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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能帮内幕交易的央企高管“铲事”,一律师收取300万元获刑12年丨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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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能帮内幕交易的央企高管“铲事”,一律师收取300万元获刑12年丨局外人

在内幕交易案件审判期间,文超及其家人向司法机关检举律师张海洋的诈骗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徐雨清(实习)张晓云

莫当“伸手人”,“伸手”必被抓。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声称有关系的无良律师抓住当事人心理弱点收取巨额好处费。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就揭示了这样一起案例。

央企高管文超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部门调查期间,从业二十余年的律师张海洋自称可以凭借自身公安系统关系帮其“铲事”。在收取300万元好处费后,张海洋未能兑现承诺,文超最终仍然入狱,张海洋也因涉嫌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央企高管涉嫌内幕交易被罚

2013年7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下属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捷达运输公司)等专业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桑达,000032.SZ)。

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受托后于2014年2月25日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明确深桑达公司并购捷达运输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时任捷达运输公司总经理的文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该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5月23日。

在知悉内幕信息情况下,文超萌生了通过内幕交易获利的想法,指使曹某使用“姚某”、“曹某”、“思达安公司”的股票账户,于2014年5月5日至22日间累计购入“深桑达A”股票192万余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630万余元,通过内幕交易获利共计1894余万元。之后,该交易案被公安机关调查。

在获知自己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公安机关调查后,文超经友人胡坚则介绍,认识了律师张海洋。

2016年5月初,文超、张海洋和两位警官在一家咖啡馆见面。

据文超的证词称:“张海洋称自己原来是市公安局二处的,辞职出来做律师,他们一家子都是干公安的。张海洋说可以把公安局调查我内幕交易的事铲掉,保我平安没事。”

“几天后,胡某、我、张海洋到胡某的办公室见面,张海洋说我的案子他已经了解清楚了,可以帮我铲掉此事,让我给他500万,我认为价格太高,经过还价决定给他300万。张海洋承诺说我这事不算内幕信息交易,他会通过自己的关系向公安机关说清楚帮我免除刑事责任,如果我被刑事拘留他会马上将我取保。”

但最终文超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并没有被“铲掉”,因犯内幕交易罪,文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文超友人胡坚则证词:“大概两天后,张海洋带我和两位警官吃饭,一个姓李,一个姓汲。饭桌上我向两位警官说文超的事多费心,两位警官只是说知道这个案子,但是对这个案子没有任何表态。”

律师因犯诈骗罪获刑12年

张海洋收取了“好处费”却未能兑现对文超的承诺。

2019年9月,文超因涉嫌内幕交易罪案,被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内幕交易案件审判期间,文超及其家人向司法机关检举张海洋诈骗行为。

据调查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做出以下判决:张海洋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海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对此,张海洋称其未向文超等人谎称有能力帮助文超免于刑事处罚,且从胡坚则处仅收取了30万元现金,原判认定其犯罪数额有误。

根据相关法律文书,经查,张海洋骗取被害人文超180万元的事实,有被害人文超的陈述,证人胡坚则、曹凌等人的证言,银行交易明细、取款凭证、张海洋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张海洋的上述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而且经过调查,张海洋与被害人文超商定办事费共300万元,其中6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后张海洋从胡坚则处取得60万元现金的事实,有被害人文超的陈述、胡坚则等多名证人的证言、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被害人亲友催促还款时,张海洋对本应归还300万元的金额并未提出过异议;关于是否曾收到过现金,张海洋的供述前后矛盾。

2021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 2020年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张海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被告人张海洋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律师服务费,被北京市司法局处停止执业六个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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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能帮内幕交易的央企高管“铲事”,一律师收取300万元获刑12年丨局外人

在内幕交易案件审判期间,文超及其家人向司法机关检举律师张海洋的诈骗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徐雨清(实习)张晓云

莫当“伸手人”,“伸手”必被抓。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声称有关系的无良律师抓住当事人心理弱点收取巨额好处费。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就揭示了这样一起案例。

央企高管文超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部门调查期间,从业二十余年的律师张海洋自称可以凭借自身公安系统关系帮其“铲事”。在收取300万元好处费后,张海洋未能兑现承诺,文超最终仍然入狱,张海洋也因涉嫌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央企高管涉嫌内幕交易被罚

2013年7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下属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捷达运输公司)等专业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桑达,000032.SZ)。

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受托后于2014年2月25日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明确深桑达公司并购捷达运输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时任捷达运输公司总经理的文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该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5月23日。

在知悉内幕信息情况下,文超萌生了通过内幕交易获利的想法,指使曹某使用“姚某”、“曹某”、“思达安公司”的股票账户,于2014年5月5日至22日间累计购入“深桑达A”股票192万余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630万余元,通过内幕交易获利共计1894余万元。之后,该交易案被公安机关调查。

在获知自己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公安机关调查后,文超经友人胡坚则介绍,认识了律师张海洋。

2016年5月初,文超、张海洋和两位警官在一家咖啡馆见面。

据文超的证词称:“张海洋称自己原来是市公安局二处的,辞职出来做律师,他们一家子都是干公安的。张海洋说可以把公安局调查我内幕交易的事铲掉,保我平安没事。”

“几天后,胡某、我、张海洋到胡某的办公室见面,张海洋说我的案子他已经了解清楚了,可以帮我铲掉此事,让我给他500万,我认为价格太高,经过还价决定给他300万。张海洋承诺说我这事不算内幕信息交易,他会通过自己的关系向公安机关说清楚帮我免除刑事责任,如果我被刑事拘留他会马上将我取保。”

但最终文超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并没有被“铲掉”,因犯内幕交易罪,文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文超友人胡坚则证词:“大概两天后,张海洋带我和两位警官吃饭,一个姓李,一个姓汲。饭桌上我向两位警官说文超的事多费心,两位警官只是说知道这个案子,但是对这个案子没有任何表态。”

律师因犯诈骗罪获刑12年

张海洋收取了“好处费”却未能兑现对文超的承诺。

2019年9月,文超因涉嫌内幕交易罪案,被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内幕交易案件审判期间,文超及其家人向司法机关检举张海洋诈骗行为。

据调查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做出以下判决:张海洋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海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对此,张海洋称其未向文超等人谎称有能力帮助文超免于刑事处罚,且从胡坚则处仅收取了30万元现金,原判认定其犯罪数额有误。

根据相关法律文书,经查,张海洋骗取被害人文超180万元的事实,有被害人文超的陈述,证人胡坚则、曹凌等人的证言,银行交易明细、取款凭证、张海洋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张海洋的上述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而且经过调查,张海洋与被害人文超商定办事费共300万元,其中6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后张海洋从胡坚则处取得60万元现金的事实,有被害人文超的陈述、胡坚则等多名证人的证言、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被害人亲友催促还款时,张海洋对本应归还300万元的金额并未提出过异议;关于是否曾收到过现金,张海洋的供述前后矛盾。

2021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 2020年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张海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被告人张海洋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律师服务费,被北京市司法局处停止执业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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