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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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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于总则中明确了“应用算法推荐技术”的定义,即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于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主要出自两方面考虑,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需要,二是积极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在算法的应用为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规定》于总则中首先明确了“应用算法推荐技术”的定义,即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其次,《规定》进一步指出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信息服务规范。其中包含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等。 

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的,《规定》中强调,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明确了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首先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其次保障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同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作出具体规范。

此外,《规定》指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等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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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于总则中明确了“应用算法推荐技术”的定义,即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于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主要出自两方面考虑,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需要,二是积极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在算法的应用为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规定》于总则中首先明确了“应用算法推荐技术”的定义,即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其次,《规定》进一步指出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信息服务规范。其中包含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等。 

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的,《规定》中强调,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明确了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首先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其次保障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同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作出具体规范。

此外,《规定》指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等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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