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就“生日宴”事件调查发布声明,接受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辞职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就有关多位香港政府官员于1月3日晚出席一场宴会的事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月31日就政府完成内部调查后发布声明。声明提到,已接受徐英伟的辞职,并将按《基本法》第48(5)条,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免除徐英伟的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15名政府官员获邀出席一月三日洪为民先生(下称「洪先生」)生日宴会的行为有否违反纪律,我在一月七日发表声明,公布已指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进行详细调查;陈国基负责处理政治委任官员及廉政专员(共11名)的调查,而聂德权则会处理属公务员的官员(共四名)的调查。调查会涵盖每名官员出席该宴会的详细情况,包括抵达及逗留时间、在宴会中的行为等,例如有否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佩戴口罩等。

我已于上周收到有关的内部调查文件,并已按《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和公务员事务局按公务员规例的建议,作出裁决及所须惩处,并就其中涉及特区主要官员的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报告。现详细交代如下。

首先,正如我早前就此事回答传媒时指出,一般官员应邀出席因公务认识的人士的私人聚会并不存在纪律问题。事实上,不少官员会视这些活动为公务的一部分,藉此加强交流,或与主人家所属的相关业界人士认识沟通,建立工作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所有15名官员和洪先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关系,涉及范围甚广,包括资讯科技、香港与内地合作(特别是与深圳前海合作)、青年发展、道路安全议会事宜等,而有两位同事更表示在加入政府前已与洪先生认识,并有多年交情。

正如我在一月七日的声明中指出,政府内部调查是针对官员行为有否不符纪律,而遵守防疫规例,即《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的要求,则属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对所有出席宾客的执法调查。就官员行为进行纪律调查是因为政府和社会对官员,特别是主要官员或政治委任制度(又称「政治问责制」)下的官员,有合理行为操守的期望。事实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须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根据《守则》,政治委任官员须时刻严守个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标准,须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决定应否接受款待时,必须考虑出席有关场合是否可能导致政治委任官员或政府尴尬;或令政治委任官员或政府的声名受损,亦须顾及公众观感。公务员方面亦有类似的守则。

我早前回答传媒时亦指出,官员出席私人聚会是否合适,亦要「看情况」、「看环境」。社会大众是次对官员出席宴会的观感和疑虑,正正是由于香港当时处于新一波疫情一触即发的情况和据报该宴会现场的环境。因此,在评估官员出席宴会有否违反纪律及守则时,须考虑当时的社会情况。

在十二月三十日首次发现Omicron变异病毒株在本地传播之前,香港已经有两个多月没有录得本地个案,基本上达致「清零」。有关的社交距离措施已经有所放宽一段时间,不少正常的社交活动、宴会、婚宴等恢复进行。而政府是于一月五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一系列收紧社交距离措施,包括停止晚市堂食。因此,一般官员于一月五日前参加符合防疫规定的社交活动,亦属正常和可以接受。

但事实上,政府内部已严阵以待,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抗疫督导委员会核心小组(成员包括所有司局长)已分别于十二月三十一日早上和一月三日下午召开会议,讨论应对措施;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会议虽决定未有足够理据即时收紧社交距离措施,甚或取消大除夕夜和新年日的大型活动,但必须提醒市民加强警惕;当天下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联同相关同事召开记者招待会汇报疫情,并重点呼吁市民尽可能避免到人多挤迫的地方或参加不戴口罩的聚会,有份出席上述会议的主要官员和公务员理应比其他不属抗疫班子的官员和一般市民(包括立法会议员)更掌握情况,更有敏感度,以及更须以身作则。经核对资料,民政事务局局长作为核心小组成员都有出席上述两次内部会议的;事实上,民政事务局可说是责任仅次于食物及卫生局的抗疫团队,肩负进行「围封强检」、支援受影响居民、反映民意的大量工作。

除社会疫情情况外,个别官员亦应考虑宴会的环境是否适合久留,和是否应避免进行某些活动以避免引起官员自身或政府尴尬。据出席人士披露,宴会出席人数的高峰应在晚上九时后。调查结果显示,15名官员中,九位是在宴会早段(即约六至七时)宾客较稀疏时出席,只作短暂逗留或在九时前已离开;而另外四位是较晚出席但逗留时间极短,符合「出席到贺打招呼、倾谈下就离开」的情景。只有两位(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和发展局局长政治助理冯英伦)逗留较长时间,并于晚上九时三十分后才离开。

