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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网红时代,你咋没成papi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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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网红时代,你咋没成papi酱?

原创,智慧的结晶,那是知识产权,英文学名缩写IP,在互联网Share的时代,保护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大号,保护不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炮灰。

全民直播时代,唱歌、跳舞、打游戏,吃饭、睡觉、哄孩子,样样都有人直播,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网络主播做不到的。而且通过直播造就个千万粉丝级网红已是司空见惯的事儿。催催眼看着做直播的隔壁小妹红了,小学同学亮了,也开始寻么着给自己开拓个第二职业,打打名气,赚赚“鱼丸”、“火箭”和“竹子”。但真要来个直播生吞玻璃渣子,催催没这勇气,发嗲唱歌跳舞,催催又多了点爷们儿气。最终催催下定决心要做一个能与Papi酱齐名的,集智慧和阳刚于一身的原创网红。

原创,智慧的结晶,那是知识产权,英文学名缩写IP,在互联网Share的时代,保护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大号,保护不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炮灰。

网络平台的IP保护

总结下来,这些有创造性的直播大概可以被分为三个类别,真人秀、网络游戏直播、大型电子竞技项目直播:

真人秀

首先看看那些真人秀主播,这种类型的主播的表演可以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

在这里,小编要先向大家普及一下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这些人在向公众传播原著作权人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

所谓表演者权就是表演者通过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虽然某些女主播长得像葫芦娃里的女Boss,(催催:你这是在说我们刘梓晨宝宝吗?)但是不能否认人家在编排“蛇舞”时投入的“创造性”劳动啊,她应该至少享有如下权利:

(催催:做直播赚钱的关键词果然还是赚钱啊)

享有权利的同时,这些网络主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网络直播中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里他人的作品包括表演者在唱歌时唱的他人的歌曲,跳舞和打太极时播放的背景音乐等,这些在未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是涉嫌侵犯原作品人著作权的,只不过现阶段网络主播的整体盈利水平没有那么高(现阶段网络主播主要靠观众送礼物、推送相关淘宝店来盈利),著作权人在顾忌诉讼成本和时间等因素的前提下,暂时不想追究,也许未来的某一天,你会看到某歌星状告某网络知名主播的案件出现。(催催:还想在直播的时候给大家来一曲《威风堂堂》看来会涉及侵权啊,那还是算了吧)

网络游戏直播

聊完了各种真人秀,我们来聊聊网络直播的中流砥柱—网络游戏直播,这种直播几乎覆盖了某些直播平台的大部分版面。由于是游戏开发商事先通过程序设计完成的,游戏主播只是将画面和场景呈现出来,也就是说无论多么复杂的游戏,网络主播所有的操作都是游戏开发者提前设定好的,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多少创造性的劳动,基于这个原因游戏直播是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但是基于游戏玩家独特的操作和细腻的讲解,该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中产生的音频、视频产品应被认定为邻接权中的一种录音、录像制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催催:枫哥枫哥,你今天又被打爆了吗?)

这些主播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些网络游戏主播在直播游戏前应当得到所直播游戏原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也许是大家最不能理解的,从来没见过网上直播游戏还需要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事实是游戏公司这时并不想追究玩家的责任,正是基于网络玩家的直播,为游戏公司带来了更多的玩家和消费,免费的为游戏做了营销推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朝一日,游戏公司不能追索未授权游戏主播的侵权责任。

大型电子竞技项目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大型电子竞技项目的直播,这个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中的视听作品,说白了就是一种电影作品

像LPL(国内英雄联盟的联赛简称)(催催:人在塔在,德玛西亚!!)、WCG这样的大型比赛项目,比赛主办方要对赛程的安排、比赛精彩镜头回放、舞台的设计、独特的配乐、比赛间断的嘉宾表演(比如英雄联盟的周年庆嘉宾是周董和国民老公等)、摄影机的位置、主持人的选择等方面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的比赛直播凝聚了主办方很多创造性劳动,整个制作过程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所以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视频应该是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

网络平台的责任

最后我们来谈谈网络直播平台的责任,虽然各大平台直播进行得如火如荼,但这并不意味着众多主播和平台没有侵权的行为,音乐著作权人、游戏运营商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去追究主播的责任,而这些主播大多与网络直播平台签署了相关协议,网络直播平台在明知主播在直播未授权的游戏或者演唱未授权歌曲等行为而不加以制止,很可能与这些主播存在共同侵权。

在此,律贝果建议所有的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今后,无论是主播还是网络直播平台,都应当尽力去寻求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对于自己辛苦创造的智力成果,也应当树立保护的意识,即使是“蛇舞”,那也是创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最后催催想和各位做直播的朋友说:保护好自己的IP,如果红了请带带我!)

