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四川经济网 刘婕
线上购物有“后悔权”,线下呢?在3月15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市消协、成都零售商协会联合发出线下无理由退货倡议,鼓励全市线下实体店经营者按照《四川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主动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

座谈会上,四川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会上积极响应倡议书,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公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方式以及退款时限和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印发《四川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其中第四条指出,退货时限 ( 不少于7 天 , 含 7 天 ) 。成都去年新增102家企业实施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48家企业通过消费信用承诺等方式,试点开展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
来源: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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