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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建议立法保障数字人民币地位,明确其属于人民币的一种形式丨两会聚焦·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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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建议立法保障数字人民币地位,明确其属于人民币的一种形式丨两会聚焦·依法治国

数字人民币载体的法律地位也需要确认。

记者| 苗艺伟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律保障、运营机制、试点场景等多个方面展开了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王景武表示,当前,法律法规层面未对数字人民币进行规制,在数字人民币的获取、使用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缺少法律保障。随着数字人民币流通范围的扩大,亟须立法给予坚实的保障。

他表示,第一,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央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明确数字人民币的定义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根据该定义,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但其法偿性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币包括硬币和纸币两种形式,未体现人民币的数字形式。

第二,数字人民币运营机制、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由于数字人民币采用运营机构运作的方式,涉及人民银行、运营机构、参与机构、用户等多方主体,与纸币和硬币的发行完全不同。各机构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需要法律或法规进一步明确,以保障数字人民币稳健运营。

第三,数字人民币载体的法律地位需要确认。数字人民币的使用脱离不了数字人民币钱包,而钱包需要在运营机构开立,钱包体系与账户体系的区别不仅关系到公民使用数字人民币还是使用账户资金的选择,也关系到银行业务的改革创新、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

第四,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使用需要明确。数字人民币具有可编程性,其通过加载智能合约来实现,谁有权加载合约、更改合约,以及如何加载、如何更改等需要由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和保障。

第五,数字人民币中隐私权保护边界尚需界定需要法律规制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对交易进行追溯。

因此,他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第一,建议修改《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明确数字人民币属于人民币的一种形式。同时考虑到数字人民币的使用需要一定载体和技术条件,建议同时对数字人民币的使用进行例外规定,对于特定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选择使用及接受纸币或硬币。

第二,制定专门的数字人民币法规或规章,明确数字人民币的运营机制。包括:总结人民币试点经验厘清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功能及相关方的具体权利义务根据不同身份识别强度对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区分明确智能合约使用规范数字人民币隐私权保护边界。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也表示,针对数字人民币,应该完善法律基础。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在修改完善中。郭新明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做相应细化,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

他认为,在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偿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的接受过程和技术要求,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者豁免规定,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则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的《数据资产登记法》,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并在国内更多城市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

邵志清表示,数字人民币应用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第一是顶层加密端,这部分由央行主导,涉及数字货币的安全算法及存储第二是银行分发端,即各家商业银行核心系统(CPS)改造,上架的数字人民币(试点版)APP中,还有大量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没覆盖第三是公众流通端,涉及面最广、建设周期最长等问题。

为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邵志清建议

首先,在银行分发端,加快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CPS改造进度适时加入信用卡钱包绑定功能,这既符合目前国内接近人均1张信用卡的实际,也符合个人用户的使用习惯。

其次,在公众流通端,在所有APP支付环节直接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选项,避免每个APP都要与数字人民币APP调用绑定后才能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改进提高APP便利化程度,不断增加用户黏性在全国11个地区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出更多试点城市,吸引更多人群使用数字人民币。

再次,在应用领域,由央行牵头,联合银联、各家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加快改造进度,开设数字人民币银行账户,推出数字人民币存款、取款、贷款业务,推进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间的交互,试点在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商场购物、餐饮、外汇兑换、跨境支付等领域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使数字人民币的全面应用加速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巩富文在提案中建议,在下一步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中,应坚持“场景导向”、“创新导向”、“实效导向”。

他建议,第一,在“场景导向”方面,应加大数字人民币政府场景”、“高频场景”、“特色场景应用维度”方面的试点政策支持。例如,政府方面应加大社保、住房公积金、税费等政府缴费平台和交通、医院、水电气暖等民生服务窗口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政策支持将数字人民币特色优势与连锁商超、生活街区等高频场景支付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由于数字人民币具有“支付即结算”“账户松耦合”“可控匿名”“支持双离线”“可编程性”等特有优势可探索政府专项资金监管、企业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智能合约”应用特色场景;在促进公平维度方面,探索服务“三农”、弥合弱势群体“数字鸿沟”等方面的硬件钱包特色场景;在应急管理维度方面,探索“双离线”支付特色场景等。

第二,在坚持“创新导向”方面,他建议,加快金融普惠创新。应立足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普适性,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和适老化服务的应用需求,借助数字人民币的特有优势,充分激发其在金融普惠方面的潜力,助力解决“三农”领域和老年人群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数字人民币在特殊领域和群体的普及。

稳步探索跨境应用创新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将是必然趋势。建议立足“一带一路”在中欧班列“长安号”上开展闭环式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探索有效路径。

第三,坚持“实效导向”,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

一方面应坚持“量”“质”结合。目前,数字人民币钱包、落地场景等数量指标远超试点预期,但与公众实际感受存在较大差距。据了解,多数试点机构将主要力量集中在城市场景和易推广人群,而在农村地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应用场景的研究、设计和开发上,投入力量相对偏少,取得实质性突破较少。因此,应坚决摒弃重量不重质的思想,杜绝任务摊派、过度营销等推广模式,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

