG实践,都在新世纪更为广泛地传播,同时也面临实操上的难题。新书发布会上,邱慈观对ESG理念的兴起与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并分享了自己在过往15年扎根ESG领域的心路历程。

邱慈观在新书发布会上发表致辞 图由受访者提供

记者 | 叶展航 王淑凡

编辑 | 郑萃颖

全球疫情与“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ESG(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理念近年来在国内日趋火热,成为企业实践和资本市场的关键词。无论是ESG投资,还是ESG实践,都在新世纪更为广泛地传播,同时也面临实操上的难题。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可持续金融学科发展基金学术主任邱慈观被誉为可持续发展金融领域的领军者,中国影响力投资研究第一人。近日,由邱慈观撰写的《新世纪的ESG金融》正式出版。该书收录了作者于过去一年多里撰写的32篇专栏文章,立足管理学与金融学理论基础,结合行业中的热点话题与实践,对现实世界里的ESG实践予以剖析。

新书发布会上,邱慈观对ESG理念的兴起与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并分享了自己在过往15年扎根ESG领域的心路历程。

从现实上看,ESG涉及两个领域的行为,一种在实体经济活动展开,企业在运营和管理流程中纳入 ESG因素,称为ESG实践(ESG practice)。另一种由投资领域展开,在投资研究、投资决定和投资管理流程中纳入 ESG,即一般所谓的 ESG 投资(ESG investing)。

从企业端的ESG实践上看,邱慈观指出,最早的ESG发展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的企业公益慈善行为,包括企业捐赠和志愿者服务。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ESG实践渐趋多样化,先发展了社会维度S,再发展环境维度E,最后发展公司治理维度G,也形成了完整的ESG实践。

与此同时,管理经济学对企业ESG实践开始进行理论的探讨,这大概起源于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期,在之后将近半个世纪中持续完善和发展,从企业伦理扩及管理经济学,逐渐在西方学界及业界主流化。

1971年,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纽约时报发表知名专文《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要替股东谋福利》,其背后反映的是旧时代的想法,也就是所谓的股东优先论。不过,以股东为中心的视角在1980 年代开始转变,由此发展出利益相关者说—“stakeholder theory ”, 其后历经20 年的时间,“stakeholder theory”成为支持现代企业ESG实践背后的理论。

在ESG投资方面,这种投资实践崛起于上世纪 1970 年代,迄今已发展出负面剔除法、依公约剔除法、同类最佳法、可持续主题投资法、ESG整合法、积极股东法以及影响力投资等七种投资策略。

自2013-2014年起,ESG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从全球而言,当前ESG资产在投资人整体资产中的占比,平均约为三分之一。理论上看,有关ESG投资的学术研究先前少有发展,近几年快速跃进,以优化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所欠缺的ESG为重点。

ESG投资是三维投资,它在传统投资所关切的风险和回报两这个维度之外,又加上了ESG影响力这个维度。但是, ESG投资面临三大挑战。其一,ESG影响力的驱动力由何而来;其二,回报与ESG影响力之间的关系;其三,ESG数据从何而来。

针对ESG数据方面的挑战,邱慈观进一步指出,ESG影响力有个因果链,从前端的投入(input)到产出(output),再到后果(outcome), 最后才是影响力(impact)。我们要的数据是影响力的数据,但通常取得的是产出或是后果方面的数据。这里有数据度量单位不统一、未能货币化等问题,导致无法与财务报表结合。

针对ESG数据的解决方案,邱慈观也提到哈佛大学孵化的影响力加权报表,即在过去的基础上新建财务会计框架,解决过去没有办法处理的问题,包括影响力因果问题、ESG数据度量单位统一化问题,最后让财务报表跟非财务信息能完全整合。

发布会后,邱慈观教授接受界面新闻记者专访,就当前ESG投资领域内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分享相应见解。以下为采访整理:

界面新闻:ESG投资生态系统包含哪些参与者?它们各自扮演怎样的角色?

