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获悉,宝山“6·22”案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范杰明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范杰明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对罪犯范杰明执行了死刑。
据悉,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本市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他人轿车一辆,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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