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显示,《宁波市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发布。
以下是《宁波市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原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 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 发〔2020〕12号),推动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经济社会活力、集聚区域人气、塑造城市形象为主线,将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作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激发新型消费潜能的重要抓手,立足强基础、补短板,重点支持平台搭建、集聚区建设、产业链打造、特色模式创新、产销融合发展、资源要素供给,着力构建直播电商经济发展体系,推动宁波成为国内直播电商经济领域最具发展特色的城市之一。
二、 发展目标
到2023年,引进直播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2个以上,培育本地中小直播电商平台3个以上。全市直播电商带动线上、线下成交额达到5000亿元,其中直播电商销售额1000亿元。建成功能完善、模式创新的直播电商基地(中心)50个,其中直播电商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基地10个。引进直播电商销售额10 亿元以上的知名主播1名以上,培育本土直播电商销售额1亿元 以上的“头部”主播50名、1000万元以上的知名主播500名、100 万元以上的新人主播5000名。引进和培育国内知名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30家。引进和培育直播电商品牌100个,其中 直播电商销售额达到10亿元的品牌10个、超1亿元的品牌50个。
到2025年,与国内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战略合作进一步深化,引进直播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5个,培育本地中小直播平台10个。全市直播电商带动线上、线下成交额达到1万亿元, 其中直播电商销售额达到2000亿元。全市注册网络直播经纪机构 达到50家,形成直播电商品牌500个,直播电商经济产业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带动3万家制造业企业上线。打造1个千亿级规模的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区、10个百亿级规模的特色直播电商经济联动区,形成核心引领、区域联动的集聚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
1. 打造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区。坚持政府引导,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宁波前洋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区,打造集直播电商平台、全国“头部”直播电商企业、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和服务企业等为一体的直播电商产业集群。
2. 打造特色直播电商经济联动区。结合各区县(市)产业发 展特色,建设市级直播电商经济联动区。支持打造鄞州“直播+高端装备”、海曙“直播+纺织服装”、奉化“直播+农产品”、余姚“直播+裘皮”、慈溪“直播+小家电”、宁海“直播+文具”、 象山“直播+海产品”,以及北仑、镇海“直播+跨境电商”等联动区,形成全市“一核多片”发展格局。
3.打造直播电商基地(中心)。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运营主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建设视 频制作、选品展示、场景直播、策划创意等领域的特色直播电商 基地(中心),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中 心)。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直播基地。
(二)构建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1. 全力招引和培育直播电商平台。依托宁波产业优势,加大对国内外知名直播电商平台的招引力度,鼓励平台在我市落户、建立本地化服务团队或区域运营中心,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发 展。积极培育本地直播电商平台,鼓励面向本地居民生活、娱乐消费的直播电商平台发展。
2. 加大“头部”直播电商企业招引力度。加强国内“头部” 直播电商企业(包含网络直播经纪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 主播团队、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和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工作,集聚一批“头部” 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主播团队等,给予政策支持。
3.支持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直播电商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鼓励品牌企业入驻直播电商经 济集聚区、基地(中心),助力打造“新国货”品牌。
4.培育壮大本地直播电商服务企业。支持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做大业务规模、丰富主播资源、提高服务能力。鼓励优质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与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开展合作,积极获取平台官方认 证,提升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规模和能级。鼓励传统电商服务企业开展直播带货、内容运营、短视频等服务。
(三)建设“直播+双循环”枢纽区
1.推动直播电商经济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发展。加强与主流直播平台的合作,在直播平台上建立跨境进口商品销售渠道。鼓励直播平台到宁波设立跨境进口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品类齐全、 规模较大的跨境进口商品选品中心,加大“宁波跨境电商”直播品牌培育力度。打造跨境出口直播电商基地,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海外营销能力、内容生产能力的机构和主播,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出口直播电商产业链。
2. 推动直播电商经济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以下简称宁波片区)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建设直播电商服务基地,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宁波片区重点产业利用知名主播直播带货、电商平台铺货等方式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在宁波片区进一步培育定制消费、时尚消费、“粉丝经济” 等消费新业态,积极探索“互联网+特色产业”新模式。
3. 推动直播电商经济与中国一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深度融合发展。组建中东欧文化直播传播中心和中东欧品牌直播运营中心, 搭建中东欧各国人文场景体验式直播间,吸引一批知名主播直播带货。组织“外交官直播带货”活动,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宣传推广中东欧文化和商品。
(四)建设“直播+产业”引领区
