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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收问询函反成“妖股”,*ST澄星一周五连板大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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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收问询函反成“妖股”,*ST澄星一周五连板大涨28%

是否虚增收入?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郭净净

春节后第一周(2月7日至11日),在监管部门接二连三下发问询函的同时,“妖股”*ST澄星(600078.SH)股价却越喊越高,连收5个涨停板。2月7日至11日,*ST澄星累计涨幅达28%。

2月11日,上交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ST澄星、*ST新亿等退市风险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ST澄星股价连续涨停背后,是法院受理其控股股东重整的消息。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对*ST澄星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月9日,*ST澄星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

*ST澄星称,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开信息显示,澄星集团合计持有*ST澄星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均遭质押和冻结。据*ST澄星2021年12月17日披露,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另外,早在2021年11月9日,*ST澄星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就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ST澄星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但目前,*ST澄星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ST澄星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ST澄星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就*ST澄星目前的公司状况来看,可谓是“千疮百孔”。据该公司2月11日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除了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而被终止上市风险外,*ST澄星还存在因2020年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22.39亿元资金尚未偿还,累计涉及诉讼金额约24.06亿元,合计34个银行账户遭冻结,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等重大风险。

其中,*ST澄星1月29日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6亿元至20.17亿元,预计2021年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920万元至1.18亿元,预计净资产为13.10亿元至19.49亿元。

据*ST澄星解释,其扭亏为盈的理由是,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债权人说明》,说明内容称:“我司是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澄星股份债权金额已逾1,745,867,676.22元。我司同意在2022年4月30日前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全额变现或接受澄星股份以其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等额替代现金对我等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清偿。无论最终能否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我司均无条件接受上述安排,并以其他方式对剩余资金占用问题予以解决”。据此,*ST澄星管理层判断,此函在未来很可能得到履行,该公司按区间中值72.50%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21.78亿元进行冲回。

*ST澄星称“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但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却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1月29日,上交所连夜下发问询函并指出,*ST澄星所述净资产转正的会计处理依据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问询函要求*ST澄星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更正后净资产预计为负,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应当规范信息披露,充分提示退市风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此外,上交所要求*ST澄星尽快调整相关人员职务,避免因此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运行。据悉,该公司目前部分董监高人员已于2022年1月13日被交易所采取公开认定不适格担任董监高等纪律处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澄星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节后第一天(2月7日),上交所就其业绩预告再次下发问询函。除了再次要求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外,上交所测算发现,*ST澄星2021年第四季度扣非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就此,问询函要求*ST澄星说明第三季度报告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包括不限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费用等情况,以及2021年第四季度与第三季度数据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等情况。

在数次下发问询函后,监管措施升级。2月11日,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仍未换届,实控人不参加纪律处分听证会,迟迟不回复司法拍卖、业绩预告及财务数据等各类重大事项问询函等事宜,上交所对*ST澄星下发监管工作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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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第一周(2月7日至11日),在监管部门接二连三下发问询函的同时,“妖股”*ST澄星(600078.SH)股价却越喊越高,连收5个涨停板。2月7日至11日,*ST澄星累计涨幅达28%。

2月11日,上交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ST澄星、*ST新亿等退市风险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ST澄星股价连续涨停背后,是法院受理其控股股东重整的消息。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对*ST澄星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月9日,*ST澄星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

*ST澄星称,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开信息显示,澄星集团合计持有*ST澄星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均遭质押和冻结。据*ST澄星2021年12月17日披露,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另外,早在2021年11月9日,*ST澄星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就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ST澄星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但目前,*ST澄星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ST澄星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ST澄星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就*ST澄星目前的公司状况来看,可谓是“千疮百孔”。据该公司2月11日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除了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而被终止上市风险外,*ST澄星还存在因2020年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22.39亿元资金尚未偿还,累计涉及诉讼金额约24.06亿元,合计34个银行账户遭冻结,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等重大风险。

其中,*ST澄星1月29日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6亿元至20.17亿元,预计2021年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920万元至1.18亿元,预计净资产为13.10亿元至19.49亿元。

据*ST澄星解释,其扭亏为盈的理由是,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债权人说明》,说明内容称:“我司是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澄星股份债权金额已逾1,745,867,676.22元。我司同意在2022年4月30日前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全额变现或接受澄星股份以其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等额替代现金对我等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清偿。无论最终能否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我司均无条件接受上述安排,并以其他方式对剩余资金占用问题予以解决”。据此,*ST澄星管理层判断,此函在未来很可能得到履行,该公司按区间中值72.50%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21.78亿元进行冲回。

*ST澄星称“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但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却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1月29日,上交所连夜下发问询函并指出,*ST澄星所述净资产转正的会计处理依据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问询函要求*ST澄星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更正后净资产预计为负,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应当规范信息披露,充分提示退市风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此外,上交所要求*ST澄星尽快调整相关人员职务,避免因此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运行。据悉,该公司目前部分董监高人员已于2022年1月13日被交易所采取公开认定不适格担任董监高等纪律处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澄星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节后第一天(2月7日),上交所就其业绩预告再次下发问询函。除了再次要求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外,上交所测算发现,*ST澄星2021年第四季度扣非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就此,问询函要求*ST澄星说明第三季度报告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包括不限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费用等情况,以及2021年第四季度与第三季度数据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等情况。

在数次下发问询函后,监管措施升级。2月11日,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仍未换届,实控人不参加纪律处分听证会,迟迟不回复司法拍卖、业绩预告及财务数据等各类重大事项问询函等事宜,上交所对*ST澄星下发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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