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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业转型“静悄悄”:回款率高达20%,从业者打破头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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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业转型“静悄悄”:回款率高达20%,从业者打破头涌入

如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发起设立,是否意味着催收行业将得以正名?

文|消金界 

头部催收机构正在“秘密”寻求一场转型。

“每个地区只有一到两家调解中心,看谁能捷足先登。”不少从业者表示。眼下,他们正在与法院、仲裁委、司法局等积极沟通,纷纷申请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然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设立标准和作业标准。消金界了解到,一旦贸然大规模铺开,很可能面临未知的舆情风险。

01、“秘密”转型

“我们6月份要扩成几千人的团队规模,”小林说。

眼下,他们正“悄悄”进行一场转型,即申请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小林所在单位是这个行业的缩影。头部催收机构,要么正在找转型方向,要么就在转型之中。

这里所谓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与此前某些借调解之名而行“反催收”的组织不同,是与地方法院、仲裁委、司法局等机构合作成立的,但其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标准。有的是由地方金融办发起设立,大部分则是由催收机构自己申请。后者当地官方大多并不承认是官方组织,只负监管责任。

因此,该类机构能否成立,首要看当地政策的接受度,看商务团队能否说通当地政府。

企查查信息显示,名字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机构多达上百家,这些机构大多成立于2021年,且大多位于江西、河南以及西北一些地区。

小林称,目前他们主要是在一些小城市布局,通常这些地区想要在司法方面“有点业绩”。一旦合作达成,还会和当地仲裁委签署分润协议。

当然,这类业务,最重要的是要有“人脉”,要打通各层“关系”。

“没关系办不下来。”小陆所在的机构同样在寻求转型。他表示,“要与当地法院、仲裁委等做好沟通,需要司法厅或者司法局审批,再由民政厅或民政局许可等级。”

不同于小林所做的,仅仅打通仲裁委,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小陆更想打通当地法院关系。“如果没调解成功,就能直接落实到诉讼、执行环节,形成闭环。”小林说,“我们可能更看好一步到位。”

消金界了解到,大部分地区只有一到两家调解中心。眼下,每个机构都想捷足先登,成为独家合作者。但一些地区这类机构,在当地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利益关系也较为复杂,并没有明确得到官方的支持,还存在着政策风险。

02、回款率高达20%,从业者“打破了头想转型”

从业者大多认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和传统的催收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前者在制度方面更有保障,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早在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平台设置,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构。

“可用的资源不一样,作业方式不一样。”小陆称,调解中心作为法院等多部门共同搭建的平台,银行、法院等机构会分别派出调解员,专人对接,专人驻点。作为“官方”的机构,对群众来说公信力更高。

业内表示,经过前期测试,通过调解的案件,回款率通常是传统催收的1.5-2.5倍。如果能联合当地法院,催回率可高达20%。

以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为例,公开信息显示,中心目前建立了80家在沪金融机构工作站、24家异地金融机构工作站和5家区域工作站;调解案件可涉及银行、消费金融、保险、融资租赁、期货等诸多金融机构;协议金额超过8.7亿元。

“我们现在是挑选业务来做,金融机构的认可程度很高。”来自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人士向消金界表示,“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现在大家都打破了头,想往这一方向转型。”

03、催收行业被正名?

这些年,贷后“江湖”风波不断。打击暴力催收、扫黑除恶的政策雷霆万钧,还有“反催收联盟”和“债务优化师”的闹剧层出不穷。

如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发起设立,是否意味着催收行业将得以正名?

当下由于各个地方政策不同,设立门槛也不同,大部分机构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尽管总的来看效果不错,但问题也不少。

从性质上来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应该是公益性机构,是中立性机构,是解决金融纠纷的第三方调解组织。

但在运营过程中,调解只是互联网仲裁或起诉的前置环节。不少从业者认为,其运营逻辑和传统催收还是一样的。这就决定了,机构还是会背上营收压力,作业过程中难免出现违规。

“其实这一模式几年前就有公司在做了,后来因为作业中搞成了催收,就干不下去了。”小林称,这一模式前期的成功率并不高。地方政府往往担心舆情,一旦运营不当,调解中心就会被终止。

此外,由于涉及到地方管辖权等诸多问题,调解中心在展业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模糊地带。

总的来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是对政策的积极响应,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积极意义。它不仅能帮助催收机构有效利用法律资源,更加合规,也能帮助地方法院有效化解纠纷,解决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可谓一举两得。

不过,另一方面,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设立标准和作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过违规的案例。一旦大规模铺开,可能面临着未知的舆情与法律风险,在推广中还需要更加审慎。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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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业转型“静悄悄”:回款率高达20%,从业者打破头涌入

如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发起设立,是否意味着催收行业将得以正名?

