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省份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将从今年秋季起涨价,目前,已有江西、广东出台了调价方案,海南、内蒙古也已召开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
这也是2014年后高校收费调整“小高峰”的一部分。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后,全国至少已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浙江等地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广东省近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中明确,学费增幅为20.2%,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调整为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江西省在5月份也公布了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每生每学年本科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理工(I)类专业4120元;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医学类专业435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农林类专业3410元。从总体看,调整后江西省平均学费水平为4000元/生/学年,比现行3910元/生/学年的学费水平仅提高2.3%。
相比之下,这两个省份高校学费的涨幅低于2014年的普遍水平。例如,宁夏调价的平均涨幅为62.2%,浙江省个别工科类、医学类专业的本科学费,涨幅达85.28%。
此轮学费调整省份的高校学费标准大多制定于2000年,多年未作系统调整。1999年9月,国家教育部针对当年少数地方和高等学校发生的高收费、乱收费甚至“双轨”收费的现象,下发了《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上述现象明令予以禁止,并指出,高等学校的学费占其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的比例按25%掌握。此后的2000年,各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陆续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各省的普通高等院校收费标准。

此后多年,“学费稳定在2000年水平”的要求,在教育部下发的通知文件里被反复重申。
从2007起,教育部针对当时高校学费不断攀升所带来的学生负担增加,以及社会舆论的质疑,再次明确要求高校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
而一过五年期限,各地、各高校就纷纷涨学费,在高校学费上调的说明中,各地强调教育培养成本攀升是主要原因,同时也普遍强调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并提出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教育部等部门去年6月份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办学成本的增加,高校上调学费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学费上调要合理适度,其前提是要公布学校账单,应剥离掉不合理的经费,科学核算出清晰的生均培养成本。目前高校一般做法是把所有办学经费,平摊在每个学生身上。这样核算的生均培养成本,显然存在虚高。同时,一定要进行合理的成本分摊,不能够让受教育者承担的比例过高,这样才能够使学费标准的制定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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