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海口日报 张熙宇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离婚案件每件拟交纳2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拟交纳50元。
据悉,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其中明确,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
征求意见截至2月12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65333201;
2.电子邮箱:sfc_fgw@hainan.gov.cn;
3.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发展改革委842室(邮编570204)。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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