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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明年底医疗费用增幅要降到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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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明年底医疗费用增幅要降到10%以下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知,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提出明确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知,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提出明确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通知要求,各市级卫计委和中医药局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同时,通知表示,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

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同时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去年4月,复旦大学牵头的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曾公布一组数据。数据显示,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7.49%。同时,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战略科学家郝模教授称,若政策环境不变,预计到2020年,我国医疗费用将依然保持12.08~18.16%的年均增速,其增速将明显高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且会加重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

国家层面也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去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

国家卫计委阐述该文件出台背景时表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同时,医药费用结构和增长情况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的费用在医药费用总量中占比较大,医疗服务量尤其是住院服务量增长较快,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较高等。”

根据《意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意见》称,为加强医疗费用监测,便于量化比较费用控制情况,提出21个指标。在费用变化方面,包括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指标;居民负担情况方面,包括参保患者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指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方面,包括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手术类型构成比等指标;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方面,包括门诊、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药品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运行管理效率方面,包括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住院日、管理费用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并明确提出指标的导向要求。 

同时,《意见》提出了费用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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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明年底医疗费用增幅要降到10%以下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知,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提出明确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知,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提出明确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通知要求,各市级卫计委和中医药局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同时,通知表示,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

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同时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去年4月,复旦大学牵头的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曾公布一组数据。数据显示,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7.49%。同时,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战略科学家郝模教授称,若政策环境不变,预计到2020年,我国医疗费用将依然保持12.08~18.16%的年均增速,其增速将明显高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且会加重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

国家层面也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去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

国家卫计委阐述该文件出台背景时表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同时,医药费用结构和增长情况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的费用在医药费用总量中占比较大,医疗服务量尤其是住院服务量增长较快,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较高等。”

根据《意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意见》称,为加强医疗费用监测,便于量化比较费用控制情况,提出21个指标。在费用变化方面,包括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指标;居民负担情况方面,包括参保患者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指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方面,包括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手术类型构成比等指标;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方面,包括门诊、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药品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运行管理效率方面,包括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住院日、管理费用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并明确提出指标的导向要求。 

同时,《意见》提出了费用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