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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用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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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用管理平台

《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好停车场及场内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等各方主体责任,着力破解“停车难”与“充电难”问题,以加快促进三亚市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3月8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实施意见》所指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且专门划定只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燃油车不准占用的车位。

《实施意见》提出,每个公共停车场必须至少配建一个只供充电使用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之后随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专用应急充电车位数量,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只能用于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燃油车不准占用,可在专用应急充电车位标注“仅允许电动汽车停靠充电”等警示标语。

据《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中,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无论停车区域类别,均按《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18〕25号)中一类区域对应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执行。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用户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同时要告知燃油车用户使用充电车位的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完善的三亚市充电基础设施运用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充电设施”实现多站点(含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酒店、商超等)充电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和管理,从而实现“网络化、智能化、无人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让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更稳定、可靠,管理更简单、方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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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用管理平台

《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好停车场及场内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等各方主体责任,着力破解“停车难”与“充电难”问题,以加快促进三亚市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3月8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实施意见》所指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且专门划定只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燃油车不准占用的车位。

《实施意见》提出,每个公共停车场必须至少配建一个只供充电使用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之后随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专用应急充电车位数量,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只能用于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燃油车不准占用,可在专用应急充电车位标注“仅允许电动汽车停靠充电”等警示标语。

据《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中,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无论停车区域类别,均按《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18〕25号)中一类区域对应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执行。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用户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同时要告知燃油车用户使用充电车位的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完善的三亚市充电基础设施运用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充电设施”实现多站点(含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酒店、商超等)充电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和管理,从而实现“网络化、智能化、无人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让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更稳定、可靠,管理更简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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