文字作者 | 王佳楠

图片作者 | 鱿鱼丝

文字排版 | 大萌娃

图、文、音频均属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律贝果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papi酱

  • papi酱:一个“中溜子”的胜利
  • 懂吐槽也懂爱情,Papi酱担任Soul App情感观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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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智慧的结晶,那是知识产权,英文学名缩写IP,在互联网Share的时代,保护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大号,保护不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炮灰。

全民直播时代,唱歌、跳舞、打游戏,吃饭、睡觉、哄孩子,样样都有人直播,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网络主播做不到的。而且通过直播造就个千万粉丝级网红已是司空见惯的事儿。催催眼看着做直播的隔壁小妹红了,小学同学亮了,也开始寻么着给自己开拓个第二职业,打打名气,赚赚“鱼丸”、“火箭”和“竹子”。但真要来个直播生吞玻璃渣子,催催没这勇气,发嗲唱歌跳舞,催催又多了点爷们儿气。最终催催下定决心要做一个能与Papi酱齐名的,集智慧和阳刚于一身的原创网红。

原创,智慧的结晶,那是知识产权,英文学名缩写IP,在互联网Share的时代,保护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大号,保护不好自己的IP,那你就是炮灰。

网络平台的IP保护

总结下来,这些有创造性的直播大概可以被分为三个类别,真人秀、网络游戏直播、大型电子竞技项目直播:

真人秀

首先看看那些真人秀主播,这种类型的主播的表演可以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

在这里,小编要先向大家普及一下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这些人在向公众传播原著作权人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

所谓表演者权就是表演者通过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虽然某些女主播长得像葫芦娃里的女Boss,(催催:你这是在说我们刘梓晨宝宝吗?)但是不能否认人家在编排“蛇舞”时投入的“创造性”劳动啊,她应该至少享有如下权利:

(催催:做直播赚钱的关键词果然还是赚钱啊)

享有权利的同时,这些网络主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网络直播中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里他人的作品包括表演者在唱歌时唱的他人的歌曲,跳舞和打太极时播放的背景音乐等,这些在未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是涉嫌侵犯原作品人著作权的,只不过现阶段网络主播的整体盈利水平没有那么高(现阶段网络主播主要靠观众送礼物、推送相关淘宝店来盈利),著作权人在顾忌诉讼成本和时间等因素的前提下,暂时不想追究,也许未来的某一天,你会看到某歌星状告某网络知名主播的案件出现。(催催:还想在直播的时候给大家来一曲《威风堂堂》看来会涉及侵权啊,那还是算了吧)

网络游戏直播

聊完了各种真人秀,我们来聊聊网络直播的中流砥柱—网络游戏直播,这种直播几乎覆盖了某些直播平台的大部分版面。由于是游戏开发商事先通过程序设计完成的,游戏主播只是将画面和场景呈现出来,也就是说无论多么复杂的游戏,网络主播所有的操作都是游戏开发者提前设定好的,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多少创造性的劳动,基于这个原因游戏直播是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但是基于游戏玩家独特的操作和细腻的讲解,该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中产生的音频、视频产品应被认定为邻接权中的一种录音、录像制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催催:枫哥枫哥,你今天又被打爆了吗?)

这些主播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些网络游戏主播在直播游戏前应当得到所直播游戏原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也许是大家最不能理解的,从来没见过网上直播游戏还需要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事实是游戏公司这时并不想追究玩家的责任,正是基于网络玩家的直播,为游戏公司带来了更多的玩家和消费,免费的为游戏做了营销推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朝一日,游戏公司不能追索未授权游戏主播的侵权责任。

大型电子竞技项目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大型电子竞技项目的直播,这个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中的视听作品,说白了就是一种电影作品

像LPL(国内英雄联盟的联赛简称)(催催:人在塔在,德玛西亚!!)、WCG这样的大型比赛项目,比赛主办方要对赛程的安排、比赛精彩镜头回放、舞台的设计、独特的配乐、比赛间断的嘉宾表演(比如英雄联盟的周年庆嘉宾是周董和国民老公等)、摄影机的位置、主持人的选择等方面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的比赛直播凝聚了主办方很多创造性劳动,整个制作过程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所以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视频应该是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

网络平台的责任

最后我们来谈谈网络直播平台的责任,虽然各大平台直播进行得如火如荼,但这并不意味着众多主播和平台没有侵权的行为,音乐著作权人、游戏运营商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去追究主播的责任,而这些主播大多与网络直播平台签署了相关协议,网络直播平台在明知主播在直播未授权的游戏或者演唱未授权歌曲等行为而不加以制止,很可能与这些主播存在共同侵权。

在此,律贝果建议所有的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今后,无论是主播还是网络直播平台,都应当尽力去寻求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对于自己辛苦创造的智力成果,也应当树立保护的意识,即使是“蛇舞”,那也是创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最后催催想和各位做直播的朋友说:保护好自己的IP,如果红了请带带我!)

文字作者 | 王佳楠

图片作者 | 鱿鱼丝

文字排版 | 大萌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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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