1. 打造“宁波制造”直播品牌。鼓励汽车、纺织服装、智能家居、日用百货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开展“工厂直播”,建设分类选品中心,带动和扩大产品销售。鼓励企业加快研发符合直播 电商特点的“网红”爆款产品,搭建体验式产品营销场景。建立宁波“网红”产品目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影响力大、附加值高的直播电商产品与服务。
2. 打造“宁波国际消费城市”直播品牌。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场,鼓励店铺开展“直播+导购”活动,支持各大商圈开展直播电商节。鼓励专业市场、特色街区“适直播化”改造,孵化 老外滩、南塘老街等成为标志性直播“打卡地”。推动宁波购物节、年货展等商贸活动开展“线下展销、线上开播”运营模式。加快世界知名品牌中国总部和首店招引落地,推动品牌商与我市直播电商企业合作。
3. 打造“文化宁波”直播品牌。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 展示和传播甬商文化、阳明文化等特色文化,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鼓励和推动天一阁、奉化溪口等旅游景点,以及采摘农场、 游乐园等场所开展“直播+文旅”活动,通过直播导游等方式,打造“网红”消费场景,带动我市文旅经济、假日经济发展。鼓励越窑青瓷、黄古林草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相关企业开展直播活动,实现“新国货”品牌转型。
4. 打造“舌尖上的宁波”直播品牌。鼓励对象山红美人、余慈杨梅、奉化水蜜桃等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开展直播活动,打造地域辨识度突出的“网红”爆款产品。鼓励中国开渔节、食博会等活动通过直播电商搭建农产品消费体验场景。
(五)建设直播电商经济规范发展示范区
1.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创新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创新新型跨界产品和服务 审批制度,探索扩大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直播电商经济的监测监管。
2. 强化社会共治。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发挥行业组织在信息内容标准制定、直播平台合规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网络“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更加完善、便捷的涉直播电商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3. 建立“诚信规范经营”认证机制。研究制订直播电商经济发展规范指引,采取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对主播和机构进行“诚信规范经营”评选认证,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绿色直播间”,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
(六)强化资源要素供给
1.建立直播人才培育体系。建立健全我市直播电商人才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将直播电商经济创新创业团队及相关人才纳入 “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集中遴选范围,并给予重点支持。依托在甬院校、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发本地主播培训课程,面向相关专业学生、新就业人员,培养一批新人主播。依托相关专业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等,重点组织成长型主播开展直播专业知识培训,培育一批具备较强带货能力的知名主播。
2. 构建科技支撑体系。推动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施搭建、内容创作、个性化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直播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利用直播云 服务,构建“直播+”新场景。支持企业开展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直播效果,推动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 服务化方向发展。
3.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商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优质社会资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关产业基金。支 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推出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支持本地各类直播电商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4. 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电商行业协会,鼓励直播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服务企业和品牌企业联合发起直播电商行业联盟, 促进直播电商生态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合作发展、有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组建直播电商经济行业智库,开展我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定期发布直播电商经济产业 发展报告和研究成果。
四、保障举措
(一) 强化组织领导。由宁波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直播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各成员 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强化政策支持。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以直播电商平台为重点,支持直播电商经济新业态发展。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对发展绩效好、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强、行业带动作用 明显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三) 强化推进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经济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谋划并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协调解决直播电商经 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 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直播电商经济统计监测分析系统,科学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反映全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发布直播电商经济统 计报告。
(五)强化氛围营造。积极组织举办会议论坛、行业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优质直播电商企业、品牌,推广标杆案例、模式和服务创新,开展人气主播评选,增强全社会对直播电商工作的 认可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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