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1月27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爱康科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及主营业务发展趋势、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手订单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依据,是否具有可实现性;补充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层面仅设置营业收单一考核指标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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