文|消金界 

头部催收机构正在“秘密”寻求一场转型。

“每个地区只有一到两家调解中心,看谁能捷足先登。”不少从业者表示。眼下,他们正在与法院、仲裁委、司法局等积极沟通,纷纷申请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然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设立标准和作业标准。消金界了解到,一旦贸然大规模铺开,很可能面临未知的舆情风险。

01、“秘密”转型

“我们6月份要扩成几千人的团队规模,”小林说。

眼下,他们正“悄悄”进行一场转型,即申请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小林所在单位是这个行业的缩影。头部催收机构,要么正在找转型方向,要么就在转型之中。

这里所谓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与此前某些借调解之名而行“反催收”的组织不同,是与地方法院、仲裁委、司法局等机构合作成立的,但其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标准。有的是由地方金融办发起设立,大部分则是由催收机构自己申请。后者当地官方大多并不承认是官方组织,只负监管责任。

因此,该类机构能否成立,首要看当地政策的接受度,看商务团队能否说通当地政府。

企查查信息显示,名字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机构多达上百家,这些机构大多成立于2021年,且大多位于江西、河南以及西北一些地区。

小林称,目前他们主要是在一些小城市布局,通常这些地区想要在司法方面“有点业绩”。一旦合作达成,还会和当地仲裁委签署分润协议。

当然,这类业务,最重要的是要有“人脉”,要打通各层“关系”。

“没关系办不下来。”小陆所在的机构同样在寻求转型。他表示,“要与当地法院、仲裁委等做好沟通,需要司法厅或者司法局审批,再由民政厅或民政局许可等级。”

不同于小林所做的,仅仅打通仲裁委,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小陆更想打通当地法院关系。“如果没调解成功,就能直接落实到诉讼、执行环节,形成闭环。”小林说,“我们可能更看好一步到位。”

消金界了解到,大部分地区只有一到两家调解中心。眼下,每个机构都想捷足先登,成为独家合作者。但一些地区这类机构,在当地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利益关系也较为复杂,并没有明确得到官方的支持,还存在着政策风险。

02、回款率高达20%,从业者“打破了头想转型”

从业者大多认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和传统的催收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前者在制度方面更有保障,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早在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平台设置,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构。

“可用的资源不一样,作业方式不一样。”小陆称,调解中心作为法院等多部门共同搭建的平台,银行、法院等机构会分别派出调解员,专人对接,专人驻点。作为“官方”的机构,对群众来说公信力更高。

业内表示,经过前期测试,通过调解的案件,回款率通常是传统催收的1.5-2.5倍。如果能联合当地法院,催回率可高达20%。

以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为例,公开信息显示,中心目前建立了80家在沪金融机构工作站、24家异地金融机构工作站和5家区域工作站;调解案件可涉及银行、消费金融、保险、融资租赁、期货等诸多金融机构;协议金额超过8.7亿元。

“我们现在是挑选业务来做,金融机构的认可程度很高。”来自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人士向消金界表示,“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现在大家都打破了头,想往这一方向转型。”

03、催收行业被正名?

这些年,贷后“江湖”风波不断。打击暴力催收、扫黑除恶的政策雷霆万钧,还有“反催收联盟”和“债务优化师”的闹剧层出不穷。

如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发起设立,是否意味着催收行业将得以正名?

当下由于各个地方政策不同,设立门槛也不同,大部分机构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尽管总的来看效果不错,但问题也不少。

从性质上来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应该是公益性机构,是中立性机构,是解决金融纠纷的第三方调解组织。

但在运营过程中,调解只是互联网仲裁或起诉的前置环节。不少从业者认为,其运营逻辑和传统催收还是一样的。这就决定了,机构还是会背上营收压力,作业过程中难免出现违规。

“其实这一模式几年前就有公司在做了,后来因为作业中搞成了催收,就干不下去了。”小林称,这一模式前期的成功率并不高。地方政府往往担心舆情,一旦运营不当,调解中心就会被终止。

此外,由于涉及到地方管辖权等诸多问题,调解中心在展业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模糊地带。

总的来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是对政策的积极响应,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积极意义。它不仅能帮助催收机构有效利用法律资源,更加合规,也能帮助地方法院有效化解纠纷,解决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可谓一举两得。

不过,另一方面,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设立标准和作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过违规的案例。一旦大规模铺开,可能面临着未知的舆情与法律风险,在推广中还需要更加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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