另一方面应重视宣传普及。在今年试点推进提速的背景下,应重视数字人民币宣传普及,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数字人民币知识,提高数字人民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数字人民币落地场景真正用起来、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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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建议立法保障数字人民币地位,明确其属于人民币的一种形式丨两会聚焦·依法治国

数字人民币载体的法律地位也需要确认。

记者| 苗艺伟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律保障、运营机制、试点场景等多个方面展开了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王景武表示,当前,法律法规层面未对数字人民币进行规制,在数字人民币的获取、使用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缺少法律保障。随着数字人民币流通范围的扩大,亟须立法给予坚实的保障。

他表示,第一,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央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明确数字人民币的定义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根据该定义,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但其法偿性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币包括硬币和纸币两种形式,未体现人民币的数字形式。

第二,数字人民币运营机制、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由于数字人民币采用运营机构运作的方式,涉及人民银行、运营机构、参与机构、用户等多方主体,与纸币和硬币的发行完全不同。各机构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需要法律或法规进一步明确,以保障数字人民币稳健运营。

第三,数字人民币载体的法律地位需要确认。数字人民币的使用脱离不了数字人民币钱包,而钱包需要在运营机构开立,钱包体系与账户体系的区别不仅关系到公民使用数字人民币还是使用账户资金的选择,也关系到银行业务的改革创新、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

第四,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使用需要明确。数字人民币具有可编程性,其通过加载智能合约来实现,谁有权加载合约、更改合约,以及如何加载、如何更改等需要由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和保障。

第五,数字人民币中隐私权保护边界尚需界定需要法律规制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对交易进行追溯。

因此,他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第一,建议修改《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明确数字人民币属于人民币的一种形式。同时考虑到数字人民币的使用需要一定载体和技术条件,建议同时对数字人民币的使用进行例外规定,对于特定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选择使用及接受纸币或硬币。

第二,制定专门的数字人民币法规或规章,明确数字人民币的运营机制。包括:总结人民币试点经验厘清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功能及相关方的具体权利义务根据不同身份识别强度对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区分明确智能合约使用规范数字人民币隐私权保护边界。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也表示,针对数字人民币,应该完善法律基础。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在修改完善中。郭新明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做相应细化,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

他认为,在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偿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的接受过程和技术要求,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者豁免规定,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则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的《数据资产登记法》,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并在国内更多城市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

邵志清表示,数字人民币应用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第一是顶层加密端,这部分由央行主导,涉及数字货币的安全算法及存储第二是银行分发端,即各家商业银行核心系统(CPS)改造,上架的数字人民币(试点版)APP中,还有大量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没覆盖第三是公众流通端,涉及面最广、建设周期最长等问题。

为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邵志清建议

首先,在银行分发端,加快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CPS改造进度适时加入信用卡钱包绑定功能,这既符合目前国内接近人均1张信用卡的实际,也符合个人用户的使用习惯。

其次,在公众流通端,在所有APP支付环节直接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选项,避免每个APP都要与数字人民币APP调用绑定后才能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改进提高APP便利化程度,不断增加用户黏性在全国11个地区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出更多试点城市,吸引更多人群使用数字人民币。

再次,在应用领域,由央行牵头,联合银联、各家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加快改造进度,开设数字人民币银行账户,推出数字人民币存款、取款、贷款业务,推进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间的交互,试点在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商场购物、餐饮、外汇兑换、跨境支付等领域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使数字人民币的全面应用加速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巩富文在提案中建议,在下一步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中,应坚持“场景导向”、“创新导向”、“实效导向”。

他建议,第一,在“场景导向”方面,应加大数字人民币政府场景”、“高频场景”、“特色场景应用维度”方面的试点政策支持。例如,政府方面应加大社保、住房公积金、税费等政府缴费平台和交通、医院、水电气暖等民生服务窗口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政策支持将数字人民币特色优势与连锁商超、生活街区等高频场景支付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由于数字人民币具有“支付即结算”“账户松耦合”“可控匿名”“支持双离线”“可编程性”等特有优势可探索政府专项资金监管、企业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智能合约”应用特色场景;在促进公平维度方面,探索服务“三农”、弥合弱势群体“数字鸿沟”等方面的硬件钱包特色场景;在应急管理维度方面,探索“双离线”支付特色场景等。

第二,在坚持“创新导向”方面,他建议,加快金融普惠创新。应立足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普适性,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和适老化服务的应用需求,借助数字人民币的特有优势,充分激发其在金融普惠方面的潜力,助力解决“三农”领域和老年人群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数字人民币在特殊领域和群体的普及。

稳步探索跨境应用创新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将是必然趋势。建议立足“一带一路”在中欧班列“长安号”上开展闭环式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探索有效路径。

第三,坚持“实效导向”,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

一方面应坚持“量”“质”结合。目前,数字人民币钱包、落地场景等数量指标远超试点预期,但与公众实际感受存在较大差距。据了解,多数试点机构将主要力量集中在城市场景和易推广人群,而在农村地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应用场景的研究、设计和开发上,投入力量相对偏少,取得实质性突破较少。因此,应坚决摒弃重量不重质的思想,杜绝任务摊派、过度营销等推广模式,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

另一方面应重视宣传普及。在今年试点推进提速的背景下,应重视数字人民币宣传普及,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数字人民币知识,提高数字人民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数字人民币落地场景真正用起来、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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