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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供地采取“用地预申请”方式,购地保证金最高不超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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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供地采取“用地预申请”方式,购地保证金最高不超2000万

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竞买的不退还购地保证金

2月25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南宁市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

据悉,2021年以来,受金融等国家调控政策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降温态势,流动性趋紧,观望情绪浓重,尤其下半年以来,土地市场竞买参与度降低,出现公开出让地块大面积流挂现象。为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保障土地成交,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借鉴其它城市做法,经召开研究2022年南宁市土地出让稳市场措施有关问题专题会、征询各个房地产开发商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

《通知》规范了用地预申请制度,明确,商服、文旅、住宅、工业用途等公开出让的地块可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在其官网对实施预申请出让的地块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在土地出让前出让人发布出让预公告,有意向的竞买人应办理预申请手续,并缴纳购地保证金,成为预申请人。

未按承诺参与竞买,购地保证金不退还

《通知》明确实行用地预申请的,购地保证金按不高于出让地块出让起始总价的10%设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申请人按要求缴纳购地保证金并通过审核的,不需再缴纳该期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预申请人竞得地块的,应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足出让地块成交价款的20%,方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该款项(包含购地保证金)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上述款项上缴市财政。

未竞得但预申请人已履约的,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退还购地保证金(不计利息),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收到退款后再按原路径退还购地保证金;未竞得且预申请人违约的,该笔购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上缴市财政。

《通知》明确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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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供地采取“用地预申请”方式,购地保证金最高不超2000万

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竞买的不退还购地保证金

2月25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南宁市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

据悉,2021年以来,受金融等国家调控政策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降温态势,流动性趋紧,观望情绪浓重,尤其下半年以来,土地市场竞买参与度降低,出现公开出让地块大面积流挂现象。为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保障土地成交,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借鉴其它城市做法,经召开研究2022年南宁市土地出让稳市场措施有关问题专题会、征询各个房地产开发商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

《通知》规范了用地预申请制度,明确,商服、文旅、住宅、工业用途等公开出让的地块可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在其官网对实施预申请出让的地块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在土地出让前出让人发布出让预公告,有意向的竞买人应办理预申请手续,并缴纳购地保证金,成为预申请人。

未按承诺参与竞买,购地保证金不退还

《通知》明确实行用地预申请的,购地保证金按不高于出让地块出让起始总价的10%设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申请人按要求缴纳购地保证金并通过审核的,不需再缴纳该期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预申请人竞得地块的,应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足出让地块成交价款的20%,方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该款项(包含购地保证金)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上述款项上缴市财政。

未竞得但预申请人已履约的,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退还购地保证金(不计利息),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收到退款后再按原路径退还购地保证金;未竞得且预申请人违约的,该笔购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上缴市财政。

《通知》明确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