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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2年首罚!昔日“肥料大王”领10年市场禁入罚单,金正大虚增收入近2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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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2年首罚!昔日“肥料大王”领10年市场禁入罚单,金正大虚增收入近231亿元

金正大涉虚构贸易业务、未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等“三宗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近期,证监会披露了2022年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大”)及8名高管累计被罚755万元,其中3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3-10年市场禁入。

金正大(ST金正,002470.SZ)成立于1998年,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正大旗下复合肥的销量曾多年保持行业第一,公司实控人万连步也被誉为“肥料大王”。

2019年4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正大2018年年报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造假等一系列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经过证监会的调查,金正大存在虚构贸易业务、未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等“三宗罪”。

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亿元,虚增成本21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万某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某君实控诺贝丰、富朗、诺泰尔等3家公司,理论上,这3家公司均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不过,金正大并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5亿元、25.3亿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

据证监会调查,上述资金大部分被金正大划入体外资金池,资金池内资金主要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截至2018年、2019年期末,扣除金正大已收回非经营性资金和用于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金正大对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分别为19.8亿元、27.6亿元。

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3亿元。

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3亿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3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金正大

  • 金正大:磷肥板块业务整体利润率较低,预计2023年净亏损8亿元-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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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2年首罚!昔日“肥料大王”领10年市场禁入罚单,金正大虚增收入近231亿元

金正大涉虚构贸易业务、未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等“三宗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近期,证监会披露了2022年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大”)及8名高管累计被罚755万元,其中3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3-10年市场禁入。

金正大(ST金正,002470.SZ)成立于1998年,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正大旗下复合肥的销量曾多年保持行业第一,公司实控人万连步也被誉为“肥料大王”。

2019年4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正大2018年年报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造假等一系列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经过证监会的调查,金正大存在虚构贸易业务、未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等“三宗罪”。

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亿元,虚增成本21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万某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某君实控诺贝丰、富朗、诺泰尔等3家公司,理论上,这3家公司均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不过,金正大并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5亿元、25.3亿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

据证监会调查,上述资金大部分被金正大划入体外资金池,资金池内资金主要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截至2018年、2019年期末,扣除金正大已收回非经营性资金和用于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金正大对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分别为19.8亿元、27.6亿元。

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3亿元。

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3亿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3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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