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十四五期间,西安将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0万套(间),其中2021年~2022年共筹集11万套(间)。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意见》明确,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衔接。公租房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在做好公租房保障的基础上,可将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统筹使用,实行差别化租金。现有公租房轮候家庭中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并且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按照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 90%执行。具体租金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定期发布。
政府将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全面支持保障租赁住房的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的要求执行。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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