邱慈观:ESG投资的参与主体是资产所有人(asset owner, AO)与资产管理人(asset manager, AM),而实体企业是被投资方。更具体地,从 ESG 投资价值链的上、中、下端看,上端为投资人或资产所有人,譬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甚至散户投资人等。中端是金融中介,也就是资产管理人,其中包括银行、资管公司、基金公司等。下端是被投资方,即ESG实践者。

多方研究表明,ESG投资由上端向下端驱动,主要由投资方驱动,而作为受托人的金融中介则积极回应,形成各种ESG投资产品以供选择。在此,投资人对ESG价值观的拥抱、积极股东主义的盛行、金融中介对受托人职责的新诠释、ESG标准内化于投资研究等因素,都足以推动ESG投资。在此过程中,实体企业会以强化ESG实践的方式来回应社会预期的改变,但由实践倒逼而促成ESG投资则相当罕见。

除了投资者、金融中介、企业这三方核心参与者以外,一个完整的ESG投资生态系统还包括监管机构,比如政府的监管单位以及行业的自律组织,它们对ESG投资实践提供相应参考准则和行为规范。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研究者以及相应的ESG数据商以及评级机构予以辅助。

界面新闻:投资者的需求在推动ESG投资的发展中往往起主导作用。对比国内,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形成良好的ESG投资风气,其发展过程对国内有什么可借鉴的经验?

邱慈观:从国际上看,ESG投资崛起于上世纪70年代,经过了50多年的推动,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投资规模。从全球来看,ESG资产在投资人整体资产中的占比大约是33%。欧美的ESG投资发展已久,不仅被许多国家纳入法规,更广为民众所接受,相应比例也会更高。

整个社会环境的氛围对于ESG投资风气的形成非常重要。投资人如果处在一个高度重视气候风险或者是其他社会问题的氛围,他就会对ESG投资比较感兴趣。但这个氛围并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基础教育、理念构建等各个方面。

除此之外,ESG投资的发展还需要法规的出台和推动。以欧盟为例,其成员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便逐步出台相关条例,鼓励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时考虑ESG相关因素,做长期投资。对于国内而言,机构投资人是否有真正付诸行动仍尚且存疑,相关的法规亦有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

对比之下,国内ESG投资起步晚,整体来看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更遑论形成相关的投资风气。

目前国内的现象是,很多挂名ESG的基金事实上与ESG并无关联,基金经理在推销相应的金融商品时也更多从传统金融商品的视角出发,以高回报的噱头吸引投资者参与,因为投资者还不了解ESG是什么,对自身投资是否能发挥ESG影响力也并不在乎。但在国际上是不一样的,比方说欧盟近年来出台了更严格的法规,要求企业对ESG金融商品提供更完善的证据以及信息披露,否则将会面临处罚。在这样的约束下,很多金融中介不愿意声称自己的商品是ESG商品,因为这往往意味着更严格的管控。

界面新闻:对比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关于ESG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似乎较少被人关注,两者之间具有怎样的联系?一份好的ESG投资产品信息披露报告应该满足哪些要求?

邱慈观:当前对于ESG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较少为人关注,主要还是其起步时间较晚。关于企业端的ESG信息披露问题的讨论大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到1997年由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出台了国际上第一份ESG披露准则《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发展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对比之下,关于金融端的ESG投资产品披露的法规较少,直到最近欧盟推出的《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对ESG投资商品的合规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ESG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难度也比企业的ESG披露大很多。前者建立在后者之上,无论是涉及数据的获取以及后续的计算都要复杂许多。

ESG投资产品提供的信息,应与ESG投资的特性具有实质相关性,涉及以下几方面。

第一,ESG投资或以降低投资风险为目的,或以符合价值取向、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目的。无论属于那种,ESG基金在此都有别于传统基金,故应在招募说明等材料中表明产品目的。

第二,基金会依目的而使用合适的投资策略,涉及不同的选股方式及标准。基金应该对如何选择合适策略来达成目标做出明确说明,并指出相应的KPI。

第三,ESG投资不能只基于直观,而应以可靠的数据来源作为选股基础和计算各项KPI的依据。数据来源包括自行开发的独有数据、从外部认购的付费数据等,但无论来源为何,基金都应标明,并说明如何通过这些数据来度量企业的ESG表现,并形成评估ESG产品绩效的KPI。

第四,ESG投资固有其关联于ESG特性的明示目标,但也不能违反社会的基本价值。因此,ESG投资通常还会制定符合社会伦理底线的目标。ESG投资相关的底线伦理多以负面清单表述,基金选股时会避免其上所列项目。因此,ESG投资产品也会被要求披露对于伦理底线的遵循及追踪情况,包括相关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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