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楼君
12月28日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城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本次涉及股份数量为82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21%,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1.99%,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
东方信隆本次涉及股份数量为16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0.4%,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
两者合计涉及股份数量9903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39%。
公告显示,股东股份(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持股数量16.96亿股,持股比例40.97%,累计被冻结数量1.01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4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44%。
阳光城在公告文件内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同时,其还表示,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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