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上,四川绵阳长虹世纪城发生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该小区的业主童某带着13岁的儿子在小区散步,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并开放性出血,经过医护人员紧急抢救,最终不治身亡。
该小区是一个封闭式小区,事发地点37栋共有30层高。在事发前一天,该小区也发生过高楼层玻璃坠落的事情,有小区业主反映称,16日该小区一期27栋的一户居民的卧室窗户玻璃,被大风吹落掉在地上,幸好当时楼下没人,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18日中午,涪城警方发布通告称,2016年6月17日20:50许,长虹世纪城二期业主童XX(男,43岁,绵阳游仙区新桥镇人)与其子童XX(男,13岁)散步途经该小区37栋一楼外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当晚22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警方还未找到肇事者,还不能确定是自然坠落还是人为扔物造成的人员伤亡。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事发后,警方连夜3次对整栋楼进行排查。当晚10时许,警方进行了第一次排查,18日凌晨3时进行了第二次排查,18日早上6时许,进行了第三次排查。居民家没有人或者业主在外地的,就委托附近的亲戚朋友到现场,进行技术开锁进屋排查。
在四川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后一天,广东珠海也发生了类似的惨剧。一名年仅11岁的小学女生在珠海香洲乐园路路口附近,突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经现场抢救无效后身亡。
据《广州日报》报道,18日上午,珠海市公安微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称,“6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我市香洲区乐园路发生一名小学生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后不幸死亡的事件。目前香洲警方正在抓紧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玻璃是从乐园路恒福阁某栋21楼某房脱落的,目前该住宅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不幸死亡的女孩年仅11岁,系我市某小学的学生。”
报道称,经了解,当时事发住户家的保姆正在擦洗窗户,不慎将一整块玻璃连同边框弄掉坠落,不幸砸中了人。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高空坠物有多种原因,如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住户安全意识不够随意摆放物品、窗户年久失修自然坠落等等。
在频发的高空坠物事故中,谁承担责任、如何去承担责任也引起了法律人士的关注。据央视新闻报道,总结专家的观点,高空坠物致人伤亡,如果最终找到了肇事者,那么就由肇事者来承担相关的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找不到肇事者,那么整栋楼所有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人都要进行补偿,要注意的是,这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此前,成都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2014年6月,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对2011年8月的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一审判决,法院判处124户被告共同补偿原告陈涛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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