在遵守防疫要求上,除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没有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以及晚上九时三十分后抵达的入境事务处处长和前海关关长因根本没有进入餐厅而没有使用外,其他12名官员都有遵守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至于佩戴口罩的防疫规定,除了徐英伟表示在场与不同人士倾谈时没有戴口罩和冯英伦因饮了酒而记忆比较模糊(包括可能有参与唱歌,但不肯定有否戴口罩)外,其他13名官员都表示没有在非饮食期间脱下口罩。

上述内部调查的方法,是分别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或他们委派的高级同事)逐一以问卷形式向官员查问,并把记录结果让他们亲自核实,而查问的内容包括每名官员出席该宴会的抵达及逗留时间、在宴会中的行为等。官员并须提供证明,包括「安心出行」记录、接载官员的政府司机的记录及八达通记录等。

综合调查结果、一月三日及之前的社会情况和官员对最新疫情的掌握程度,我认为:

全部15名官员和洪先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关系,礼貌上或考虑公务上需要应邀出席宴会,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其中12名官员(包括许正宇、白韫六、萧泽颐、区嘉宏、邓以海、钟伟强、陈浩濂、陈积志、胡健民、萧嘉怡、张曼莉、施俊辉)是在宴会早段宾客较稀疏时出席,并作短暂逗留,或较晚出席但逗留时间极短,属「出席到贺打招呼、倾谈下就离开」的情景,而且他们都有按防疫规例使用「安心出行」和佩戴口罩,并无参与感染风险高,而会令官员或政府尴尬的活动,因此无需作任何纪律跟进。除了正在退休前休假的前海关关长邓以海外,其他11名官员都已发出新闻稿,对他们为抗疫工作带来额外负担公开致歉。

其余三名官员则须接受不同程度的跟进——

冯英伦当晚在宴会逗留超过四小时,直至午夜才离开。虽然他表示与洪先生相识多年,除工作关系外,亦有私人交情,但作为政治委任官员,应留意疫情发展及政府呼吁,尽量避免在人多的宴会上长时间逗留。考虑到他不是抗疫团队的成员,我会要求发展局局长对冯英伦作出口头警告。

冯浩贤是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副总监,属高级公务员,但非抗疫团队主要成员,他在宴会逗留时间和活动,基本上可以接受,但他在一月六日下午收到卫生防护中心通知需要进行强制检测,没有马上向上司报告并仍于翌日回到办公室,到中午才往检测并休假,把同事置于感染风险中,处事有欠谨慎。我认同公务员事务局建议应由他的上司,即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总监,按公务员规例对他作出口头警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一直高度参与抗疫工作,是行政长官抗疫督导委员会的核心成员,也有出席上述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一月三日的抗疫会议,他也是领导民政事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以至18区民政事务处的首长,在抗疫期间,不时「落区」指挥「围封强检」行动和给同事打气。相对其他官员,徐英伟应有更高的防疫意识和敏感度。他在一月三日出席人多聚集的非公务宴会,逗留接近两小时,没有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甚至涉嫌违反佩戴口罩的防疫规定,实在令人失望,亦难以避免令他本人和特区政府尴尬,构成公众负面观感。

《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对官员须遵守法律、尽忠职守有明确的要求,而主要官员更应严守个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标准,须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时刻推广及支持官员应有的原则。徐英伟在疫情转趋严峻当前,长时间出席群众聚集的宴会,承受感染和政治观感风险,反映其警觉性及敏感度严重不足。在使用「安心出行」及佩戴口罩方面,又违反了法例规定,明显有违《守则》,不符公众对主要官员期望,应当按《守则》中的「惩处」条文处理。由于个案涉及主要官员,我已向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我今天早上收到徐英伟的书面辞职通知,他说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我认为这是体现问责制的精神,已接受他的辞职,并将按《基本法》第48(5)条,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免除徐英伟的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至于食环署根据法例就食肆和宾客的调查,是独立分开进行的。我已要求食环署按法例尽快进行该宴会涉及宾客的调查,并适时向公众交代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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