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海南日报 梁振君 李京赟
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以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按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参照本条件参加相应职称层级的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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