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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谁该对此负责?上海这部法规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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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谁该对此负责?上海这部法规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明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并对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等提出明确要求。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刘素楠

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条例》共8章60条,在与上位法体例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增设“预防支持体系”一章,体现了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和特色。

《条例》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确定市、区政府职责分工及对街镇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预防犯罪工作协调机制;拓展长三角区域合作,明确本市推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开展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预防支持体系,固化本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域的实践经验。

一方面,《条例》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强调建立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支持体系,着力提升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另一方面,《条例》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业服务,要求加强相关研究和标准建设,为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并明确专业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同时,《条例》要求建立基层预防网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条例》要求发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用,明确相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发挥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功能,明确分类处置及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完善单位和个人的发现报告制度,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社会观护方面的作用。

《条例》明确了各有关方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责任。

在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方面,《条例》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条例》细化了学校的教育责任,明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并对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发挥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等要求。

在筑牢网络预防的屏障上,《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禁止互联网网站、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或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和违法信息。《条例》要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明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上海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关心关爱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督促教育作用。

《条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干预体系,明确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规定,完善重新犯罪的预防机制,做到预防端口前移,拓宽预防工作领域。

《条例》完善早期干预机制,要求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服务管理系统,要求相关单位汇总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信息,强化早期预防干预。同时,《条例》规定了监护人、学校、社区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责任,完善处置制度;探索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驻校联校机制。

《条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工作机制,提出市、区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时,规定检察院、法院应当完善专门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条例》还突出了专门学校在严重不良行为矫治中的作用,总结本市实践经验,明确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健全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提出了保证教育质量的要求,以及对专门学校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

《条例》提出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明确司法机关应当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办案制度和办案举措,通过社会观护、合适保证人、分类矫治、安置帮教等途径做好重新犯罪的预防。

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表示,《条例》对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责任体系、社会支持体系、教育体系、分级干预体系予以明确规定,解决了以往存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不够明确、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重点年龄阶段学生的法治教育合力有待完善、专门教育机制有待细化、网络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突显等问题,形成了具有较强操作性、体现上海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

他透露,接下来将牵头建立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相衔接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强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经验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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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谁该对此负责?上海这部法规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明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并对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等提出明确要求。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刘素楠

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条例》共8章60条,在与上位法体例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增设“预防支持体系”一章,体现了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和特色。

《条例》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确定市、区政府职责分工及对街镇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预防犯罪工作协调机制;拓展长三角区域合作,明确本市推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开展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预防支持体系,固化本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域的实践经验。

一方面,《条例》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强调建立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支持体系,着力提升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另一方面,《条例》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业服务,要求加强相关研究和标准建设,为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并明确专业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同时,《条例》要求建立基层预防网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条例》要求发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用,明确相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发挥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功能,明确分类处置及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完善单位和个人的发现报告制度,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社会观护方面的作用。

《条例》明确了各有关方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责任。

在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方面,《条例》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条例》细化了学校的教育责任,明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并对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发挥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等要求。

在筑牢网络预防的屏障上,《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禁止互联网网站、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或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和违法信息。《条例》要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明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上海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关心关爱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督促教育作用。

《条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干预体系,明确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规定,完善重新犯罪的预防机制,做到预防端口前移,拓宽预防工作领域。

《条例》完善早期干预机制,要求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服务管理系统,要求相关单位汇总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信息,强化早期预防干预。同时,《条例》规定了监护人、学校、社区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责任,完善处置制度;探索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驻校联校机制。

《条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工作机制,提出市、区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时,规定检察院、法院应当完善专门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条例》还突出了专门学校在严重不良行为矫治中的作用,总结本市实践经验,明确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健全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提出了保证教育质量的要求,以及对专门学校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

《条例》提出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明确司法机关应当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办案制度和办案举措,通过社会观护、合适保证人、分类矫治、安置帮教等途径做好重新犯罪的预防。

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表示,《条例》对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责任体系、社会支持体系、教育体系、分级干预体系予以明确规定,解决了以往存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不够明确、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重点年龄阶段学生的法治教育合力有待完善、专门教育机制有待细化、网络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突显等问题,形成了具有较强操作性、体现上海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

他透露,接下来将牵头建立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相衔接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强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经验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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